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被人收养后不认生父犯法吗,以及从小被养父收养,时过30年生父找来,还要相认吗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养女长大了而且大学毕业后很知恩图报,但不认亲生父母,养父该怎么处理
先从法律层面说: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从这一条规定可以得知,当子女被他人合法收养,其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得以消除。所以,如果养父母合法收养养子女,养子女对亲生父母的赡养扶助的义务会因合法收养关系消除,所以,养女此做法并没有错
另一个角度来讲人情,中国是礼仪之邦,从古至今:孝悌忠信礼义廉耻,百善孝为先,所以孝敬父母一直是传统美德,养女不认亲生父母,但对其养父母知恩图报,证明养女并非薄情寡义之人,不想和亲生父母相认,因为有心结,有可能顾及养父母感受,怕伤害养父母;或者对亲生父母没感情,也许会有怨恨,怀疑自己被遗弃,不被喜欢等等因素,所以不愿相认
作为养父,养女已经是成年人,表明你对此事的态度,并不因养女和亲生父母相认就和养女感情疏远,讲明当初收养孩子的原因,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如果养女执意不肯相认,不要太过于纠结,随缘就好,也许此时不相认,时间久了,慢慢就接受了,要有一个心理适应过程,不要操之过急,要尊重当事人的感受和心情!生育之恩和养育之恩没有轻重之分,世间多少事,都在不言中,不言,不代表没有,深情不及久伴,所有的情,只有让时间去感受!不要刻意去强求,甚至道德绑架,应该尊重事实并且尊重养女对情感的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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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孩子但没登记收养,现在他长大了不管老人了,该怎么办
【事件】楚某夫妻于1995年结婚,婚后一直没有孩子,夫妻两人十分苦恼,于是收养了儿子赵某。十几年过去,儿子赵某也已经19岁了。赵某的亲生父亲很早就去世了,母亲自父亲去世后离家出走,一直下落不明。
赵某小时候曾随自己的伯父生活,后被伯父送到了楚家做养子。2016年,赵某听说自己伯父所在村正在移民拆迁,于是想和养父养母脱离关系,回到伯父那边。养儿多年的楚某夫妇坚决不同意,双方闹起了矛盾。无奈之余,楚某夫妇只好起诉到法院,请求确认和赵某之间的收养关系有效。不过由于楚某夫妻自收养赵某以后十几年来一直没有合法登记,收养关系到底有效不?
【分析】根据《收养法》第15条规定,收养行为应当向当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因此,向民政部门登记是收养有效的形式要件。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5条第五十五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综上所述,违反《民法通则》和《收养法》规定的收养行为没有法律效力。当然这种情况下养父母抚养费就真的打水漂了吗?根据我国《收养法》第三十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案例中虽然楚某夫妇与养子的收养关系是无效的,但是收养行为却客观存在,楚某夫妇将养子抚养长大,花费的精力和物力都是可见的。而且是赵某的原因导致收养关系无法再继续,因此楚某夫妇可以要求养子补偿收养期间的费用,或者对以后的生活继续承担责责任。
办不到收养证还有什么途径上户口
一、办不出收养证如何上户口
收养孩子,必须符合民法典要求并经过当地民政部门批准才能收养,同理,没有收养证但经过批准的民政部门批准的可以持批准材料到派出所办理户口。
上户流程:
1、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
2、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证件和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
3、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证明;
(2)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证明。
二、收养的特征
(1)收养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收养不仅关系着当事人的利益,也涉及到社会的整体利益,因此,各国法律都对收养行为以及收养关系进行规范和调整。收养的成立、有效,除要求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履行法定的程序。
(2)收养是变更亲属身份和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收养行为成立后,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产生父母子女间的身份关系和权利义务关系,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之间的身份关系和权利义务随之消灭。但被收养人与生父母及其亲属间的血缘关系依然存在,关于禁止近亲结婚的法规对他们仍有约束力。
(3)收养只能发生在非直系血亲和没有血缘关系的人之间。收养的目的是为了确立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收养行为只能发生在旁系血亲的长辈和晚辈之间或者发生在不具有任何血缘关系的人之间。
(4)收养关系是一种拟制血亲关系。通过收养使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产生如同亲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所以也叫“准血亲”,即法律拟制的血亲关系。拟制血亲关系不同于自然血亲,它可以依法产生也可以依法解除。
被抱养给亲戚抚养的孩子长大后还会认亲生父母吗
大家好,我是思豫释然,我非常乐意回答这个问题。
在我四岁的时候,母亲暴病而亡。父亲为了再婚,把我送给远方的姑姑——姑姑当时生的女儿病世了。姑姑姑父对我极好,后来生了弟弟,对我的关照少了很多,放学后不能和小朋友一起玩耍,要照看弟弟。在那个年代养父母不仅把我养大成人,还尽可能供我读书。为了给给养父母减轻负担,上学期间一直做家教赚零花钱。毕业后虽然不在他们身边工作,也经常联系,尽量回去看望他们。弟弟上学,结婚也多有帮助——因为养了我,弟弟没有享受独生待遇。尽我所能回馈养父母的养育之恩,和弟弟相约,共同赡养父母直至终老!
我的亲生父亲很快和一个返城知情结婚,很快有了他们的亲生儿子。中间和我无任何联系,我的婚礼他们都没有参加。后来他们儿子工作结婚买房,带孙,一家子其乐融融,很是幸福!
最近我的养父母告诉我:亲生父亲身体不好,想让我照顾一段时间!我当即断然拒绝,从把我送出去的那一天,我的一切和养父母联系在一起,养父母尽到了责任,也该得到我的回报。
我明确让养父母转告亲生父亲:他给了我生命,有割舍不了的血缘,我无法选择,亲生父亲生命的最后尽头,我会送他一程,仅此而已!说我冷酷无情也好,骂我不孝也罢,我无所谓!
@思豫释然
亲生父亲给我生命,但没有尽到养育责任,养父母虽然和我没有血缘关系,但是他们尽到父母应尽的责任,他们养我小,我养他们老,尽我所能回报他们的养育之恩,义不容辞!从小被养父收养,时过30年生父找来,还要相认吗
每个人的人生观不一样,有的人爱钱,有的人重情义,我就是亲生父母,不要送人,养父母把我养大的,但是我从小和父母有来往,是亲生父母和我养父母协商谈妥好的,和亲生父母来往也没有意思,没有感情,我只爱我的养父母,亲生父母家里有一座金山,我也不稀罕,因为人不生活在一起是没有感情的,我选择感情,感谢我的养父母含辛茹苦把我养大,爱和美好的一切给予了我,哪怕我跟着我的养父母去要饭,我也会觉得幸福快乐
拐卖儿童案中,“养父母”该不该入刑
应该入刑,想收养人小孩去通过正常收养机构领养,不应该去买别人家的小孩,小孩是偷来的,人不是牺口可以买卖,害了别人幸福家庭可以入刑。
非生物学父亲有抚养义务吗
非生物学父亲必须证明有收养手续,才可能有抚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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