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口头遗嘱的生效要件是,以及口头赠与成立条件对应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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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危时留下的口头遗嘱是否有效求解
2009年李母曾住院,期间一度病情恶化,医院下达了病危通知书,当天晚上李母在医院医护人员和其他几位病友及亲属的见证下,留下了口头遗嘱:家里的房子归两个孙子所有(李大的儿子和李四的儿子)。
当时,李家兄妹中只有李大和最小的妹妹在场。等到5兄妹都到齐后,李母已经在医院的抢救下脱离了危险,李大和小妹也就没说此事。李母所立的口头遗嘱有效吗?案例解析: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李母的口头遗嘱无效。故老人的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四款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根据上述规定,在李母已经脱离危险,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情况下,其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七大姑八大姨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吗
七大姑八大姨不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
因为七大姑八大姨都是当事人的亲戚,有着一定的亲属关系,真正分配时都可或多或少地得到一部分,有着利益冲突。
作为遗嘱见证人,应该找正直的,带有公平心,而且没有利益关系的人,像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律师等,一方面,他们没有牵涉到遗产的划分,另外还熟悉程序,免得被不怀好意的钻空子。
口头遗嘱后当事人忘记了还生效么
口头遗嘱后,当事人忘记了,还生效吗?
口头遗嘱后,当事人说是忘记了。这实质上就是否定了口头医嘱的存在,忘记了,就等于说没有这项遗嘱,所以就不可能再去落实生效。
本来口头遗嘱的法律效力就很弱,再加上立遗嘱的人已经说是《不记得了》,就是否认了遣嘱的存在,再说,从法律层面上说,立遗嘱的人有权更改自己的遗嘱,所以这一口头遗嘱无法生效。
口头遗嘱的正确范本
一般的讲口头语遗嘱须须的三个人以上,而且有一个直系亲属,有一个件到办事处的工作人员,或者是还有一个是邻居,三个人以上
口头赠与成立条件
只有在危急情况下,有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的情况下可以立口头赠与遗嘱。但是危急情况消失后,口头遗嘱时效,还需要另立遗嘱。
一般不动产的赠与需要到有关部门变更登记,所以还是要履行一定的书面手续即签订合同,合同一般都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不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协议都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
口头遗嘱在什么情况合法舅舅小姨可以作为见证人吗
口头遗嘱只有在遗嘱人危急情况下订立,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见证人见证,且危急情况一直没有解除。至于舅舅、小姨是否能够作为见证人,要看遗嘱人是谁,遗嘱人和舅舅小姨是什么关系。舅舅和小姨不能是如下情况: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2、继承人、受遗赠人;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法律依据:1、《继承法》第十七条第5款: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2、《继承法》第十八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①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②继承人、受遗赠人;③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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