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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没有全责鉴定(事故鉴定报告跟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一样的吗)

admin4个月前142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没有全责鉴定,事故鉴定报告跟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一样的吗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保险公司可以查到交警的事故认定书吗,有何途径仅通过车牌、驾驶证或者行车证
  2. 事故鉴定报告跟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一样的吗
  3. 交警已经出了责任认定书,怎样才能尽快提车如果对方拖着不处理,车就不能提吗
  4. 交警开具交通事故认定书时需要事故双方都到场吗
  5. 两车追尾.没有报警有巡警拍照.怎么开事故责任认定书
  6. 交通事故处理完,伤者打电话又要赔偿,应该怎么办,可以拒绝吗

保险公司可以查到交警的事故认定书吗,有何途径仅通过车牌、驾驶证或者行车证

不用查,因为事故认定书交警会给保险公司,没有认定书保险公司是可以不赔的,没有事故责任书保险公司就没不能确定他们应赔多少,若是负全责的,保险公司就全赔,若不是全责,那保险公司则需要按责任认定的比例来赔。

所以,事故认定书是保险公司赔付的依据,如果没有这个依据,则保险公司就无法对事故性质,车主责任,保赔金额等问题作出正确的判断,以此,保险公司可以拒绝赔付。

若是因交警失职而失去理赔款,可投诉交警队。还有保险法有规定财产保险是不能让被保险人获利的,即理赔款不能高出实际损失,没有事故责任书,就不能肯定发生事故的双方为谁,有些人选择自己私了,在保险公司也不能获得理赔。

扩展资料:

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过对交通事故现场勘察、技术分析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后所作的技术性结论,该结论不具有拘束力和执行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一种证据。作为证据,当事人可以就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真实性、可靠性和科学性提出质疑,法院应依证据规则审查其效力性及证明力,若有其他证据证明其存在错误,法院不应采信该证据,而应以自己审理认定的事实作为定案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

它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书,其目的是分清事故责任,为依照交通法规和其它规定对肇事者作出正确恰当的处分,同时也是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调解的依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对于交通肇事者是否提起公诉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人民法院定罪量刑和确定损害赔偿的证据。

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所载明的内容,显示其具有书证的特性,因由公安机关制作,故应为公文书证,具有较高的证明效力。同时决定了该认定书不具有行政可诉性,不服认定书的结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也决定了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案件时,应该和其他证据一样进行真实性、客观性、合法性审查,如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该认定书时,法院无需经过重新认定即可不予采信。

事故鉴定报告跟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一样的吗

没有区别,都是一样的,只是有些人简化了叫法,标准的叫法是:XXX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还有一种简易的事故认定书,也是一样的,叫做xxx地道路简易程序交通事故认定书。

这个认定书中对事故经过进行了描述。对事故中双方的责任进行了划分。所以很多常规的叫法是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交警已经出了责任认定书,怎样才能尽快提车如果对方拖着不处理,车就不能提吗

提车法律有规定,对方说了不算为了收集证据,交警允许依法扣留事故车辆,并出强制行政措施凭证,交警在24小时内把扣留事故车辆交由本公安交管部门,妥为保管。为了确定事故责任,需要对扣留事故车辆检验,鉴定的。公安交管部门应在事故现场调查结束3日内,委托具备检验,鉴定资格的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完成期限不得超过20日。超过20日报上级公安交管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由此可以看出,无论事故车辆检验,鉴定如何复杂,也不允许无限期的拖下去。公安交管部门在接到检验,鉴定报告2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鉴定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重新检验,鉴定为限。不允许当事人没完没了。检验,鉴定报告确定5日内,公安交管部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同时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不是对方拖着不处理,事故车辆就不放。对方当事人说了不算,交警也无权继续扣留事故车辆。而是检验,鉴定报告确定5日内,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书发出日内必须放车,不允许再扣车,继续扣车就是违法的了。因为收集证据的必要性,己经完成了,扣留车辆已没有必要。2018年5月1日起,公安部为规范扣留事故车辆收费,减轻群众负担,出台4项制度措施,明确扣留事故车辆产生的停车费用,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交管承担,不得向当事人收取。怎么尽快提车?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之日,就可提车。公安交管部门没通知领取,你可据理交涉。公安交管部门继续扣留车辆,你可向当地公安机关监察部门,监委反映,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至于你和对方如何处理?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的责任大小,赔偿项目,赔偿金额进行赔偿。

