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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养老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怎么查(这个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有何依据呢?)

admin1个月前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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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养老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2. 个人养老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3. 养老金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吗
  4. 养老金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5. 双方在没有领结婚证的情况下买房,这个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有何依据呢?
  6. 个人养老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7. 个人帐户养老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8. 养老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养老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法律主观:

养老保险金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但是一般而言只有基本养老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注意的是,在离婚前还未达到退休年龄的,一般是不可以分割养老金的,因为并未达到领取养老保险的条件。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个人养老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个人养老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结婚之后离婚之前,男女双方取得的养老保险金,或者虽然尚未取得但是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个人养老金是指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的制度。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实行完全积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养老金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吗

养老金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具体如下: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每月由单位扣缴的养老保险费,实际是从夫妻共同财产即工资中支付的,由工资积累的养老保险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夫妻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配偶一方实施了法定的违法行为。即有配偶一方行使了法律规定所禁止的破坏双方婚姻家庭关系的行为。即,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养老金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法律主观:

老夫妻离婚的现象目前在中国较为少见,不过老夫少妻的情形则越来越多,也存在不少年轻女性是冲着老人的财产而跟其结婚的。说到财产问题,那么养老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就值得重视了。如果当事人想弄懂养老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首先要知道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我们知道一般工资、奖金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养老金则没有在《婚姻法》中具体说明,但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养老金属于共同财产,养老金是因个人工资支出产生的,当属夫妻共同财产中的隐形收入,由此可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以对养老保险金中属于夫妻共同积累的财产部分进行分割。夫妻双方离婚时分割养老金的还需要注意以下问题:1、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不予支持。2、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应予支持。离婚可以说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相关手续即可,但同时离婚也是一件很麻烦的事情,最主要是因其牵涉到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问题,如果没有及时处理会给双方带来很多不必要的纷争,我们建议如果双方离婚牵涉到财产分割问题,双方又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不了解相关诉讼程序的,可以找个夫妻共同财产专业的律师咨询了解。

法律客观:

养老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到底能不能在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呢?根据前述分析,养老金是国家通过保险机构向退休职工发放的生活费,其养老金的取得以职工已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实践中,一般由企业从职工工资中带扣代缴。无论养老金、养老保险费均具有工资属性是毋庸置疑的。但是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对此作出的解释,可以作为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是已经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然而,具此认为该部分养老保险金完全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属于养老保险费的属性,是显失公平的。离婚时养老保险金的处理方法?实践中,大多数的审判机关采取以下解决方法:(一)双方已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数额明确,在分割时刻操作性强,可按平等原则进行处理,即由领取保险金多的一方按月给少的一方补付差额款即可。(二)双方只缴纳了养老保险费,由于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能领取养老保险金,将来到底能否领取养老保险金,能领取多少养老保险金尚未确定。这种情况,其分割不能按等差处理,只能按平等处理(三)医疗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等其他社会保险的分割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二)身体因为一方伤害获得医疗费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

双方在没有领结婚证的情况下买房,这个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有何依据呢?

依我之见:是否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应当以1994年2月作为分界线一一A,‘’1994年2月之前‘’直至持续到现在的应算是夫妻共同财产;B,‘’1994年2月之后‘’二人才开始同居生活购买房屋的依法是同居合伙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

一,我国现行《婚姻法》所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是指适格男女双方自愿在国家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婚姻登记领取结婚证后,即合法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二人购买(单独或共同购买)和所得的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而本案例所述‘’没领结婚证一起购买的房屋‘’,严格意义上讲此二人还不能算法律意义上的‘’夫妻‘’,所以,从法律适用的原则意义上讲‘’没领结婚证一起购买的房屋‘’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但是,A,我国《婚姻法》贯彻执行过程中国务院根据我国建国以来直到1994年2月之前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比如经济落后丶法律不普及、公民法律意识淡模等情况其之前的国务院颁布执行的《婚姻登记条例》认可了符合婚姻法法定条件的男女未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领证的‘’事实婚姻‘’,如果本案例中提问者所说的‘’没有领结婚证‘’就结婚了并按照几十年前的当地风俗‘’办了酒席‘’请了亲朋好友,而且共同生活几十年也生儿育女,这一切都发生在1994年2月之前,而他们二人这种关系一直持续到今天,这就是过去法律法规和***判决承认的‘’事实婚姻‘’,他们二人之间持续到今天的关系就是合法的夫妻关系,在这种合法夫妻关系期间所购买的房屋依法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三,如果,B,此二人‘’没有领结婚证一起购买房屋‘’的行为发生在1994年2月,即国务院颁布修改的《婚姻登记条例》之后,修改后实施的该生效的条例规定国家不承认不经国家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登记领取结婚证的所谓‘’事实婚姻‘’,那么,从此时起直至现在此二人不经法定机关的登记领取结婚证的行为就不能认定为夫妻关系。当然,连夫妻关系都依法不承认,肯定二人‘’不领结婚证一起购买的房产‘’就自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了。

四,1994年2月以后不到婚姻登记机关不领取结婚证不是夫妻共同财产,那又是什么财产呢?根据人民***的判例,一般当事人双方向******后***确认双方是‘’同居关系‘’,同居期间各自的财产是个人财产,同居二人出资的财产是‘’合伙财产‘’,即各自出多少,就占合伙财产份额的多少。它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区别就在于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二人共同所有,一旦离婚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平分‘’,即各占1/2。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个人养老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个人养老金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属于民法典第二十五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个人帐户养老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法律主观: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由此可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客观:

养老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到底能不能在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呢?根据前述分析,养老金是国家通过保险机构向退休职工发放的生活费,其养老金的取得以职工已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实践中,一般由企业从职工工资中带扣代缴。无论养老金、养老保险费均具有工资属性是毋庸置疑的。但是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对此作出的解释,可以作为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是已经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然而,具此认为该部分养老保险金完全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属于养老保险费的属性,是显失公平的。离婚时养老保险金的处理方法?实践中,大多数的审判机关采取以下解决方法:(一)双方已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数额明确,在分割时刻操作性强,可按平等原则进行处理,即由领取保险金多的一方按月给少的一方补付差额款即可。(二)双方只缴纳了养老保险费,由于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能领取养老保险金,将来到底能否领取养老保险金,能领取多少养老保险金尚未确定。这种情况,其分割不能按等差处理,只能按平等处理(三)医疗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等其他社会保险的分割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二)身体因为一方伤害获得医疗费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

养老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由此可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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