其实船闸管理办法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西江航道要建多少船闸,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船闸管理办法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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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洲坝船闸扩宽吗
需要扩宽。因为葛洲坝船闸作为中国长江三峡航电枢纽工程的核心组成部分,经过多年的运作,由于航道宽度和通行能力限制,已经出现了运输效率低下、货物滞留等问题,必须要扩宽船闸来缓解这些问题。此外,葛洲坝船闸扩宽也将有助于提高船闸的通行能力,减少货船等待的时间和成本,还可以提高水运运输的效率和经济效益,有利于推进长江经济带的建设。因此,葛洲坝船闸扩宽是非常必要且重要的。
江苏省内河码头管理规定
江苏省内河交通管理条例(3)
第十五条通航河流上桥梁年久失修、妨碍通航或者危及航行安全需要修复或者改建的,除特殊情况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外,属于交通运输部门管理的,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属于铁路、城建、企业等专用的,由所属单位负责;属于农用桥或者人行桥的,由所在县(市)、乡(镇)、村负责;因交通、水利发展需要改建或者拆除的,由交通运输、水利部门负责。
第十六条在通航河段上或者其上游兴建水利控制工程或者引走水源,建设单位应当保证航道和船闸所需的通航流量。特殊情况下因控制水源或者大量引水影响通航时,水利、交通运输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必要时报同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第十七条因生产排放、装卸作业造成航道淤浅的,由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负责疏浚。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航道以及航道设施。
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处理海事案件,涉及损坏航道的,应当告知航道管理机构。
禁止向航道内倾倒垃圾、泥砂,弃置沉船、沉物,在航道边坡、坡肩挖土、取土、耕种;禁止侵占航道建造临河设施,在船闸引航道内建造码头、设置堆场。
第三章交通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船舶、排筏、设施及其人员应当持有合法有效的航行、作业证书和证件,航行、停泊、作业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交通管制、交通安全标志的规定;船舶、排筏进出港口,应当在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办理签证。
严禁无船名、无船籍港、无船舶证书的船舶(以下简称无证船舶)航行、作业。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作业的船舶,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安装、使用船舶定位识别设备,并随船携带污染损害责任保险文书或者财务担保证明的副本。
第二十条船舶应当按照规定标明船舶名称、船籍港和载重线标记。
一艘船舶只准使用一个名称,船舶的名称由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核定。
第二十一条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船舶交易应当接受地方海事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无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国籍证书等合格证件的船舶不得进行交易。
第二十二条渡口的设置、迁移、撤销,应当经渡口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渡运码头、渡船、渡工和渡运的管理,必须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渡口安全管理的规定。
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渡口的安全监督检查。公安部门应当负责维护渡口的治安秩序,依法处理扰乱渡运秩序、危害渡运安全的违法行为。
为什么过葛洲坝和三峡船闸不按排队名次安排
过葛洲坝和三峡船闸时不按排队名次安排可能是因为船闸管理方面考虑到诸多因素,例如船只性质、尺寸、载货量等。同时,天气等自然因素也会影响船只通过船闸的速度。
若按排队名次安排,可能会造成大型船只通行时间过长,影响整个航道运输效率,加大等待时间和成本。
