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公租房动迁利益分配协议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公房承租人死亡后,房屋动迁款如何分割和继承,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公租房动迁利益分配协议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本文目录
- 一个拆迁合同分成几份公证处能公正吗
- 谁有权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由谁签订,同住人需要同意吗
- 征地拆迁时,公租房的承租人能获得补偿吗有什么依据
- 公房承租人死亡后,房屋动迁款如何分割和继承
- 商铺承租人遇到拆迁如何赔偿
- 公租房拆迁时如何安置补偿拆迁时怎样计算补偿金
一个拆迁合同分成几份公证处能公正吗
拆迁合同公不公证无所谓,没有强制性规定,一般几份合同都是指定不同受益人,比如一栋房子换两套,两个儿子一人一套。如果怕以后有纠纷也可以去公证,这个没有强制性规定。拆迁合同一式几份,拆迁单位有存档的,即使丢失也没有好大问题,打官司的话举证责任在拆迁单位。
谁有权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关乎着被拆迁人的命脉,协议上的一字一句都是双方权利义务的体现,所以签订补偿协议是整个拆迁过程中对被拆迁人最重要的一个环节。那么谁有权签订补偿协议?如果被别人代签怎么办?
因协议涉及两方面的主体,所以分两种情况分析:
1、谁有权利和征收方签订补偿协议?
我们知道,不管以什么名义拆迁,拆迁补偿的对象都是土地或者房屋的所有权人,所以要想拿到补偿和征收方签订补偿协议,就必须证明自己是土地或者房屋的所有权人。
实践中,征收方为了降低拆迁成本或者加快拆迁进度,可能会拿着协议书让被征收人的亲属代签,此时如果代签者没有被授权,并且协议中补偿也不合理,被征收人可以通过启动法律程序最终认定合同无效,从而再去争取合理补偿。
2、被征收人应当和谁签订补偿协议?也要分为两种情况分析:
(一)集体土地上:按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有权批准征收土地的,只能是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国土部门组织实施并负责本区域的征地拆迁工作。
由此可知,被征收人应当与市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国土部门签订补偿协议。实践中,有些地方可能是村委会拿着一纸协议书找被征收人签字,这时被征收人需要注意村委会是否有被委托,需要其出具授权委托书,才可与其签订补偿协议。
(二)国有土地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由此可知,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及房屋征收部门委托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都可以与被征收人签订协议。但须注意和被委托的单位签订协议时需让其出具授权委托书。
京平律师提醒,确定签订协议的主体之后,协议内容怎么签订也是非常重要,补偿协议一旦签订,就代表认可协议内容,该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能轻易推翻。所以再次建议,在签订协议时一定要慎之又慎。
点击头像关注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头条号,获取更多征地拆迁相关知识,如需咨询,点击头条号首页,首页底部可以咨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由谁签订,同住人需要同意吗
1、在房屋拆迁安置需确定好房屋拆迁的补偿形式、补偿金额、付款的方式、付款的期限、安置用房的面积、地点、层次、搬迁过渡、过渡期限、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认为的应该签订的其他款项。拆迁协议签订后需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并向公证机关办理公证。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等原则,对拆迁补偿事宜做出以下协议:
一、被拆迁人情况:甲方目前共有名家庭成员,其分别为(男)、(女)
二、拆迁人情况: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乙方已经获得拆迁人资格,乙方承诺依法与甲方对拆迁补偿事宜达成相关协议。
三、其他补偿:考虑到甲方长期居住在这个区域,搬离此处或会给甲方造成很多不便之处。
征地拆迁时,公租房的承租人能获得补偿吗有什么依据
