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被人威胁开庭犯法吗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办案过程中被嫌疑人(当事人)威胁是种什么样的体验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律师在打官司的时间被其他人威胁是种什么体验
在我的执业生涯中,我遇到切实的人身威胁有两次。
一次是刚执业不久的2004年,我代表单位告职工追讨承包费。庭下涉案职工有300多人,庭上职工代表有3人。在庭审第一轮辩论中,有一个年轻职工代表神情明显极不友好,并低声咒骂,还威胁:等下开庭完了让你走不出这个法庭。虽然声音都不大,但坐在对面的我还是听的清清楚楚。我当时很恼火,我只是代理人,又不是我找你要钱?而且单位找你们这些承包人要承包费,是因为有约在先,依约行事,十分正当,咱也不是为虎作伥,凭什么把气撒在律师头上呢?开始我是想在第二轮辩论中对此行为进行斥责,提请法庭注意,但转念一想,这样会激化矛盾,咱是专业人士,何不用专业风范去化解矛盾呢?打定主意后,在第二轮辩论中,我首先讲了这么一段话:“从刚才的辩论中,代理人注意到对方代表对本案诉讼不太理解,甚至有的代表在私底下发出了不太友好的声音。对此,作为律师我是理解你们的,因为你们必竟不是律师,不太懂法律,是按照常情常理去理解事务的。但是,既然双方无法按常情常理达成一致,走到了法庭,那就得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双方的分歧。我不欠你们的钱,你们也不欠我的钱,我只是代表我的当事人也就是你们的单位来按照法律的规定,陈说我方的诉求和理由,就象你们也应该代表你们的全体职工兄弟客观全面的展示他们的诉求和理由一样。我相信,双方展示的越全面越充分,越有利于法庭的居中公正裁判”。当时这段话一气呵成,情感真挚,朴实而自然,自己都被感动了。我也发现对面的那个小年轻表情一下子放松下来了,狰狞的表情变成了和顺的表情。开庭完之后,双方都非常平静,没有发生任何争执。我那时也很年轻,30朗当岁,我的表现也赢得了厂方的高度评价。而且,在我心里我明显感到自己的庭审水平上了一个层次。从那以后,开庭紧张尤其是面对多人讲话紧张的情绪彻底不见了;面对尖锐矛盾,如何和缓气氛,并使谈判顺利进行的把控能力也明显精进!
第二次是一个执行案件,是在新疆玛纳斯县,我带着执行法官去扣划对方的银行存款。银行工作人员故意慢滕滕的操作,一会儿对方来了一帮人,一伙人故意缠着法官滋扰然后乘机将账上的钱全部转走(事后听说),另两个人将我带到办公室。他们老总面目十分凶恶,要求我必须给当事人打电话,让他们放弃一部分权利(主要是利息和违约金)。否则马上将我丢到附近的山上去。我记得我当时也有点慌乱,但很快冷静下来,我告诉自己,我是陪法官来的,我出了问题,他们有责任至少面子上过不去,因此他们不会坐视不理;另外我无论如何不能做违背职业道德的事。镇静下来后,我向对方讲了下面一段话:“这个电话我不能打也不会打。打了就是违背职业道德。我既然接受了当事人的委托,受人之托就要忠人之事,无论受到威胁还是利诱都不能做违背当事人利益的事。蒋总(对方老总姓蒋),如果我接受了你的委托,遇到的现在的这种局面,你能接受我要求你放弃利益吗?你们也有我们当事人的电话,要打你们自己打,你们打当事人同意了我没有意见,但我绝不会打这个电话”。蒋总暴跳如雷,但我坚持不为所动,他几次让手下将我带走,都被他的副总制止了。后来事情得到了比较圆满的解决:我的当事人也同意他们免收违约金的要求,银行因为面临法院将要对它进行司法处罚和扣划银行资金的压力,也规劝对方一次付清执行款,所以最终执行本金全部到位。
除上述两次威胁外,我印象中就没有遇到过其他威胁了。一般而言,对方当事人都知道律师只是代理人,只是受托行事,很少去找代理人麻烦的。如果确实出现了这种情况,我建议多从以下两个方面考虑解决之道:一,自己的行为言辞是否激化了矛盾,超越了专业、客观、理性范畴。如果越界了,那就要检讨自己了,得多学习律师的说话艺术了;二,对方是否无理取闹,想通过压前代理人谋取利益?如果是,首要的还是不要激化矛盾,然后冷静的告诉对方:我明白你的想法,但我不能决定,我可以转告并帮助做工作…
催收公司发的报案,开庭短信是违法的吗
伪造司法机关发送通知,严重损害了国家公权力机关的威信,属于违法行为。催收人员伪造法院发送开庭短信,通知取开庭传票。违反了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安全第一,建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避免遭到暴力催收的威胁、恐吓。
办案过程中被嫌疑人(当事人)威胁是种什么样的体验
我是一个退休的检察官,在职时就经常受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他们的亲属的威胁。有一次,法院庭审刚刚结束,我刚从公诉人的席位上走下来,就受到被告人亲属的围攻与威胁。甚至退休以后,还有一个被判刑的前警察打电话威胁我。
司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威胁是家常便饭,是习以为常的事情。
做人做事问心所愧,你能把我怎么着?再说了,“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万一哪天你就算得逞了,我是死得其所,你也逃脱不了法律的严厉制裁。
如果连受威胁的心理承受能力都没有,那这个人就不能再在这个行业干下去了。
有一些威胁是假威胁,有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受审查时,你就是把一把子弹已经上膛的手枪交给他,他也不敢开枪。他深知,他一旦对办案人员进行报复,他就陷入了万劫不复的深渊。
还有一些亡命之徒,什么坏事都能干岀来。这些人他一般不会公开扬言去报复办案人员,表面上很老实,就像不叫的狗咬人最厉害一样,说不定,他就会在你麻痹的时候突袭你,置你于死地。
“要奋斗就会有牺牲,死人的事是经常发生的”。在和平时期,司法机关的人员,尤其是公安机关的民警,与其他国家机关的人员相比较,伤亡最大。
据媒体报道,2017年3月7日下午,公安部相关负责人透露了2016中国警察的伤亡人数:2016年,因公牺牲民警人数有362人,负伤4913人。这么多战友逝去,让全国警察都心情沉重。这么多优秀儿女的离开,使全国人民都心痛。在这些伤亡的数字中,肯定有一部分是因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报复所造成的。
我不知道你是谁,我却知道你为了谁。为了祖国母亲的微笑,为了大地的丰收,为了国家的安宁祥和,这些不幸牺牲的司法人员永远活在人民的心中。
律师开庭最新规定