因此,船闸管理方面选择进行灵活安排,根据实际情况优化通行效率,同时也保障了安全和公平。
船闸运维管理岗是体力劳动么
不是体力劳动。
船闸运维管理岗:1.负责网络以及服务器的网络设置、维护和优化、网络的安全监控、系统性能管理和优化、网络性能管理和优化;2.负责日常系统维护,及监控,提供IT软硬件方面的服务和支持,保证系统的稳定;3.负责相关故障、疑难问题排查处理,编制汇总故障、问题,定期提交汇总报告;4.负责编写各类技术文档。
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闸安全管理,规范水闸安全鉴定工作,保障水闸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以及水闸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滞洪区)、灌排渠系、堤防(包括海堤)上依法修建的,由水利部门管理的大、中型水闸。
小型水闸、船闸和其它部门管辖的各类水闸参照执行。
第三条水闸实行定期安全鉴定制度。首次安全鉴定应在竣工验收后5年内进行,以后应每隔10年进行一次全面安全鉴定。运行中遭遇超标准洪水、强烈地震、增水高度超过校核潮位的风暴潮、工程发生重大事故后,应及时进行安全检查,如出现影响安全的异常现象的,应及时进行安全鉴定。闸门等单项工程达到折旧年限,应按有关规定和规范适时进行单项安全鉴定。
第四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闸安全鉴定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辖的水闸安全鉴定工作的监督管理。
流域管理机构负责其直属水闸安全鉴定工作的监督管理,并对所管辖范围内的水闸安全鉴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水闸管理单位负责组织所管辖水闸的安全鉴定工作(以下称鉴定组织单位)。水闸主管部门应督促鉴定组织单位及时进行安全鉴定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按分级管理原则对水闸安全鉴定意见进行审定(以下称鉴定审定部门)。
省级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大型及其直属水闸的安全鉴定意见;市(地)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中型水闸安全鉴定意见。
流域管理机构审定其直属水闸的安全鉴定意见。
第七条水闸安全类别划分为四类:
一类闸:运用指标能达到设计标准,无影响正常运行的缺陷,按常规维修养护即可保证正常运行。
二类闸:运用指标基本达到设计标准,工程存在一定损坏,经大修后,可达到正常运行。
三类闸:运用指标达不到设计标准,工程存在严重损坏,经除险加固后,才能达到正常运行。
四类闸:运用指标无法达到设计标准,工程存在严重安全问题,需降低标准运用或报废重建。
第二章基本程序及组织
第八条水闸安全鉴定包括水闸安全评价、水闸安全评价成果审查和水闸安全鉴定报告书审定三个基本程序。
(一)水闸安全评价:鉴定组织单位进行水闸工程现状调查,委托符合第十二条要求的有关单位开展水闸安全评价(以下称鉴定承担单位)。鉴定承担单位对水闸安全状况进行分析评价,提出水闸安全评价报告;
(二)水闸安全评价成果审查:由鉴定审定部门或委托有关单位,主持召开水闸安全鉴定审查会,组织成立专家组,对水闸安全评价报告进行审查,形成水闸安全鉴定报告书;
(三)水闸安全鉴定报告书审定:鉴定审定部门审定并印发水闸安全鉴定报告书。
第九条鉴定组织单位的职责:
(一)制订水闸安全鉴定工作计划;
(二)委托鉴定承担单位进行水闸安全评价工作;
(三)进行工程现状调查;
(四)向鉴定承担单位提供必要的基础资料;
(五)筹措水闸安全鉴定经费;
(六)其它相关职责。
第十条鉴定承担单位的职责:
(一)在鉴定组织单位现状调查的基础上,提出现场安全检测和工程复核计算项目,编写工程现状调查分析报告;
(二)按有关规程进行现场安全检测,评价检测部位和结构的安全状态,编写现场安全检测报告;
(三)按有关规范进行工程复核计算,编写工程复核计算分析报告;
(四)对水闸安全状况进行总体评价,提出工程存在主要问题、水闸安全类别鉴定结果和处理措施建议等,编写水闸安全评价总报告;
(五)按鉴定审定部门的审查意见,补充相关工作,修改水闸安全评价报告;
(六)其它相关职责。
第十一条鉴定审定部门的职责:
(一)成立水闸安全鉴定专家组;
(二)组织召开水闸安全鉴定审查会;
(三)审查水闸安全评价报告;
(四)审定水闸安全鉴定报告书并及时印发;
(五)其它相关职责。
第十二条大型水闸的安全评价,由具有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甲级资质的单位承担。中型水闸安全评价,由具有水利水电勘测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的单位承担。
经水利部认定的水利科研院(所),可承担大、中型水闸的安全评价任务。
第十三条水闸安全鉴定审定部门组织的专家组应由水闸主管部门的代表、水闸管理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和从事水利水电专业技术工作的专家组成,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水闸安全鉴定专家组应根据需要由水工、地质、金属结构、机电和管理等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
