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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再婚可以要回抚养权么(离婚后前夫想要回孩子抚养权)

admin5天前1127

离婚通常会导致夫妻一方失去监护权。失去监护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生活在一起的权利。但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享有探视权,可以在约定或裁决的时间内定期探望子女,与子女相处时间相对较短。

婚后生一个女儿是属于她丈夫的。

最近,江干, 杭城的一家法院审理了一起监护权纠纷案件。来自陕北,的35岁教师郑,大学毕业后留在杭州努力学习。经过多年的努力,她开了一家收入不错的中型外贸公司。2008年,通过朋友的介绍,他认识了比自己大5岁的李,女士。李女士来自安徽,她娇小清秀,看起来很年轻。几次约会后,两人都给对方留下了很好的印象,很快就去民政局领了证。

家里有房有车,很快就有了一个可爱的女儿,郑的生活应该是相当幸福的。但是相处久了,他发现自己和李女士在饮食习惯和育儿观念上有很大的差距。有时候,为了鸡毛蒜皮的小事,夫妻双方都能吵很久,家庭总是充满火药味,他们之间的感情也逐渐淡化。2010年3月,双方同意离婚,同意女儿由郑老师抚养,李女士无需承担抚养费,可以随时回来看望女儿。

前妻再婚,怀了前夫的孩子。

之后,李女士搬离了原来的住处,认识了她的新男友。然而,再婚后,她仍然经常去前夫家看望女儿,并在周末陪女儿玩一两天。一眨眼,2013年初,李女士又挺着大肚子来到了郑老师家。和女儿午睡时,她悄悄把前夫拉到一边:“孩子是你的,你要负责。”

郑老师震惊了,愤怒地要求她“别胡说了”:“你已经结婚有老公了,怎么还能怀我的孩子?”

原来2012年9月的一天,天气突然变了,风很大,很重,走路开车都不方便。另外,孩子吵着要妈妈陪她,所以李女士留了下来。半夜两人聊着聊着,回忆起之前的甜蜜时光,一时冲动……直到2013年6月,李女士生下儿子,他还是觉得孩子不可能是自己的。李女士几次上门索要赡养费,但都被拒绝了。

三年来,儿子逐渐长大,眉眼几乎和小时候的郑一模一样。李现在的丈夫也变得多疑,他们经常为此争吵,最后离婚了。由于李女士没有固定工作,收入不足以支付日常开销,多次被前夫拒绝索要赡养费。

2016年初,看到孩子越来越像自己,郑老师终于忍不住内心的疑惑,决定做亲子鉴定。很快,司法鉴定中心给出了结果:我的儿子真的属于郑!老师出乎意料的是,郑先生带着诉状将李女士告上了法庭,要求将她儿子的抚养权改为她自己的名字。

最后,法官前后为双方组织了三次调解。李没有工作,经济条件有限。考虑到各种实际因素,她还是同意把儿子交给郑先生抚养,抚养费由郑先生承担

离婚时监护权的归属。

家长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法院关于抚养权归属的判决一般以有利于子女成长为原则,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教育、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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