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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赵作海案(张玉环的疑罪从无与赵作海的被诬陷一回事吗能申请国家赔偿吗)

admin5天前773

其实河南赵作海案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张玉环的疑罪从无与赵作海的被诬陷一回事吗能申请国家赔偿吗,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河南赵作海案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本文目录

  1. 张玉环的疑罪从无与赵作海的被诬陷一回事吗能申请国家赔偿吗
  2. 刑事案件有错案怎么办

张玉环的疑罪从无与赵作海的被诬陷一回事吗能申请国家赔偿吗

张玉环案和赵作海案显然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案件,但性质上都是冤假错案,只不过赵作海案中,赵作海被无罪证据直接证明了是无罪的,而张玉环案,目前还没有无罪证据直接证明张玉环是无罪。但两者都是冤假错案,都必须有赔偿。

先回顾下这赵作海案件过程。

赵作海是被诬陷杀了赵振棠,而赵振棠这个人还完好的活在世上。

1997年,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老王集乡赵楼村,赵振棠因为怀疑赵作海当年在陕西延安打工期间,私吞了自己1800元工钱,还骗他工头没给,1997年10月30日,赵振棠在杜金惠家里看到了赵作海,便砍了赵作海一刀,然后赵振棠带着400元钱和身份证,骑着三轮车,逃离了家乡,几个月后,1998年2月15日,赵振棠的侄子赵做亮发现赵振棠失踪后报案,怀疑被赵作海杀害,

1999年5月8日,赵楼村在挖井时发现一具高度腐烂的无头、膝关节以下缺失的无名尸体,被认定是赵振棠,公安机关遂把赵作海作为重大嫌疑人于5月9日刑拘。经过严格审理,赵作海做了九次有罪供述,2002年12月5日商丘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赵作海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省法院经复核,于2003年2月13日作出裁定,核准商丘中院上述判决。

2010年4月30日,赵振裳因为在外地生病无法医治回到了家乡赵楼村,2010年5月8日,赵作海被宣判无罪释放,5月17日,赵做海被羁押共计4019天,赵作海领到了国家赔偿金50万元,困难补助15元,参与这起冤案的所有办案人员都受到了法律的惩处,而当年发现的那具无名尸体案件也被侦破。

赵做海一案不是疑罪从无,而是百分百的冤假错案,赵作海杀害赵振棠完全是凭空捏造子虚乌有的事情,11年后赵振棠活着回到了家乡,否则赵作海也就把牢底坐穿了。张玉环案件是疑罪从无,也就是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张玉环是凶手,根据这一事实,张玉环就应该是无罪释放,从法理上讲,张玉环就是无罪,法律要讲证据,没有证据就是冤枉无辜。

赵作海案和张玉环案的区别就是,赵作海有无罪证据直接证明赵作海是无辜的,因为被害人还活着,完全证明赵作海没有杀人。

张玉环案是有罪证据不足,证明不了张玉环是犯罪嫌疑人,只有抓到了真正的凶手,才是无罪证据,但无论是否抓到凶手,张玉环都是无罪的,这一点是毋庸置疑,所以张玉环和赵作海一样,都是冤假错案,必须要给予赔偿。

刑事案件有错案怎么办

案例:

赵作海,男,1952年出生。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老王集乡赵楼村人,被称作河南版“佘祥林”。1999年因同村赵振晌失踪后发现一具无头尸体而被拘留,2002年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010年4月30日,“被害人”赵振晌回到村中,2010年5月9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认定赵作海故意杀人案系一起错案,宣告赵作海无罪,同时启动责任追究机制。赵作海以公民代理人的身份重新出现在公众视野。2012年7月24日,赵作海所陷传销案结案,17万余元国家赔偿款随之打水漂。现为环卫工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关于河南赵作海案到此分享完毕,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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