交警开具交通事故认定书时需要事故双方都到场吗

提车法律有规定,对方说了不算为了收集证据,交警允许依法扣留事故车辆,并出强制行政措施凭证,交警在24小时内把扣留事故车辆交由本公安交管部门,妥为保管。为了确定事故责任,需要对扣留事故车辆检验,鉴定的。公安交管部门应在事故现场调查结束3日内,委托具备检验,鉴定资格的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完成期限不得超过20日。超过20日报上级公安交管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由此可以看出,无论事故车辆检验,鉴定如何复杂,也不允许无限期的拖下去。公安交管部门在接到检验,鉴定报告2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鉴定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重新检验,鉴定为限。不允许当事人没完没了。检验,鉴定报告确定5日内,公安交管部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同时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不是对方拖着不处理,事故车辆就不放。对方当事人说了不算,交警也无权继续扣留事故车辆。而是检验,鉴定报告确定5日内,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书发出日内必须放车,不允许再扣车,继续扣车就是违法的了。因为收集证据的必要性,己经完成了,扣留车辆已没有必要。2018年5月1日起,公安部为规范扣留事故车辆收费,减轻群众负担,出台4项制度措施,明确扣留事故车辆产生的停车费用,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交管承担,不得向当事人收取。怎么尽快提车?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之日,就可提车。公安交管部门没通知领取,你可据理交涉。公安交管部门继续扣留车辆,你可向当地公安机关监察部门,监委反映,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至于你和对方如何处理?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的责任大小,赔偿项目,赔偿金额进行赔偿。

两车追尾.没有报警有巡警拍照.怎么开事故责任认定书

交通事故没有报警,没有交警勘察现场不能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只能自己协商解决。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从规定可以看出,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前提是有现场勘查。

交通事故处理完,伤者打电话又要赔偿,应该怎么办,可以拒绝吗

你好,我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我从事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已经有20多年。首先先不要拒绝,先把问题搞清楚,这是我的答案。

发生交通事故后一旦谈到了赔偿,我们很多当事人做法就是,“拒绝不谈”,“找保险公司”,“到法院起诉”。总而言之都是一种非常强硬的态度,我认为这是不可取的。

发生交通事故。大家从内心来说都是不愿意发生的。那么既然已经发生了交通事故,我希望所有的当事人都应该冷静心平气和的去处理交通事故。起码在态度上要端正,任何事情都可以谈不要拒绝。如果把双方的矛盾激化,会造成今后的事故处理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在你提到的这起交通事故中,你说事故已经处理完。我相信就是你自身理解的一种处理完。有一种情况是你们私下协商了。还有一种情况是通过交警部门或者人民调解委员会已经达成协议了。如果一旦出现了交通事故的对方当事人又要找你提出赔钱的话。我其实建议让对方的当事人直接和交警部门联系,你也主动的和交警部门联系。共同协商来处理好这起交通事故。

我举一个例子。

2019年12月13日。在道路上一辆小车在转弯的时候与一辆电动车发生了接触。当天是下着小雨的。小汽车在转弯的时候,反光镜挂住了电动车驾驶员儿的雨衣,造成驾驶员倒地。小车驾驶员和电动自行车达成协议。有小车驾驶员赔偿电动车500元。当时没有报警互相留了电话号码。两个小时以后,电动车的驾驶员由于手臂的肿胀得非常厉害,自己去了医院拍了片子。发现右臂有骨裂的现象。报警之后,交警立即通知了小车驾驶员。双方同意通过简易程序来处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最后做出了理赔。由于小车驾驶员非常积极的来处理这起交通事故,前前后后不到三天的时间,这个案子就已经处理结束。

当事人报警后,如果小车驾驶员采取不理的态度。我相信这个案子很有可能会到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的。到头来会让小车驾驶员,耽误很多的时间和精力。我觉得小车驾驶员的选择是非常明智的。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提问者。如果有不妥之处,还希望大家在评论区留言,谢谢。

关于本次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没有全责鉴定和事故鉴定报告跟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一样的吗的问题分享到这里就结束了,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我们非常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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