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程序的期限并无明确的规定,一般为2到3年,需根据具体的重整计划确定。破产重整的程序是,申请重整、裁定重整、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并表决、批准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和重整计划执行。
一、破产重整程序的期限规定
我国对破产重整程序的期限规定并无明确的规定,一般来说,重整的时间通过重整计划确定,一般间是2到3年。
提醒,在重整过程中,破产管理人可以在特殊情况下想法院提交申请延长重整时间。
二、破产重整程序是怎样的
破产重整程序是:
1.向法院申请进行重整;
2.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规定的,,并予以公告;
3.债务人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4.债权人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5.表决通过后,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
6.法院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
7.重整计划执行。
三、破产重整程序的启动条件
破产重整程序的启动条件是:
1.债务人启动破产重整程序的条件:由债务人启动破产重整程序的条件是可择的,债务人只要具备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或破产和解的条件,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
2.债权人启动破产重整程序的条件与债权人启动破产清算程序的条件是一致的。
3.由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启动破产重整程序的条件:债权人申请债务人进行破产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经过清理债权债务与财产状况,认为债务人企业可以通过重整获得更大效益,从而能更好地清偿债务,而且重整所带来的后果要优于破产清算的,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可向民法院提交重整申请书及有关证据,请求启动重整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