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分为不同的类型。
首先,从时间期限来看,可以分为两种类型:婚前财产协议和婚后财产协议。
1.婚前财产协议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前就各自财产的所有权、管理权、使用权、处分权和收益达成一致的婚姻财产制度。
2.婚后财产协议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就各自财产的所有权、管理权、使用权、处分权和收益达成明确、排他性协议的婚姻财产制度。
笔者认为,根据自愿、平等的原则,夫妻双方在婚前或婚后就各自的财产和收入达成明确、合法的协议,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家庭的稳定,体现和保障个人财产权益的享有和行使。夫妻财产协议对双方都具有法律效力,只要协议的形式合法,内容不违反国家的禁止性规定,不损害第三方的合法利益。《婚姻法》第19条第3款甚至赋予该协议在特殊情况下对第三方的法律效力,即如果夫妻财产协议的任何一方能够证明第三方知道该协议,则第三方不得向无债务的另一方主张债务偿还权。
婚前财产协议还有一种特殊的形式,即未来的夫妻在婚前就自己财产的所有权、管理权、使用权、处分权和收益权达成协议,通常所说的婚前财产公证就是这种协议的具体体现。因此,婚前财产协议中涉及的财产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财产。因此,这里不再描述。
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号法律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期间获得的财产归对方所有,共有或部分共有,部分共有。
其次,从约定财产所有权的不同范围来看,可以分为三种类型:单独财产制、一般共有制和部分共有制。
1.夫妻财产分割制是指夫妻双方同意婚前的所有财产和收入归他们所有,并由他们自己管理、使用、处置和支配的婚姻财产制。
婚姻财产协议以自愿为基础。一般来说,采用这一协议的配偶双方将通过协议确定自己的财产或收入,但不排除一方将通过协议确定自己的个人财产或收入,作为另一方的财产或收入。
2.共同财产制意味着婚前,婚后的所有财产和收入都属于夫妻双方。在这种财产协议制度中,丈夫和妻子对婚前和婚后属于对方的财产都有权利和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了夫妻共有的五种财产:
(a)工资和奖金;
(二)生产经营收入。
(三)知识产权收入;
(四)继承或者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丈夫和妻子有平等的权利处置共同拥有的财产。当夫妻双方同意共同财产制或夫妻双方未能就共同财产达成任何协议时,该法的内容决定了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类型。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夫妻一方获得的财产属于另一方。
在这方面,中国《婚姻法》第18条规定了配偶一方拥有的五种财产:
(1)婚前一方的财产;
(二)医疗费用、残疾人生活补助和一方因身体伤害取得的其他费用;
(三)遗属或赠与合同中确定的配偶或妻子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属于一方的其他财产。作者认为,即使夫妻双方就共同财产制达成协议,本法第(2)、(3)、(4)项规定的财产也应归夫妻所有。然而,该法第(1)和(5)项规定,就共同财产达成协议的丈夫和妻子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明确规定,《婚姻法》第18条规定的夫妻一方拥有的财产不得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据此,如果夫妻双方同意共同财产制,《婚姻法》第18 (1)和(5)条中提到的财产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