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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水土保持法颁布时间)

admin1周前727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解答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这个问题的一些问题点,包括水土保持法颁布时间也一样很多人还不知道,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析分析,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还望您关注下本站哦,谢谢~

本文目录

  1. 保护湖水的条约
  2. 孟洞河保护条例
  3. 水土保持方案有效期
  4. 水资源保护法的我国现有法律法规
  5. 水土保持法颁布时间
  6. 水土保持方案需要什么资质
  7. 中国环境保护实施条例

保护湖水的条约

第一条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长湖保护、管理和利用适用本条例。

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长湖保护应当遵循保护优先、科学规划、综合治理、严防严治的原则,实施形态保护、水质保护、功能保护、生态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长湖保护工作的领导,将长湖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长湖保护协调机制,并将长湖保护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荆州区、沙市区人民政府和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管理委员会负责所辖区域内的长湖保护工作。

市、区人民政府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文物旅游、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公安、地方海事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长湖保护工作。

沿湖各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长湖保护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和保护。

长湖保护范围内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制定村(居)民公约,组织和引导村(居)民参与长湖保护。

第五条市长湖生态管理机构对长湖实行统一管理和保护,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编制并组织实施长湖保护专项规划;

(二)组织协调长湖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管辖范围的防汛抗旱工作;

(三)组织开展长湖区域的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整治、水生态修复和水污染治理;

(四)履行湖泊、湿地、水产种质资源、野生动植物保护职责和水利、港航、渔业渔政、旅游市场等监管执法职责;

(五)市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市人民政府按照前款规定,制定市长湖生态管理机构和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关于长湖保护工作的具体职责分工办法。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应当会同相邻地区人民政府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长湖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协调长湖保护的重大事项。

设置长湖跨行政区域交界断面、湖区、出入湖口水质监测点,共享监测信息,通报环境违法行为,推进联合执法。

孟洞河保护条例

第一条为了加强猛洞河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猛洞河风景名胜资源,根据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猛洞河风景名胜区由老司城、司河、猴儿跳、王村景区组成,具体范围以国务院批准的《猛洞河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划定的范围为准。

第三条猛洞河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猛洞河风景名胜区实行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

第五条永顺县人民政府设立的猛洞河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猛洞河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工作。

第六条猛洞河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区、水源地保护区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猛洞河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做好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州人民政府)、永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猛洞河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保护管理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猛洞河风景名胜资源的义务,并有权制止、检举破坏风景名胜资源的行为。

在猛洞河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规划与保护

第九条猛洞河风景名胜区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猛洞河风景名胜区规划是猛洞河风景名胜区保护、建设和管理工作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

经批准的猛洞河风景名胜区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依法进行。

因修改猛洞河风景名胜区规划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永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猛洞河风景名胜区规划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禁止违反猛洞河风景名胜区规划,在猛洞河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已经建设的,应当按照猛洞河风景名胜区规划依法迁出。

猛洞河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内的违法建(构)筑物应当依法拆除,并责令其恢复植被和地貌。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猛洞河风景名胜区内风景名胜资源及其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第十二条对猛洞河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内的土地依法征收或征用。

永顺县人民政府应当按规划要求,组织居住在猛洞河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内的居民外迁,并依法予以安置和补偿。

在猛洞河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外,根据民族风俗,由永顺县人民政府按规划要求划定殡葬用地。

第十三条猛洞河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区、水源地保护区所在地县人民政府应当做好封山育林、植树造林、护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猛洞河风景名胜区内的建设项目占用或者征用林地所缴纳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应当用于猛洞河风景名胜区内异地造林。

猛洞河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猛洞河风景名胜区内古树名木、珍稀植物进行调查、鉴定,建立档案,挂牌保护。

第十四条对猛洞河风景名胜区内的云豹、白鹤、白颈长尾雉、猕猴、红腹锦鸡、白冠长颈雉、穿山甲、水獭、大鲵等珍稀野生动物,应当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保护。