为进一步保障律师诉讼权利,规范律师参与庭审活动,充分发挥律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和司法公正的职能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要尊重和保障律师诉讼权利,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平等对待诉讼各方,合理分配各方发问、质证、陈述和辩论、辩护的时间,充分听取律师意见。对于律师在法庭上就案件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正常发问、质证和发表的辩护代理意见,法官不随意打断或者制止。但是,攻击党和国家政治制度、法律制度的,发表的意见已在庭前会议达成一致、与案件无关或者侮辱、诽谤、威胁他人,故意扰乱法庭秩序的,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可以根据情况予以制止。律师明显以诱导方式发问,公诉人提出异议的,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审查确认后,可以制止。
二、律师参加庭审不得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不得进行其他违反法庭规则和不服从法庭指令的行为。律师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的,人民法院可以暂扣其使用的设备及存储介质,删除相关内容。
三、法庭审理过程中,法官应当尊重律师,不得侮辱、嘲讽律师。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认为律师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违反法庭规则、法庭纪律的,应当依法给予警告、训诫等,确有必要时可以休庭处置,除当庭攻击党和国家政治制度、法律制度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不采取责令律师退出法庭或者强行带出。
申请劳动仲裁,遭前领导威胁怎么办
遭前领导威胁是什么意思。
是怎么威胁你的,是以武力相威胁还是以职权相威胁。
不管是以什么方式相威胁,你只要把证据保留下来,然后去申请劳动仲裁,对你非常有利。
劳动合同法有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威胁、胁迫、限制人身自由,劳动者可以立即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且要求给予经济赔偿,即两倍的经济补偿金。
你去申请劳动仲裁,前领导来威胁你,说明你的仲裁申请威胁到了他的利益,有可能会暴露出他的严重违法违纪问题来,这也说明了你仲裁已经占据了主动。
此时你应该注意保留证据,比如他威胁你时的录音,如果有动手的要及时报警并留下记录。同时要注意保护自己,对他提出警告,可以采取相应措施调查清楚他的生活情况,要准备好反制措施。
看到一个短视频,一台直行车被一台侧路过来的车撞了车门,直行车司机是一光头男青年,下来看情况。侧路上的车是一青年女司机,下来就朝男司机吼:你会不会开车,直行让拐弯不知道吗。这时女司机的闺蜜过来拉她,这个人是个光头,会不会是混社会的。女司机叫道:混社会的又怎么样,现在是法制社会。
朗朗乾坤,就是威胁你,也必须在法律范围内,你只要依法行事,还会怕前领导威胁,威胁你就是给你把柄,把他威胁你的行为可以当作是用人单位的行为,只要拿住了证据,到时候老板就可能把他给干掉。
原告当庭威胁对被告人身攻击如何处理
原告会被法官当庭训诫停止该行为,其言行会被书记员记录在案,被告可以当庭要求处理对方的该行为,也可以在事后提出要求法庭处理对方行为的意见,或者直接去公安局报案。
处理依据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0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寻衅滋事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个人罚款金额为10万元以下,拘留为15日以下)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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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开庭后还要坐牢吗
谢谢邀请!
取保候审,开庭后还要坐牢吗?郭广吉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一、从法律规定看,取保候审与实刑判决没有必然联系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取保候审适用于下列情形: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跟据我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缓刑适用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情形。
从法律规定看,两者的适用仅在量刑在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管制、拘役的情形下有重合,对于取保候审的其他三种情形,缓刑均不能适用。
二、分析缓刑的可能性,要看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理由
如果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是因为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第(一)种情形,或者是第(二)种情形里量刑在三年以下的情况,那判处缓刑的几率就十分大,也就是说不用坐牢的可能性很大。
但,万事都没有绝对。我办理过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该案的犯罪嫌疑人极其喜欢枪支,就从网上购买了三支仿真枪,挂在他家里的客厅墙壁上。犯罪嫌疑人到案后,经鉴定,三支仿真枪中有一支不符合枪支特征,不被视为枪支。侦查阶段因为其主观恶性小,为其申请并办理了取保候审措施。到法院审理时,他自认为判处缓刑万无一失,就自己到庭受审,结果被海淀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没有适用缓刑。这也算大意失荆州吧。
关于被人威胁开庭犯法吗,办案过程中被嫌疑人(当事人)威胁是种什么样的体验的介绍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