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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的受害人有怎样的行为(职务侵占治安处罚)

admin6天前963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职务侵占的受害人有怎样的行为的一些知识点,和职务侵占治安处罚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职务侵占治安处罚
  2. 2021年职务侵占罪,定罪标准
  3. 职务侵占谅解之后是否还有法律责任

职务侵占治安处罚

职务侵占没有治安处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021年职务侵占罪,定罪标准

1、第一个量刑幅度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一万元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九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一千五百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2、第二个量刑幅度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十万元的,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为二百万元以下的,每增加三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犯罪数额超过二百万元的,超过部分每增加六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基准刑在十年以上的,除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从犯或者具有两个以上其他法定减轻处罚情节,并退清个人所得全部赃款的以外,宣告刑一般不低于五年有期徒刑。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1)职务侵占行为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或者影响恶劣的,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同时具备两种及以上情形的,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2)职务侵占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款物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3)多次职务侵占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在企业改制、破产、重组过程中进行职务侵占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5)职务侵占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捐助、社会保险、教育、征地、拆迁等专项款项和物资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6)职务侵占的款项用于吸毒、赌博、非法经营、行贿、走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7)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职务侵占谅解之后是否还有法律责任

构成职务侵占,取得谅解之后,仍然是有法律责任的。当事人实施职务侵占后,侵占的违法犯罪行为已经成立,就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取得被害人或被害单位谅解的,并不能因此免除当事人应负的法律责任,只是在对其进行处罚时可以适当从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9.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其中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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