第十五条州人民政府及其有关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猛洞河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区、水源地保护区的水体保护,做好水土保持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永顺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哈妮宫瀑布、捏土瀑布、落水坑瀑布、铜钱眼瀑布、王村瀑布及其水源地实行重点保护。

猛洞河风景名胜区内禁止兴建工业项目、水电站,外围保护区及水源地保护区内禁止兴建重污染工业项目。

第十六条州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酉水河流域州内段的环境保护协调工作,永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猛洞河、灵溪河流域的环境保护工作,严格控制猛洞河风景名胜区水源上游污染物排放总量。

第十七条对猛洞河风景名胜区内溪州铜柱、老司城宫殿遗址、碧花山庄古城遗址、谢圃古城遗址、衙老院遗址、龙潭城遗址、紫金山古墓群、雅草坪古墓群、莲花古墓群、象鼻山古墓群、八桶湖古墓群、两河口古墓群、王村古墓群、祖师殿古建筑群、土王祠古建筑群、摆手堂古建筑、碧花潭古栈道、王村古镇和灵溪河两岸石刻等文物保护单位,按照文物保护法的规定进行保护。

对猛洞河风景名胜区内尚未列入文物保护单位,具有历史、艺术、民族文化价值的宗祠、民居、生产生活作坊等建(构)筑物由猛洞河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档案,挂牌保护。

第十八条州人民政府、永顺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猛洞河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要求,兴建土家族历史博物馆和溪州铜柱公园。

第十九条猛洞河风景名胜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开山、采石、开矿、开荒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

(二)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

(三)向水体排放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液、可溶性剧毒废渣,在水体清洗装贮过该类物品的容器或车辆;

(四)乱倒、乱扔、乱堆垃圾;

(五)在景物或者设施上刻画、涂污;

(六)擅自复制文物,拓印石碑、石刻、器物铭文;

(七)擅自采伐林木;

(八)非法采集珍稀野生植物;

(九)砍伐、移植、采挖、损毁古树名木;

(十)非法采脂、挖掘树桩(根),因挖笋、剥树皮及过度修枝等致使林(竹)木受到损害的;

(十一)非法猎捕野生动物;

(十二)炸鱼、电鱼、毒鱼;

(十三)烧灰、烧炭、烧窑;

(十四)其他破坏景观和生态环境的行为。

第二十条在猛洞河风景名胜区内进行下列活动,应当经猛洞河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一)设置、张贴商业广告;

(二)举办大型游乐等活动;

(三)改变水资源、水环境自然状态的活动;

(四)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的活动。

水土保持方案有效期

水保方案的有效期是十年。水保方案服务期从施工准备期开始计算,原则上不超过10年,建设类项目方案服务期至方案设计水平年结束;建设生产类项目方案服务期应结合首采区、初期灰场等的使用年限确定。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

水资源保护法的我国现有法律法规

在中国,有关水资源保护的法律和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城市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管理规定》、《城市供水条例》、《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规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是为了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防治水害,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而制定的法规。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2年8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法规:《城市供水条例》

城市供水条例总共七章共计三十八条,条款详细的介绍了城市供水的内容。对于城市供水水源、城市供水工程建设、城市供水经营、城市供水设施维护,以及违反条例所应受的处罚等都做了详细说明。此条例于1994年7月19日国务院令第158号发布,自1994年10月1日起施行。

水土保持法颁布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0年12月25日修订通过,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水土保持方案需要什么资质

1、从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单位,应申请加入中国水土保持学会,成为学会的团体会员单位;

2、单位按照《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管理办法》取得《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格证书》,并在资格证书等级规定的范围内从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业务。

中国环境保护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是为了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的顺利实施而制定的法规。《条例》对《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中其他固体废物具体范围的确定机制、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的范围、固体废物排放量的计算、减征环境保护税的条件和标准,以及税务机关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协作机制等做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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