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劳动合同里有些哪些内容不能用的问题,以及和公司的劳动合同岗位是员工,这合法吗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 公司的劳动合同岗位是员工,这合法吗
- 劳动法合同的订立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当互相告知的信息有哪些
- 签合同时,公司没写合同内容让员工签名,合法吗,不利员工的怎么办
- 劳动合同由公司保管。劳动者没有,这样的合同有效吗
- 去一家公司面试,合同写着不能做本职工作以外的兼职,正常吗
- 劳动合同可以口头约定吗为什么
- 员工“大错不犯,小错不断”,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公司的劳动合同岗位是员工,这合法吗
谢悟空邀答!
公司的劳动合同岗位是员工,这合法吗?
员工是身份不是岗位,合同之意是不是你的岗位属于操作岗,从法律角度这样签合同肯定不规范,但我不知为什么你要从法律高度来认识这一问题,是不是担心工作时间长了,以后难得到提拔。对合同有顾虑,当签时先了解其意思,很多东西不合法不一定是冒天下之大韪的违法,法有尺度,违法必究,不合法的东西由法院裁决,有些也只是改改而已的范畴,但你这种认真仔细的态度值得肯定。
劳动法合同的订立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当互相告知的信息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这一规定明确了劳动合同双方的互相告知义务。在现实生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如实告知对方己方真实情况的不在少数。有些用人单位故意扩大工资待遇、劳动条件、劳动环境以及福利待遇等内容,诱骗劳动者到本单位工作;有些劳动者为获得工作岗位,夸大个人简历或虚构个人能力,使用人单位很难判断等。在劳动者工作之后,劳动者或用人单位才发现与当初所作介绍不符,感到上当受骗,从而引发争议。《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为今后处理这种争议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又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如果劳动者没有履行告知义务,在发生争议时同样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签合同时,公司没写合同内容让员工签名,合法吗,不利员工的怎么办
签劳动合同时,公司没有填具体内容,就让员工签名,肯定不合法!员工要怎么办:
一、公司这种行为,叫利用公司与劳动者之间的不平等优优势地位,变相胁迫员工签属空白合同,有违劳动合同法相关精神!
二、劳动者应坚决不签!因为一旦签字,将陷自己于不利之处,后患无穷,成了任人宰杀的羔羊!他想怎么填就怎么填!
三、因为刚入职时,劳动者不签,就会失去这份工作。因此,劳动者可采用拖字诀,上班后再要求公司改过来,一旦入职上班七天以上,公司也不能随便让你走人。必须让公司改了才签,否则不签。
四、实在不行,乘人事经办人员离开之时,让其他人帮你签,或用左手签变体字,或者签个错别字。
五、这种企业,劳动者最好不去,因为连个劳动合同都要挖空心思给员工设套,一定是不讲诚信不讲道义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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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由公司保管。劳动者没有,这样的合同有效吗
这样的合同如果你鉴了名,按了指印,且内容不违反劳动法,有效,但是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必须一式二份,公司一份,劳动者一份,不给合同,可到劳动局投诉,但是遇到这样的公司,最好收集好证据,以防万一,如工资条,平吋公告通知,干活场景进行录音录像。这是我个人观点。
去一家公司面试,合同写着不能做本职工作以外的兼职,正常吗
法律有规定,一个员工不能同时与两个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企业的利益,毕竟员工的时间是有限的,如果员工可以同时在不同的企业工作,那对于签合同的企业来说,是不公平的。
企业在合同中规定不能在外做兼职工作,是合法且合理的,主要基于以下两种原因。
第一,保障本职工作顺利高效完成。有些人除了做好本职外,为了多赚钱,在外面做了很多兼职,比如到麦当劳做兼职,开滴滴等,结果忙到凌晨两点,睡眠不足,严重影响了第二天的工作。
第二,保证本公司的商业机密不会泄露。如果没有这个规定,那公司的机密就可能很容易与其他公司共享。比如一些销售人员,掌握了公司大量的客户信息,为了个人利益,在另一家同行公司做兼职,这对他的主职公司来说是不公平的。
那能不能做兼职呢?个人觉得是可以的,但一定是要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进行,而且不要对本职公司的利益造成损害。
作者,刘仕祥。原创作品。
劳动合同可以口头约定吗为什么
口说无凭,有风险。在走向法律程序时,胜算不多。但是,农民工在老板手头做工,大部分都是口头协议,不会签书面合同的。不止是农民工如此,就是小包工头在大包工头或者劳务公司那里承包工程,有好多也只是口头协议。因为,他们处于弱势。
员工“大错不犯,小错不断”,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这个问题比较有意思,其实我们也都知道,《劳动合同法》里有一条“如果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公司是可以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关键点就是这个“严重”,究竟什么的情形才能算严重呢?
一、迟到、早退这些肯定算不了严重。
二、旷工一天也算不了严重。
三、打架、偷盗这些肯定是可以算作严重违纪。
那么如果员工“大错不犯,小错不断”,怎么办呢?
大错可以理解为严重违纪,小错可以理解为普工轻微违纪。难道公司真的没有办法了吗?当然不是。
在实际劳动仲裁裁决中,有一个规定,就是违纪的累积性。如果迟到一次、旷工一天,公司的确不能将其定义为严重违纪,但如果公司将累计迟到10次,连续旷工3天等条款定义为严重违纪就肯定会被支持的,公司以此辞退员工就没问题了,但在处理流程上还是有要求的。
1、公司比如针对每一次轻微违纪进行了处罚和告知员工。
2、公司不能在同一时间内对员工的违纪行为进行多次处罚,比如公司要开除一个人,突然一天开3张违纪单,那也是不被支持的。
3、公司必须要符合规定的规章制度支持,不能公司想订什么制度就订什么制度。规章制度必须要经过民主程序、公示和告知员工。
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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