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去世继父和子女财产分配的规定是:如果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的约定执行即可。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适当多分遗产。有扶养条件和扶养能力而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少分或不分。丧偶的儿媳或女婿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有权以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身份参与遗产分割。
一、母亲去世继父和子女财产分配的规定是什么?
母亲去世继父和子女财产分配的规定是:如果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的约定执行即可。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适当多分遗产。有扶养条件和扶养能力而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少分或不分。丧偶的儿媳或女婿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有权以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身份参与遗产分割。
二、相关内容拓展
1、在法定继承程序中,各个继承权人可以就遗产分割的问题进行交涉,交涉未果的诉讼解决
法定程序的遗产分割原则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适当多分遗产。有扶养条件和扶养能力而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少分或不分。丧偶的儿媳或女婿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有权以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身份参与遗产分割。
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一般只能继承其父或母应继承的份额。继承人之外,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人,可以适当分给其遗产。
2、被继承人去世后,在其生前未留有合法有效遗嘱的情形下,由其法定第一顺序继承权人:被继承人的父母、被继承人的合法配偶、被继承人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对其遗产予以分割。
3、如果问题所描述的“继父”,并未与被继承人(当事人的母亲)办理结婚登记,且双方是于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之后同居的,不具备成为被继承人法定第一继承权人的权利。
如果问题所描述的“继父”的子女,与被继承人形成了实际的抚养关系,也就是“继父”与被继承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继承人帮助“继父”抚养照顾其子女了,其子女有权以被继承人继子女的身份参与遗产的法定程序分割。否则其子女不具备该权利。
如果子女的母亲去世,留下遗嘱的需要按照遗嘱的内容去执行,如果没有遗嘱的,按照我国相关的法律制度执行即可。标题中提到的继父如果没有母亲进行登记的,在法律上是不具有继承的条件的,如果在遗嘱中有对于配偶的财产继承的约定的,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