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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要具备什么条件才能结婚(结婚要具备什么条件和经济基础)

admin3个月前696

中国公民与在中国的外国人结婚,主要涉及法律的适用、要履行的结婚手续以及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应当符合的条件。

第一,关于法律的适用

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都适用缔结婚姻的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的法律。”根据这一规定,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中国登记结婚,必须遵守《婚姻法》等中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民政部1983年8月26日颁布实施的《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一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也有同样的规定:“男女双方申请结婚登记,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本规定的有关规定。”本案中,乔治和马尔斯申请结婚登记时,乔治年仅21岁,尚未达到我国婚姻法规定的22岁结婚年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是正确的。

二、关于登记机关

民政部1983年8月26日发布的上述《规定》号文件第一条规定:“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包括在中国居留或者临时来中国的外国人、华侨、在中国居留的外籍人员)自愿在中国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到其中一名中国公民登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登记。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乔治和马尔斯不能在某个区的街道办事处结婚,必须到广东省指定的某个区的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登记。

三.结婚的条件

乔治马尔斯本质上应该满足《婚姻法》规定的必要条件和禁止条件,即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禁止重婚,禁止直系血亲三代以内与旁系血亲结婚,禁止患有麻风病或医学上不能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

在形式条件上,除男女双方必须向其中一方为中国公民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外,1983年8月26日人民政府令第《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同项规定》号第3条规定:“申请结婚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必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一)中国公民

1.我的户籍证明。

2.本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下同)、职业、工作性质、申请结婚者的证明,由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者本人工作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单位、企业出具。

(2)外国人

1.我的护照或其他身份和国籍证明。

2.公安机关出具的《外国人居留证》,或者外事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或者在中国的临时入境居留证明。

3.国家公证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由国家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中国驻中国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外国人

1.本人护照或身份代替护照和国籍证明(无国籍人士除外)。

2.公安机关出具的《外国人居留证》。

3.本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婚姻状况、职业以及向谁申请结婚的证明,由县级人民政府或者本人工作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单位和企业出具。

此外,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上述民政部《规定》还规定,下列中国公民不得与外国人结婚: (一)现役军人、外交官、公安人员、保密人员及其他有重大秘密的人员;(二)正在被劳动教养和服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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