您好,盛廷律师事务所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在探究这个问题之前,首先应当明确“公租房”是什么。公租房通常指公共租赁住房,也就是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租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生、退休老人及残疾人还有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我们通俗的理解便是公租房的出租人(或房东)为政府或者公共机构,承租人为一些符合条件的城市工作群体。我国并没有关于公租房拆迁的法律规定,因此,公租房拆迁补偿只能参照一般房屋的拆迁补偿标准。
一、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由此可见,公租房拆迁,房屋承租人是有权利获得补偿安置的。
二、进行安置或产权调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因此,对于承租人的保护,可以由被拆迁人进行安置,也可以由拆迁人通过产权置换直接进行。
三、对已搬迁的支付搬迁补助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在过渡期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因此,在征地拆迁时,公租房的承租人是可以获得补偿的,最终的补偿标准根据当地政府的具体政策而定。
公房承租人死亡后,房屋动迁款如何分割和继承
1、拆迁补偿款的归属与继承
首先必须明确一点:公房是国家财产(或集体财产,本文仅指作为国家财产的公房),不能作为私人财产被继承。公房承租人对于所承租的公房只有居住权,和极其有限的处分权。而且公房承租人对于所承租的公房的权利也不能以继承的方式转由其继承人享有,而只能通过变更的方式转由符合条件的继承人或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享有。公房承租人也不可以遗嘱的方式对所承租的公房作出实体的处分。如果公房承租人以遗嘱的方式对所承租的公房作出实体上处分的,该处分属无权处分,在有权限的公房管理单位给与认可之前,该处分没有任何法律上的效力。
根据现行有效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没有关于承租人补偿的规定,但根据《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建法〔2012〕19号)及《物权法》有关用益物权的规定应当予以补偿。
2、拆迁补偿款的归属
如果公房承租人在获得拆迁补偿后死亡的,拆迁补偿款可以作为其个人财产按照遗嘱或者法定的继承规则分配给其继承人。如果拆迁补偿发生在公房承租人发生变更之后,则拆迁补偿款为变更后的公房承租人的个人财产,原公房承租人的其他继承人对此没有任何的请求权。如果拆迁补偿发生在公房承租人死亡之后,承租人变更之前,则该拆迁补偿款归系争公房的事实上的承租人所有,原公房承租人的其他继承人对此亦没有任何的请求权。
3、纠纷的诉讼解决
现实生活中,由于公房拆迁补偿是一笔数额不小的款项,公房承租人的家庭内部在具体的利益分割上存在着极大的争议和激烈的矛盾,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为少惹麻烦,通常以逃避的方式拒绝对公房租赁纠纷作出正面的回应。这样一来,当事人自己不能达成协议,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又拒绝作出正面的回应,当事人只好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了。
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首先就有几个问题:起诉谁?诉由是什么?是民事诉讼呢还是行政诉讼?这还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提起不同的诉讼。
根据《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因直管公房租赁引发纠纷的受理问题的意见》(2003年11月27日京高法发[2003]350号)规定因直管公房租赁引发的各种纠纷,既有民事法律性质的争议,也有行政法律性质的争议,应区别对待。
对于直管公房承租人与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在履行直管公房租赁合同过程中,因违反合同规定的房屋保护、维修、房屋租金交纳、承租人变更等权利义务发生的纠纷,作为民事案件处理。
对于直管公房承租人死亡后,承租人的共同居住人对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依职权变更直管公房承租人提起的诉讼作为行政诉讼处理。
本意见仅针对公房承租人及其家庭成员与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发生争议的情况。对于家庭成员内部的纠纷,例如家庭成员对于所达成的家庭协议的内容或效力产生的争议则属于另外的法律关系,需要另行提起单独的民事诉讼加以解决。