(二)大型水闸安全鉴定专家组由不少于9名专家组成,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数不得少于6名;中型水闸安全鉴定专家组由7名及以上专家组成,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数不得少于3名;
(三)水闸主管部门所在行政区域以外的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水闸安全鉴定专家组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
(四)水闸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制造等单位的在职人员以及从事过本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制造的人员总数不得超过水闸安全鉴定专家组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
水闸安全鉴定专家组成员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履行职责,审查水闸安全评价报告,形成水闸安全鉴定报告书。
第十四条流域机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按年度汇总所管辖的大、中型水闸安全鉴定报告书,并于每年年底前报送水利部备案。
第三章工作内容
第十五条水闸安全鉴定工作内容应按照《水闸安全鉴定规定》(SL214-98)执行,工作内容包括现状调查、现场安全检测、工程复核计算、安全评价等。
第十六条现状调查应进行设计、施工、管理等技术资料收集,在了解工程概况、设计和施工、运行管理等基本情况基础上,初步分析工程存在问题,提出现场安全检测和工程复核计算项目,编写工程现状调查分析报告。
第十七条现场安全检测包括确定检测项目、内容和方法,主要是针对地基土和填料土的基本工程性质,防渗导渗和消能防冲设施的有效性和完整性,混凝土结构的强度、变形和耐久性,闸门、启闭机的安全性,电气设备的安全性,观测设施的有效性等,按有关规程进行检测后,分析检测资料,评价检测部位和结构的安全状态,编写现场安全检测报告。
第十八条工程复核计算应以最新的规划数据、检查观测资料和安全检测成果为依据,按照有关规范,进行闸室、岸墙和翼墙的整体稳定性、抗渗稳定性、抗震能力、水闸过水能力、消能防冲、结构强度以及闸门、启闭机、电气设备等复核计算,编写工程复核计算分析报告。
第十九条安全评价应在现状调查、现场安全检测和工程复核计算基础上,充分论证数据资料可靠性和安全检测、复核计算方法及其结果的合理性,提出工程存在的主要问题、水闸安全类别评定结果和处理措施建议,并编制水闸安全评价总报告。
第二十条水闸主管部门及管理单位对鉴定为三类、四类的水闸,应采取除险加固、降低标准运用或报废等相应处理措施,在此之前必须制定保闸安全应急措施,并限制运用,确保工程安全。
第二十一条经安全鉴定,水闸安全类别发生改变的,水闸管理单位应在接到水闸安全鉴定报告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水闸注册登记机构申请变更注册登记。
第二十二条鉴定组织单位应当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对水闸安全评价报告和水闸安全鉴定报告书等资料进行归档,并妥善保管。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水闸安全鉴定工作所需费用,由鉴定组织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筹措。
第二十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水闸安全鉴定规定》(SL214-98)与本办法相冲突的,按本办法执行。
三峡船闸长宽尺寸
全长6.4公里,其中船闸主体部分1.6公里,引航道4.8公里。
五级船闸的总设计水头为113米,分成了五级以后,上下级之间最大水头还有45.2米,这个数字仍大大超过世界上最大一级船闸34.5米的水头,所以为解决船闸的水力学问题需要在输水系统布置方面以及廊道的高程和体形方面、阀门的形式等各个方面采取特殊的不同一般船闸的做法。
西江航道要建多少船闸
需要建造7座船闸。因为西江航道连接了珠江和北江,是南北水运的主要交通干道之一。为了提高水运运输能力和效率,便需要在途中设置船闸,以便于船只通过。在西江航道上,共有7处地点需要建造船闸,分别是肇庆市江门市、阳江市、茂名市和湛江市等地,所以需要建造7座船闸。同时,在船闸的建造过程中,还需要统筹考虑生态保护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问题。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船闸管理办法和西江航道要建多少船闸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