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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受理离婚诉讼怎么办(原告一直没有被告的联系方式该怎么办)

admin1周前732

很多朋友对于法院不受理离婚诉讼怎么办和如果起诉离婚,原告一直没有被告的联系方式该怎么办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如果起诉离婚,原告一直没有被告的联系方式该怎么办
  2. 假如老婆要离婚,男方不同意,什么条件下法院会判决离婚?应该怎么办?
  3. 离婚纠纷,法院判决不予离婚,女方不履行法院判决书,可以申请为刑事案件吗?
  4. 妻子起诉离婚我没收到传票是怎么回事
  5. 要离婚找不到人能报案吗

如果起诉离婚,原告一直没有被告的联系方式该怎么办

这也分两种情况。其一,被告仍在当地工作生活,只是不同意离婚,而故意躲避当事人不联系。这不影响起诉,管辖法院是被告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立案后,如果原告能提供被告有效的联系方式,比如电话或者有效地址,法院就可将立案通知等送达本人,或者通过留置方式送达。如果这两种方式都无法送达的,可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自法院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因离婚案件具有人身性质,法律规定当事人必须到庭。有些不愿离婚的被告就以为,他不出庭,法院就不会判离婚了。所以拒绝出庭。那该怎么办呢?两种解决方式:拘传和缺席判决。一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即运用法律强制手段,“强迫”被告来到法庭参加审理。二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实践当中,因法院现在案件很多,工作繁忙,采用拘传方式的相对较少,缺席判决的相对要多一些。接下来的问题是,缺席判决就一定会完全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吗?那也不一定,还要看具体的事实情况以及原告可以提供的证据。毕竟,“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参见《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另一种情况是,对方确实下落不明,联系不上。如果下落不明满两年,可以先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法院宣告其失踪后,再起诉离婚,就一定会判离。“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也可以只起诉离婚。这时,管辖法院是原告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时需要提供下落不明的证据。比如报失踪的报警记录、被告家人的证言、单位或居(村)委会的证明等。法院会用公告方式送达,缺席审理。并且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只能用普通程序审理。这种情况下,建议在诉讼请求中要求用下落不明方可分得的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份额,折抵孩子的抚养费。法律依据:A.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B.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C.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1.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二条)2.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3.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参见《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4.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参见《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5.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9条)来源:http://china.findlaw.cn/lawyers/article/d21207.html

假如老婆要离婚,男方不同意,什么条件下法院会判决离婚?应该怎么办?

作为律师,我的回答是:天下没有离不了的婚。

只要一方想要离婚,另一方死缠烂打也没有用,法院最终都会判决离婚的。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以上总计六种情况是法定的判决离婚的情由,现实生活中能有以上情况的并不多,但是很多人都还是离婚了,为什么?

不得不说实践中离婚的最常用的方案----连续起诉离婚,这是实践中判决离婚最常用的方法了。

连续起诉是指,第一次起诉法院不判决离婚,判决生效后6个月再次提起诉讼离婚的,人民法院一般都会判决离婚,这是实践中的常用离婚方案。只是时间比较长,一次起诉要6个月,中间隔6个月,第二次起诉的时候也差不多两年了。但是如果不起诉,又没有分居的情况下,即便超过2年也不会判决离婚。

所以,如果想要离婚,就要立即起诉,不要等2年,即便你等2年,最后可能还得连续起诉才会判决离婚。也就是2年再加起诉的2年,共4年才能判决离婚。

离婚纠纷,法院判决不予离婚,女方不履行法院判决书,可以申请为刑事案件吗?

不可以。离婚属于民事法律关系,怎么可以申请成刑事案件,除非有虐待、伤害、遗弃等符合刑事自诉案件的情节。

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是说婚姻需要一个冷静期,夫妻双方有一方不同意,法院就不会判离的。如果冲动判离,不符合法律精神,所以法院还是很慎重的。

女方不履行法院判决坚持要离对吧?而你也是不同意双方离婚的对吧?强扭的瓜不甜。双方若是没有感情了,心如灰土那坚持也没有意义,除非男方付出努力改善关系使女方回心转意。但如果女方坚持离婚,分居一年之后再起诉离婚,法院一般会判离了。

所以,冷静期内,男方拿出真诚挽救婚姻还是有可能的。但不要整什么刑事案件,置对方于死地而后快,这样不仅不讲夫妻情份,连朋友日后也做不成了。整不好还涉嫌刑事犯罪,那就更糟糕了。好合好散。美好生活多着呢,不止婚姻这一条。??

妻子起诉离婚我没收到传票是怎么回事

妻子起诉离婚,丈夫没收到传票(即起诉状副本和开庭通知书等),有以下几种可能性:1、妻子起诉的离婚诉状,还没有送到人民法院。2、妻子起诉的离婚诉状,人民法院立案庭经过审查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如需要补充证据等情况。3、人民法院刚收到的离婚起诉状副本还在送达途中。只要符合起诉条件的离婚诉状,人民法院会依法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的。下面是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要离婚找不到人能报案吗

任何时候受到威胁都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好了,关于法院不受理离婚诉讼怎么办和如果起诉离婚,原告一直没有被告的联系方式该怎么办的问题到这里结束啦,希望可以解决您的问题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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