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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借钱买房算共同债务吗(离婚后的房产如何划分?)

admin3周前682

其实婚后借钱买房算共同债务吗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婚前男方买房给的首付,婚后共同还贷,如果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了女方的名字,离婚后的房产如何划分?,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婚后借钱买房算共同债务吗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本文目录

  1. 双方在没有领结婚证的情况下买房,这个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有何依据呢?
  2. 协议离婚期间,丈夫瞒着妻子向父母“借钱”算共同债务吗
  3. 房子老公婚前买的,婚后共同还贷,瞒着我出售房子合法吗?
  4. 婚前男方买房给的首付,婚后共同还贷,如果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了女方的名字,离婚后的房产如何划分?
  5. 如果用丈夫的个人信息向银行贷款买房,银行会查妻子的征信吗?
  6. 婚后买房用了婚前的存款,算共同财产吗
  7. 男方婚前买房,婚后以个人工资还贷,则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双方在没有领结婚证的情况下买房,这个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有何依据呢?

依我之见:是否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应当以1994年2月作为分界线一一A,‘’1994年2月之前‘’直至持续到现在的应算是夫妻共同财产;B,‘’1994年2月之后‘’二人才开始同居生活购买房屋的依法是同居合伙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

一,我国现行《婚姻法》所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是指适格男女双方自愿在国家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婚姻登记领取结婚证后,即合法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二人购买(单独或共同购买)和所得的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而本案例所述‘’没领结婚证一起购买的房屋‘’,严格意义上讲此二人还不能算法律意义上的‘’夫妻‘’,所以,从法律适用的原则意义上讲‘’没领结婚证一起购买的房屋‘’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但是,A,我国《婚姻法》贯彻执行过程中国务院根据我国建国以来直到1994年2月之前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比如经济落后丶法律不普及、公民法律意识淡模等情况其之前的国务院颁布执行的《婚姻登记条例》认可了符合婚姻法法定条件的男女未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领证的‘’事实婚姻‘’,如果本案例中提问者所说的‘’没有领结婚证‘’就结婚了并按照几十年前的当地风俗‘’办了酒席‘’请了亲朋好友,而且共同生活几十年也生儿育女,这一切都发生在1994年2月之前,而他们二人这种关系一直持续到今天,这就是过去法律法规和法院判决承认的‘’事实婚姻‘’,他们二人之间持续到今天的关系就是合法的夫妻关系,在这种合法夫妻关系期间所购买的房屋依法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三,如果,B,此二人‘’没有领结婚证一起购买房屋‘’的行为发生在1994年2月,即国务院颁布修改的《婚姻登记条例》之后,修改后实施的该生效的条例规定国家不承认不经国家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登记领取结婚证的所谓‘’事实婚姻‘’,那么,从此时起直至现在此二人不经法定机关的登记领取结婚证的行为就不能认定为夫妻关系。当然,连夫妻关系都依法不承认,肯定二人‘’不领结婚证一起购买的房产‘’就自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了。

四,1994年2月以后不到婚姻登记机关不领取结婚证不是夫妻共同财产,那又是什么财产呢?根据人民法院的判例,一般当事人双方向法院起诉后法院确认双方是‘’同居关系‘’,同居期间各自的财产是个人财产,同居二人出资的财产是‘’合伙财产‘’,即各自出多少,就占合伙财产份额的多少。它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区别就在于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二人共同所有,一旦离婚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平分‘’,即各占1/2。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协议离婚期间,丈夫瞒着妻子向父母“借钱”算共同债务吗

这涉及离婚后的债务清偿(1)个人债务主要是婚前所负债务,但也还包括诸如约定财产各自所有(债权人知情)时,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以及债务虽于婚后所负,但已经与债权人约定为个人债务的等等。

该部分债务仍由个人负责清偿。

(2)夫妻共同债务需要注意的是,除了通常意义上的夫妻共同债务外,还包括虽然是婚前负债,但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情形,比如男方借钱购买了家具。

该部分债务应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清偿,如果该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再由法院作出裁判,如果一方挂了,另一方是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

(3)一方对外举债一方于婚前所负债务属于个人债务,但如果债权人可以证明该债务被用于婚后生活,则该债务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形成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除非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实是个人债务。总体而言,自己的由自己还,大家的由大家还。最后,结合题主的描述,略作分析:我觉得你们首先应当要求债主出示借款合同,至少应该首先确定债务是否真实存在吧?否则随便来个人拿张纸都可以问人讨债了,这是其一。

其次,在确定合同的真实性后,你们可以看看合同内容有无不当,比如过高的利息,也许通过正确的计算,欠款没有债主主张的那么多,这也算变相减轻了负担吧。

又或者看看有没有对你们有利的约定,比如是否存在(1)中所说的情形,也就是丈夫和债主已经约定该债务为男方的个人债务,与他人无涉。

最后,恐怕最直接的办法是你们需要尽力证明男方所负债务并未用于婚后共同生活,这样一来,这笔债务就会被认定为男方的个人债务,由其本人负责清偿。暂时就是这些了,也许有些没想到的,想起来再补充吧,希望有所帮助。

房子老公婚前买的,婚后共同还贷,瞒着我出售房子合法吗?

