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属于违反支付结算规定的行为有哪些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不过没关系,因为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违反支付结算的知识点,相信应该可以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和问题,如果碰巧可以解决您的问题,还望关注下本站哦,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一、大额支出未转帐违反了会计法哪一条
大额支出未转账违反了《现金管理暂行条例》(1997年6月23日国务院批准,1997年8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第五条的内容。《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的具体内容如下:开户单位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一)职工工资、津贴;(二)个人劳务报酬;(三)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四)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五)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六)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七)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八)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结算起点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报国务院备案。
二、违反银行账户管理的处罚规定有哪些呢
根据我国《银行账户管理办法》,银行账户一般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一个企业可能在多家银行中开户,但这些账户的功能不尽相同,下面有必要对银行账户的知识所有了解。一、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账户。企业的工资、资金等现金的支出,只能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一个企业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开户时必须要有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的开户许可证。二、一般存款账户该账户是企业在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银行借款转存,与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开立的账户。该账户可以办理转账结算和存入现金,但不能办理现金支取三、临时存款账户。该账户是企业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的账户。企业可以通过该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四、专用存款账户。该账户是企业对特定用途的资金,由存款人向工户行出具相应证明即可开立的账户。特定用途资金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1、基本建设资金2、更新改造资金。3、特定用途,需要专户管理的资金。同时根据我国《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和《违反银行结算制度处罚规定》,对企业违反账户管理的行为也有严厉的处罚:1.企业出租和转让账户的,除责令纠正外,按规定对发生金额处以5%但不抵于1000元的罚款,并没收出租账户的非法所得。2.企业违反规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责令其限期撤销账户,并处以5000元到1万元的罚款。总之,银行的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就是指企业合同章上印有“开户行和账号”的账户,这个账户一个企业只能开一个,并要由人民银行批准;而其他三个账户的开立比较容易,企业可在不同银行开有多个账户。
三、会计跨期报销违反什么规定
违反会计核算规定的法律责任。根据《会计法》如下:
1.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各单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有关监督检查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4.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四、收入跨年入账违反什么
1、收入跨年入账,违反会计核算规定的法律责任。
2、财务上的跨期入账,指的是本月发生的业务没有正常记入本月帐务,而是在以后月份才入账的情况。
五、在建工程长期挂账违反了什么规定
在建工程长期挂账要视情况而定如果是工程已经完工,企业没有将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这就违反了会计核算的真实准确的原则,属于会计差错的内容,如果是工程尚未完工,一直处在在建过程,并且长期没有完工,有可能就形成了烂尾工程,这时候,企业要采取相应的措施,促使在建工程的顺利完成。
六、会计不记账属于玩忽职守吗
会计不记账不属于玩忽职守,是违法行为,违反财务制度规定,会计不记账那公司的章就无法核算,只有按照财务制度办理业务才能把一个单位的核算搞清楚,才能看到一个企业经营状况,盈亏情况,作为会计只要账务不清就无法把核算进行下去。
七、概述银行办理结算业务的“十不准”。怎么写
1、银行在办理支付结算中,必须执行“十不准”的结算纪律:
2、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压票、任意退票、截留挪用客户和他行资金;
3、二、不准无理拒绝支付应由银行支付的票据款项;
4、三、不准受理无理拒付、不扣少扣滞纳金;
5、四、不准违章签发、承兑、贴现票据,套取银行资金;
6、五、不准签发空头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办理空头汇款;
7、六、不准在支付结算制度之外规定附加条件,影响汇路畅通;
8、七、不准违反规定为单位和个人开立账户;
9、八、不准拒绝受理、代理他行正常业务;
10、九、不准放弃对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违反结算纪律的制裁;十、不准逃避向人民银行转汇大额汇划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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