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的进步,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再婚已经不再是一件特别的事情,但是很多人对再婚并没有非常深刻的认识。下面123律师网小编将为大家介绍老年人再婚是否受法律保护以及应该注意的问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老年人再婚受法律保护。
干涉婚姻自由是指他人违背当事人意愿干涉其婚姻的行为。现实生活中,除了包办买卖婚姻之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是当事人的亲属,他们以各种理由和目的违背当事人的意志,干涉和阻挠他们的婚姻。比如父母干涉孩子的婚姻,孩子干涉父母再婚,寡妇再婚,男人在女人家里安家等等。
在中国,法律赋予当事人结婚的权利。除了不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人,有配偶的人和法律禁止结婚的人不允许享有结婚的权利,其他人无论青年、中年、老年都享有同样的结婚权利。所以,就像不允许父母干涉包办子女的婚姻一样,子女无权干涉父母再婚,否则就会侵犯父母的婚姻自主权。
基于封建思想阻挠干涉老年人再婚是不对的,在家砸东西更是不对的,触犯法律,可以上法庭起诉。老年人再婚符合中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其婚姻受中国法律保护。
法律赋予当事人结婚的权利。除了不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人,有配偶的人和法律禁止结婚的人可能不享有结婚的权利,其他人,无论青年、中年和老年,都享有同样的结婚权利。所以,就像不允许父母干涉包办子女的婚姻一样,子女无权干涉父母再婚,否则就会侵犯父母的婚姻自主权。
老年人再婚应注意的事项。
老年人再婚,要注意财产问题,子女之间的沟通,两个老人之间的相处。
老年人再婚要谨慎,切不可操之过急。消除烦恼,走自己的路。避免认识时间短、婚后感情平淡、离婚快的“短、公平、快”现象,学会正确处理子女与妻子的关系。
老年人也要克服自卑心理。他们不应该关注他们缺少的东西,而应该关注他们仍然拥有的东西。老年人随着年龄的增长,患有这样那样的疾病,自然会感到消极悲观,觉得自己不能为别人做什么。但实际上,老年人有着丰富的生活经验和丰富多彩的精神世界,不应该在年龄面前折服。如果你对自己失去信心,你在别人眼里就会失去魅力。
老年人再婚面临的问题:
1.子女的不理解甚至阻挠是老人再婚的最大障碍。
由于我国传统观念的限制,老年人再婚一直得不到尊重。很多老人因为孩子的阻挠,放弃了再婚的想法。近年来,老年人的同居和“走婚”现象与子女的阻挠有很大关系。
以前孩子阻挠父母再婚主要是观念不可接受,但很多人觉得自己的脸不好看,这是一个老思想问题。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思想意识的不断进步,这种担忧已经逐渐消除。然而,更现实的因素被强调。如今,孩子阻挠父母再婚的更常见原因是赡养和财产问题。这也是老年人同居和“离婚”现象的根源。
2.再婚后的赡养问题是老年人关心的问题。
夫妻有互相帮助的义务,老年人由于各种身体机能的衰退,生活中需要更多的照顾。自然,老年再婚夫妻之间的互助能力不如年轻夫妻,义务也不如年轻夫妻
此外,老年人经常在医疗上花很多钱。一般老年人财产不足时,医疗保险以外的费用大多由子女承担。但再婚夫妻的子女互相推脱,拒绝承担医疗费用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有些老人,因为经济条件不好,担心子女再婚后不给赡养费和医药费,从而放弃再婚的权利。
3.家庭财产和继承问题是老年人再婚难的根本原因。
无论是子女的阻挠,还是老人自己的烦恼,都来源于财产的归属和继承。再婚老人的婚前财产虽然归个人所有,但婚后所得依法应当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当由夫妻共同使用。当然,再婚后,配偶双方享有相互继承财产的权利。
现实中,老人再婚后也可能获得大笔财产,如住房补贴等。没有约定的,婚后所得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共同使用。在配偶一方死亡的情况下,另一方也是法定第一顺序财产的继承人。在公租房的情况下,另一方是租客的共同居住者,有权继续居住甚至租房。因此,再婚夫妻有可能合法取得对方的财产所有权。老年再婚夫妻一般与对方子女没有抚养关系。根据法定继承条例,财产所有权最终将由老人自己的子女继承。
4.以结婚为名骗钱,是老年人再婚的可怕陷阱。
以婚姻为名骗钱的案件频频出现在电视、报纸等媒体上,给本就困难的老年人再婚增加了更多的障碍,对老年人的身心和社会都会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
再婚登记手续。
(1)中国离婚公民在中国申请再婚,如果其之前的婚姻关系是根据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在外国解除的,其离婚证(指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书)必须得到我国人民法院的承认。被裁定认可的,视为有效;被驳回的,视为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以前的婚姻关系是在外国婚姻登记处登记离婚的,离婚证不需要我国人民法院的裁决予以承认,但必须由他居住的国家外交部或外交部,的授权机构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二)在中国申请再婚的离婚外国人,必须出示离婚证。如果之前的婚姻是根据当地法律通过外国司法程序解除的,应同时提供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前配偶的国籍证明。如果前配偶是中国,公民,其离婚证(指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书)必须得到我国人民法院的裁定和承认。被裁定认可的,视为有效;被驳回的,视为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前配偶是外国公民,或者以前的婚姻关系是在外国婚姻登记处登记离婚的,离婚证不需要经过我国人民法院的裁定认可,但必须经过本国公证处公证,经过本国在外交部或外交部,的授权机构认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直接由本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三)持有中国人民法院一审离婚判决书的一方申请再婚的,应当提供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
(四)中国驻外使领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经所在国公证并经外交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认证的离婚证的认证手续,为在境外取得合法居留权的中国公民出具或者认证婚姻状况证明
(六)与中国签订民事司法协助条约的外国法院出具的离婚证在中国使用的,按条约有关规定办理。
(七)申请结婚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或者证明被涂改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相信大家对123律师123律师网介绍的老年人再婚都有一定的了解,提醒大家老年人在日常生活中也需要陪伴,有一个合适的伴侣帮助一些人走过生命的最后时光是非常幸福的。作为一个孩子,给予更多的支持是最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