不合法,房子是你老公买的这不用说,结婚必须要有房子才能结婚吧,婚后你还不还房贷这房子也是你们的共同有,更别婚后共同还贷了,如果你老公卖房应该预先征求你的同意才对。不应该偷偷的卖房,不管出于什么原因,这样做不道德,夫妻之间,生活上吵闹很正常,结婚后生活压力大,各方面都紧张,正常家庭沒有不犯口舌的,除非特别有涵养的俩个人生活在一起

婚前男方买房给的首付,婚后共同还贷,如果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了女方的名字,离婚后的房产如何划分?

怎么才算婚后共同还贷

1.婚前男方贷款买房,房屋登记在男方名下,婚后男女双方共同还贷。

这种情况比较常见,这个房产属于男方个人财产,产权归属男方所有,当然,双方婚后共同还贷不会白还贷,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相应的增值部分属夫妻共同财产,举个例子,婚前男方购买了一套房产,价值300万元,男方首付了100万元,登记在男方名下,婚后男女双方还贷200万元,这个房子到离婚时增值到600万元。那么多少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共同还贷的200万元及该200万元对应增值的200万元,总共40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外200万元是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如果离婚,只能分割400万元,200万元是不能分割的。

2.但是怎么才算共同还贷呢,字面意思理解就是男女双方一起还贷款,男的也要贷款,女的也要还贷款。

这就有一种情况,就是女方是全职家庭主妇,婚后男方一个人在还贷款,男方自然认为,这不属于共同还贷,那么离婚时女方自然也不会分割房产,其实这是一个误区,实际情况是,男方一个人还贷,但是男方婚后赚的钱,按规则是属于共同财产,那么用共同财产去还贷,自然也就属于共同还贷,而不会说仅仅是男方一个人贷款。当然,也极端例外,比如说男方就是用婚前的钱去贷,有一个婚前的固定账户放着钱在里面,还贷,这严格来说,的确不属于共同还贷,但这需要男方提供非常清晰证明,这些还贷钱是全部来自于婚前。

如果用丈夫的个人信息向银行贷款买房,银行会查妻子的征信吗?

看你的问题应该有两种可能

第一,房产证写你老公一人名字,这种情况向银行贷款的话还是会查询你的征信记录的,如果贷款的金额不大或者你老公的工作比较好(比如公务员之类),即使妻子的征信不好也可以

第二,房产证写夫妻两人名字,不管谁是主借款人都有查两个人的征信,谁征信好谁做主借款人

希望可以帮到你

婚后买房用了婚前的存款,算共同财产吗

婚后用婚前存款买房,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用婚前个人存款买房,只是婚前财产形式的一种变化,所购房产不属于婚后所得。

婚姻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由于是婚后买房,拥有婚前财产一方应提供个人原始存单、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屋产权证等相关证据证明纯属是用婚前个人存款买房,或者有夫妻婚前财产约定。如无确凿证据证明,则难以说清是否属于婚前财产。

男方婚前买房,婚后以个人工资还贷,则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你所遇到的这个问题,是离婚案件中经常见到的争议问题。男方通常来说都会主张房子是他个人所有的,而女方则会主张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那么,这样的房子,它到底是男方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呢?

答案是,它既不是男方的个人财产,也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为什么这么说?

我们曾经处理过这样一个案件:

女子某甲与男子某乙经相亲认识并闪婚,因双方性格不和,婚后经常是两天一小吵,三天一大吵。

双方结婚6个月后,某甲终于无法忍受这样的生活,于是就一纸诉状将某乙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在诉讼过程中,双方都表示已经无法和对方继续共同生活,同意离婚。但是,围绕一套某乙婚前付首付购买的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双方发生了巨大争议。

某乙主张,这套房子是自己在结婚前付首付购买的,婚后还贷款的钱也是用自己的工资偿还的,所以房子应当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与某甲无关。

某甲主张,虽然这套房子是某乙在婚前付首付购买的,但是,某乙婚后还贷款的钱也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这套房子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经审理,认定该套房屋的所有权归男子某乙所有,同时,某乙需要将婚后还贷部分的二分之一补偿给某甲。

某甲不服,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依法驳回某甲上诉,维持原判。

在这个案件中,法院为什么会如此判决?

因为,虽然这个房子是某乙付首付购买的,但是某乙婚后还按揭贷款的工资,并非某乙的个人财产,而是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购买房子的钱并非全部由某乙用其个人财产出的,房子当然无法被认定为某乙的个人财产。

另一方面,虽然某乙婚后还贷的钱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购买房子的首付款却是某乙的个人财产。

所以,与全部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不同,这套房屋并不能认定为某甲和某乙的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对于此类房屋,其所有权归属应由男女双方协商确定。

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则法院通常会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付首付的一方,并由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向另一方进行补偿,补偿的金额为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的一半。

如果结婚后房屋发生了增值,那么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还需要向另一方补偿共同还贷部分所对应增值部分的一半。

对此,大家怎么看?大家认为这样的房屋应当归谁所有?欢迎在评论区

关于婚后借钱买房算共同债务吗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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