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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 企业停产不干了,按劳动法规定企业应该怎么赔偿员工
- 工作满24年,解除合同后公司要如何赔偿?
- 新劳动法,工龄满10年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续签,如何赔偿员工
- 工龄30年,被解除劳动合同后能拿多少钱?
- 劳动法对长期兼职工的辞退补偿
- 员工在公司上班8年多,已经签过第三次合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员工该得到怎样的赔偿?
- 劳动合同到期,没续签,但还在单位工作,如果离职怎么赔偿
企业停产不干了,按劳动法规定企业应该怎么赔偿员工
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生活费。
2003年5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在《关于妥善处理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期间,按《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或生活费。
生活费标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目前,各地对没提供正常劳动应发放的生活费标准规定不一。
扩展资料
假如是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工作满24年,解除合同后公司要如何赔偿?
工作24年解除劳动合同,在两种情况下,有两种不同的赔偿方案,但不是个人主动辞职前提下!第一种可能是企业经济性裁员,搬迁,重组等,n+多少?是企业与工会,职工代表协商的结果!第二种是企业非法解除劳动合同,个人无严重过错或过失,那么就要分阶段计算赔偿和补偿金,2008年1月1日之前,每工作一年一个月的补偿,最长12个月。2008年1月1日新劳动法实施后,每工作一年将得到两个月的赔偿,工作满6个月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按半年计算。所以工作24年,08年之前12个月,08年之后11个月×2,一共12+11×2+1=35(月)。总之工作24年,将得到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薪资×35=?。
新劳动法,工龄满10年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续签,如何赔偿员工
新劳动法规定十年以上工龄终止合同的补偿如下: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五项规定: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附:经济补偿标准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工龄30年,被解除劳动合同后能拿多少钱?
你好,我从事工厂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作为打工人来说,能够在一家公司做到30年,那是需要非常强的毅力,另外加上优秀的工作能力。也就是说,我们从20岁开始工作,要做到50多岁才能满30年工龄。而这个时候一般都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公司也没那么容易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那么如果工龄已经30年了,此时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能拿多少钱,具体要看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什么,证据是否充分来确定。接下来我们结合不同的情况来计算一下。
一、如果公司是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辞退员工,类似这种合法辞退,那么一分钱的补偿金也没有。因为《劳动合同法》里有规定相关的情形,如果是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合法辞退,那就没什么好说的了。当然,这个也不是公司口头说说就代表合法辞退,重点要看公司符不符合以下几点:
1、公司的规章制度制定发布是否经过民主程序;2、公司的规章制度有没有公示或送达给员工;3、公司是否有充分的你违反规章制度的证据。
如果公司不符合这些条件,那也属于违法辞退,则需要支付2倍的赔偿金。如果都符合,那就是合法辞退,不需要支付一分钱补偿金。
二、如果公司是以你不能胜任岗位、经调岗或培训后仍然不能胜任岗位,类似情形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公司需要提前30天通知你,或者额外支付1个月的代通知金,然后解除你的劳动合同,并且要支付你经济补偿金。这个就是N+1的情形。
这个N就是你能拿到经济补偿金的月数,但根据你最近12个月平均应发工资的高低,分两种情况。
1、如果你的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那么你的经济补偿金,最多就是12个月的工资。
2、如果你的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那么你的经济补偿金可以拿到30个月的工资。
另外的这个+1就是代通知金,如果公司提前30天通知你了,那就没有这个+1,如果没有提前通知,那么公司就要支付这个,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三、如果公司没有任何理由无故解除你的劳动合同,那么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这个时候需要支付你赔偿金。这个赔偿金相当于2倍的经济补偿金,也就是我们说的2N的情形,也就是根据第二点的经济补偿金乘以2,也就说要么你可以拿到24个月的赔偿金,要么就是60个月的赔偿金。这种情况下是没有+1的这个说法了。
总而言之,你一定要分清楚,公司解除你劳动合同究竟属于什么情况。不过在这个时候,无论是什么情况,只要公司没有主动给你经济补偿金,都要去申请劳动仲裁试试了毕竟50岁,出去找工作也比较麻烦,而且离退休也很近了。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帮到你!
劳动法对长期兼职工的辞退补偿
一、公司解除合同补偿有无补偿金和多少补偿金与自辞、被辞没有直接关系,关键问题要看原因。1、自辞的,如果用人单位有以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1种情形”,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就不需要支付。2、被辞的,如果用人单位有以下“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2情形”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就不需要支付。被辞的,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支付补偿金,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就不需要支付补偿金,没有提前通知的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作为代通金。被辞的,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在劳动者没有过失的情况下无理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赔偿2倍的经济补偿金。二、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参见以下《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23种情形,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23种情形下,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1种情形: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7、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8、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9、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10、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2情形:1、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5、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6、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7、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8、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9、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10、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11、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三、经济补偿计算基数中工资的确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如何确定?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在计算经济补偿时,以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或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基数,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就必须理解“工资”的含义。四、相关法律规定1、《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三条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2、实践中劳动者的工资一般有基本工资、应发工资、实发工资之分。基本工资通常是用人单位给劳动者设定的底薪,一般未包括加班工资、津贴、补贴、福利待遇等。应发工资是指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获得的全部工资,包括了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等。实发工资是劳动者每月实际拿到的工资,通常会被扣减一些费用,比如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所得税,扣伙食费、房租费等,劳动者实际到手的金额通常会比应发工资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应当以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作为基数,而不是以基本工资、实发工资为基数。基本工资仅仅是劳动者工资的一部分,显然不能作为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而实发工资并不能真实体现劳动者的工资水平,比如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支付加班费、克扣工资等违法行为都可导致实发工资低于劳动者实际的工资,显然也不能作为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
员工在公司上班8年多,已经签过第三次合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员工该得到怎样的赔偿?
你一敬上了八年班了,有正规劳动合同,如果公司单方随便解除合同吗,公司必须安合同规定执行。该补偿的补偿,该赔偿损失的赔偿损失,这是公司应承担的责任。如果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吗,有双方协商一至解除合同,如果有整议吗,就找有关部门调解,解决把。享细情况吧,你自己有数吧。好好的看看合同的条文规定,吃透内容精神,做决定吧。我说的对不对,请你看看,大家朋友们,怎吗说的吧,谢谢。,,,
劳动合同到期,没续签,但还在单位工作,如果离职怎么赔偿
可以的。而且你还可以提出二个月的双倍工资。具体请参照劳动合同法有关条款。附件第46,47条,第82跳的内容。补充:用工协议和合同差不多。但你可以要求单位给你工龄补偿的;由于2个月未签合同,因此,你自己辞职也能得到补偿的。自己辞职有没有补偿是这样的。
1.合同未到期,自己辞职没有补偿;
2.合同到期,单位要求续约,自己不续约,没有补偿;
3.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约,自己辞职,有补偿(你的是第3种);
4.合同到期,单位解约,有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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