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合同义务与付随义务的区别主要在于是否受特定合同类型的限制、是否属于对待给付、不履行义务债权人是否能够解除合同。后合同义务与附随义务的关系在于,两者的主要功能是维护相对人的人身和财产利益,附随义务除了这一功能,还具有辅助实现债权人的给付利益的功能。
一、后合同义务与附随义务的区别是如何的
后合同义务与附随义务的区别是:
1.主给付义务自始确定,并决定合同类型。附随义务则是随着合同关系的发展而不断形成的。它在任何合同关系中均可发生,不受特定合同类型的限制。
2.主给付义务构成双务合同的对待给付,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得拒绝自己的给付,附随义务原则上不属于对待给付,不能发生同时履行抗辩权。
3.不履行给付义务,债权人得解除合同。反之,不履行附随义务,债权人原则上不得解除合同,但可就其所受损害,依不完全履行的规定请求损害赔偿。
提醒您,有些合同上的义务,究竟属于给付义务还是附随义务尚有争论。
二、后合同义务与附随义务的关系
后合同义务与附随义务的关系主要在于,后合同义务的主要功能在于维护相对人的人身和财产利益。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除了承担这一功能,还具有辅助实现债权人的给付利益的功能。目前,各国立法对附随义务并没有明确规定其含义,故学界对其表述也并不一致。有人认为,附随义务是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债务人于契约及法律所规定以外尚负有的义务。还有人认为,附随义务是法律无明文规定,当事人之间无明确约定,但为维护对方当事人的利益,并以社会的一般交易观点,当事人应负担的义务。
三、附随义务的含义
附随义务的含义在于,目前,各国立法对附随义务并没有明确规定其含义,故学界对其表述也并不一致。附随义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附随义务包括先合同义务、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后合同义务。狭义的附随义务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为协助实现主给付义务,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而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