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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报复证人罪情节严重(对举报人使用辱骂可以定罪吗)

admin1周前933

大家好,如果您还对打击报复证人罪情节严重不太了解,没有关系,今天就由本站为大家分享打击报复证人罪情节严重的知识,包括对举报人使用辱骂可以定罪吗的问题都会给大家分析到,还望可以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目击证人是最好的证据吗?
  2. 多次雇凶报复致两次轻微伤是否构成犯罪
  3. 对举报人使用辱骂可以定罪吗
  4. 公职人员被打击报复怎么办

目击证人是最好的证据吗?

目击证人是最好的证据吗?

目击证人提供的证据准确的讲为“证人证言”,属于言辞证据。我们国家的法律体系基本可以比照大陆法系,证据规则中“证人证言”的证明力低于“物证”和“书证”。

诉讼过程中,证人证言对于确定侦查或调查方向、认定案件事实、完成诉讼任务、实现司法公正等方面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导致证人证言证明力比较低下,影响了它在诉讼中应有作用的发挥。

诉讼实践中,司法人员收集证人证言遇到的最大障碍是证人不作证或者作假证。这大大影响了证人证言的取得及其真实性,从而削弱其证明力。

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证人的法律意识差;害怕遭到打击报复;由此造成的损失得不到补偿;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对当事人或司法机关、司法人员有意见,等等。

而最关键的是立法上的欠缺,如,对证人义务与权利规定的脱节,无法保障证人如实作证、出庭作证;对违反作证义务行为缺乏明确的对应规定;尤其当证人与当事人存在某种关系(如夫妻、亲友、仇人等)的情况下,极易左右证人的如实陈述,法律又无拒证权的规定,此种证言的证明力可想而知。

其次,证人证言本身属于言词证据,它在形成过程中极易受不真实因素的影响而失实,进而影响其证明力。

一般说,证人证言的形成可分为感知、记忆、陈述三个阶段,每一阶段都有影响其真实性的因素,如果证言形成过程中存在证人知识水平较差、经验不丰富、记忆力差、陈述时间离案发时间较长、陈述能力较差等因素,则其证言的证明力一般会相对较弱,不能有力地证明案件事实

再次,从证言的来源看,诉讼中存在着大量的证言,属于证人所陈述的非亲身经历的事实,或者属于庭外的陈述,这些证言具有误传的极大危险,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尚无有效的排除方法。

最后,证人证言是证人的主观意志与客观事实相互结合的结果,包含了证人的主观因素在内。这种主观因素表现为对案件事实的推测。

这些推测中,有的与其体验的事实不可分开,否则证人无法陈述。而有的推测与体验的事实可以分开,对证人的推测是否可取、可取的范围程度如何,法律皆无规定。

证言属于言词证据,而言词证据本身要求言词直接,证人必须到庭接受交叉询问,这十分必要。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7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刑事诉讼法》第157条又规定对证人证言笔录的征询意见。言词证言、书面证言并存,且证人不出庭的具体情况无列举性规定。实践中证人出庭率极低,自1997年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审理的案件中证人出庭率一直在2%至5%之间徘徊;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案件中证人出庭率低于1%。

司法实践中的这种状况表明,交叉询问证人在很大程度上形同虚设,对证言的当庭查证成为不可能,使原本证明力不强的证言得不到进一步的查证。

在证人不出庭的情况下,当事人对证人的发问、质疑权利也无法实施。证人证言的证明力只能通过司法人员反复地调查询问,而这种调查询问式的查证往往仅限于司法人员注意的方面,从而使证人证言出现片面性。

同时由于司法人员三番五次地询问,使证人产生厌烦的心理,故意扭曲证言的真实性或不负责任地信口开河,更增加了证言的虚假性,导致其证明力低下。

多次雇凶报复致两次轻微伤是否构成犯罪

故意伤害致人轻微伤,处治安处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并从重处罚。相关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第二十条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一)有较严重后果的;(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三)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四)6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对举报人使用辱骂可以定罪吗

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对举报人予以辱骂并不构成犯罪。对于证人举报人予以辱骂,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可视其情节予以治安处罚;如果是党员干部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还可根据具体情节予以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法律条文:

一、《党员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或者将批评、检举、控告材料私自扣压、销毁,或者故意将其泄露给他人的;

(二)对党员的申辩、辩护、作证等进行压制,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压制党员申诉,造成不良后果的,或者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党员申诉的;

(四)有其他侵犯党员权利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

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打击报复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党组织有上述行为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公职人员被打击报复怎么办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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