那么在同时存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争议和某些家庭成员与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在承租人资格问题上发生争议的,这两个争议或诉应当如何处理?分别单独提起?一并提起?还是只需提起一个?在提出一个诉的时候,是提哪一个诉?这些都需要结合具体案情选择对当事人最有利的诉讼方案。
商铺承租人遇到拆迁如何赔偿
承租人与被拆迁人拆迁补偿分割问题。由于市面上商铺大多是以这种形式存在的,涉及到补偿利益分割问题,都很敏感,处理起来很容易出现矛盾纠纷。关注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专注拆迁案件11年
一、主要事实:
租下商铺经营自助饭店刚半年,就被告知所在房屋面临拆迁,而房东拒退租金。租户刘女士一筹莫展。刘女士是萧山人,2017年初她租下王先生位于杭州某街道上的一处300平的门面,做连锁自助烤肉饭店。每月房租6000元,租期3年,他当天交了一年72000元的租金。经营半年遇到拆迁,拆迁方只是和房东谈了相关补偿事宜,刘女士找过拆迁方,但是拆迁方不和刘女士谈,说其只是承租人并不是真正的被拆迁人,拒之门外,刘女士只好找房东请求退还租金和分割应当属于自己部分损失补偿,房东也是爱搭不理,不明所以。
二、律师分析:
(1)这个问题有两个法律关系,一方面是拆迁方与被拆迁人法律上存在的损害利益大小关系;另一方面就是承租人与房东的租赁合同关系。一般来讲,遇到拆迁,拆迁方是直接找被拆迁人来谈补偿相关事宜的,但是承租人也是可以对拆迁补偿事宜提出异议的,因为承租人也是利益相关人。如果拆迁方将相关补偿款一次性补偿给被拆迁人的话,承租人是可以向被拆迁人也就是房东要求分割属于自己的补偿款部分。
(2)拆迁中,对承租人的补偿部分一般包括:装修费用的补偿,因为对于承租户来说特别是本案例中的饭店来说,前期的装修花费一定是很高的;搬迁费—主要牵涉到异地安置时搬迁过程中的运输费等;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对于承租人来说,一般是根据前三年的营业额和纳税额来计算的,一般补偿三个月到半年。但是本案中就是按照剩余租期这个时间来补偿了,由于才经营半年,就不能参考前三年的平均值了,可以参考月平均值,当然这个需要参考拆迁当地的具体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是否对承租人有安置和补偿,可以和拆迁方协商确定。停产停业损失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进行补偿。
(3)属于被拆迁人的补偿部分就只有土地的补偿和房屋本身的补偿了。土地的补偿根据土地的具体性质来确定补偿方案,当然也是以拆迁当时的土地区位价进行补偿的;关于房屋补偿计算方法参考周边房产市场交易价格,其中包括;面积、高度、建设材质、建设年限以及区位地段来确定。
(4)至于具体怎么分割,租金退不退还得看双方签订的合同具体是怎么约定的。如果双方明确约定了如遇拆迁拆迁款的分割及租金是否退还的事宜,那就遵守合同约定;但是,不得违背法律规定和公平、诚信原则。
三、维权建议:
(1)要有向拆迁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并且证明拆迁行为是在自己合同有效期内有相应的政府正式文件出台。
(2)有合法的纳税证明,确定自己商铺的一个营业收入,来争取停产停业这块补偿。
(3)清点附属物和需要搬迁的物品,依法进行评估补偿。
四、重点法条: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在拆迁过程中,拆迁方应当遵循公平、公开、正义、注重维护社会安定、减少不必要的矛盾冲突发生。
公租房拆迁时如何安置补偿拆迁时怎样计算补偿金
公房遇到拆迁,如果被拆迁的公房已经进行了房改,承租人完全取得了公房的所有权,那么补偿跟私房一样,参考周边同类房屋的市场价格评估补偿,补偿款归房屋所有权人。如果公房没有经过房改,仍然属于政府或单位,那么承租人也应该获得补偿,具体的方式包括两种:
一种是公房提供单位为承租人另外安排房屋由承租人继续承租,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另外一种是,对公房承租人对房屋的使用权进行货币补偿,由承租人自行解决住房问题。而对于公房使用权的货币补偿标准,各地都不一样,比如有一些地方就规定了公房拆迁补偿款70%归承租人,30%归公房所有权人,这其实就是一种货币补偿方式。所以,公房拆迁,无论承租人是否已经取得了公房所有权,都能够获得拆迁补偿。公租房一般都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因此需要专业的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客观估价,得出补偿金额。
OK,关于公租房动迁利益分配协议和公房承租人死亡后,房屋动迁款如何分割和继承的内容到此结束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