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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定是(关于认定劳动关系的规定)

admin1周前760

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定是和关于认定劳动关系的规定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定是以及关于认定劳动关系的规定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一、劳动关系和劳动法律关系的区别与联系

劳动法律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据劳动法律规范所形成的实现劳动过程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末按劳动法规定确立劳动关系,但在双方之间却实际存在具有劳动关系内容,且末产生劳动法律关系的一种社会劳动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与事实劳动关系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法定模式不同。劳动法律关系是符合法定模式的劳动关系;而事实劳动关系则完全或部分不符合法定模式,一般称为劳务关系。

2、内容设定不同。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即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双方预期设定的;而事实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之间虽然存在一定的权利义务,但这不是双方当事人预期设定的。

3、法律保障不同。劳动法律关系由法律规定保障;事实劳动关系如果不能依法对劳动者的社会保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强制其终止,但是事实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的利益仍然受法律保护。

二、证明劳动关系的工友证明怎么写

1、证明劳动关系的工友证明写法很简单,几句话就可以了

2、抬头第一行中间写两字,证明,第二行顶格写某某单位或姓名,下面写内容,兹证明我和某某某是工友,某某某是和我是一起做工的,做工时,他因卸货不慎摔伤,然后再起一行写特此证明,最后署上证明人某某某即你自己的名字,再起一行写上年月日就行了

三、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在申诉人无法提供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的情况下他们负责调查取证吗

1、一般情况下是由劳动者自己提供,如果劳动者无法提供证据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在工伤认定、仲裁等方面,劳动局就不接受申请。个别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如社保缴纳证明、入职登记表等等)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用人单位证明(如工伤中,规定时间内用人单位不申请工伤,那么举证责任就会倒置与单位)。至于劳动部门调查取证这方面,主要存在与劳动者个人申请有困难或者法律规定需要劳动部门调查的(如工伤的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

2、第六条【举证责任】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四、实际工龄认定标准

1、参加工作时间是以最初缴纳社保人社局记录为准。

2、工龄是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的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

(1)、连续计算法。例如,某职工从甲单位调到乙单位工作,其在甲、乙两个单位的工作时间应不间断地计算为连续工龄。如果职工被错误处理,后经复查,其受错误处理的时间可与错误处理前连续计算工龄的时间和复查后的工作时间,连续计算为连续工龄。

(2)、合并计算法。是指职工的工作经历中,一般非本人主观原因间断了一段时间,把这段间断的时间扣除,间断前后两段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如精简退职的工人和职员,退职前和重新参加工作后的连续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

工龄可分为一般工龄和本企业工龄。一般工龄是指职工从事生产、工作的总的工作时间。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

本企业工龄是指工人、职员在本企业内连续工作的时间。一般工龄包括连续工龄,能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同时就能计算为一般工龄;但一般工龄不一定就是连续工龄。

连续工龄和本企业工龄在含义上有一些差别,即连续工龄不仅包括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而且包括前后两个工作单位可以合并计算的工作时间。若没有可以合并的情况,连续工龄就是本企业工龄。

机关、事业单位为有别于企业用的"工作年限",实际上连续工龄和工作年限的含义和作用是相同的。

五、事实劳动关系能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吗

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国家实行劳动合同制,缴纳养老保险制度之前参加工作的人员,那时候国家实行的是计划经济,必须有劳动部门批准招收为国家固定职工,或者经过国家文件可以认定工龄的情况下,才可以视同缴费年限,那时候没有事实劳动关系的说法,自然也不存在你说的情况。

六、没签劳动合同,要怎么收集证据,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

1、现在的部分公司为了节约成本、减少开支,会采取各种各样的手段,没签劳动合同时一同损人不利己的事情,因为劳动合同是保障公司与员工间劳动关系的最直接证据,没有劳动合同员工无法直接证明劳动关系,而公司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双倍的工资,最多要支付11个月。

2、但是并不是说没有了劳动合同就无法证明劳动关系,对于没有劳动合同的案件如何举证证明劳动关系,法律有相关规定,即认定事实劳动关系可以参照以下证据:

3、(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4、(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5、(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6、而其中工资支付记录是一项非常有利的证据,因为有些单位会以单位账号向用工发放公司。但是,实务过程中,一些单位存在以自然人主体向员工发放工资的记录,且该自然人也不是该单位对外的股东或者管理人员,因此当这种情况出现时,如果员工也没有劳动合同,事实上是很难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的。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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