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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二级解除劳动关系如何赔偿(如果工伤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有没有双倍赔偿)

admin1周前871

大家好,如果您还对工伤二级解除劳动关系如何赔偿不太了解,没有关系,今天就由本站为大家分享工伤二级解除劳动关系如何赔偿的知识,包括如果工伤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有没有双倍赔偿的问题都会给大家分析到,还望可以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如果工伤鉴定为九级,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可一次性得到多少赔偿
  2. 如果工伤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有没有双倍赔偿
  3. 工伤后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4. 工伤没有鉴定,被公司解雇了,该怎么办?
  5. 双重劳动关系工伤谁赔偿?
  6. 工伤二级伤残,如果一次性赔偿能赔多少
  7. 工伤失业金是怎么赔付的

如果工伤鉴定为九级,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可一次性得到多少赔偿

主要是两部分:公司裁员,也就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这个所有被裁员的都是一样的。如果在公司工作期间工伤,则离职时可以得到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单位支付,具体多少和伤残程度、当地政策有关,根据我身边的例子,有个十级伤残的同事,获得8个月平均工资,大概四万多的样子(几年前的事了),坐标上海。

如果工伤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有没有双倍赔偿

如果该工伤员工工伤等级十级伤残以上,单位不能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则违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但是,如果该工伤员工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中规定的情形,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工伤后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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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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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基于此规定,部分工伤职工在伤残等级鉴定结论出来后,就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领取上述款项,这是当前工伤职工中存在的一种普遍现象。

很多劳动者在受到工伤之后会由于各种原因,在工伤期间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对工伤员工有补偿吗?工伤期间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补偿呢?具体的情况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一、工伤期间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补偿呢?

五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基于此规定,部分工伤职工在伤残等级鉴定结论出来后,就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领取上述款项,这是当前工伤职工中存在的一种普遍现象。2012年,镇江市区鉴定有伤残等级的工伤职工1368人,有887人主动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占65%。工伤职工在确定伤残等级后立即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其“利”是可以在较短时间内获得一笔数量客观的经济补偿,但与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保留工伤关系相比,此举也存在一定得“弊”。

二、工伤期间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这个又哪些损失?

因为从立法的目的来看,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就是对工伤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后至预期寿命期间可能发生旧伤复发需要治疗的补偿,所以,在职工解除劳动合同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后,即无权要求原用人单位再行报销工伤复发的相关医疗费用。从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职工可能会在以下“四个方面”存在损失:

一是失去申请重新鉴定伤残等级的权利。《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而如果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而获取工伤待遇补偿后,即失去了伤情加重可申请重新鉴定劳动能力的权利。重新鉴定伤情加重等级变化后待遇有何不同?没有明确规定。

二是失去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权利。《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需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即复发后可以继续依法享受医疗费、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的报销以及停工留薪期待遇等。但此规定的前提是职工与用人单位仍履行劳动合同,保留工伤保险关系。如《江苏省劳动仲裁疑难问题研讨会纪要》(苏劳仲委【2007】6号)指出,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已终止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关系,工伤职工也已一次性领取了相关工伤待遇,由工伤职工旧伤复发需要继续治疗而引发的争议,仲裁委应不予受理。现实生活中,随着物价上涨,医疗费用愈来愈高,极有可能出现这样一种情形:职工在解除后工伤复发甚至伤情加剧,而后续的治疗费数额远远超过了解除时所获得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导致生活陷入困境。

其它损失还有:

(一)是失去了享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权利。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在用人单位无过错的前提下,由职工自己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二)是失去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权利。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在未就业期间,依法不能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就工伤职工主动解除劳动利益得失一事,用人单位要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引导,并进行针对性的解读。工伤职工应清楚地了解工伤待遇政策,以便做出理性选择。

工伤没有鉴定,被公司解雇了,该怎么办?

1.公司在工伤未认定就解除劳动关系违反劳动法。

2.你可以直接向劳动监察部门申请工伤鉴定。

3.根据鉴定结果可以和单位协商赔偿,如果当初缴纳工伤保险则可以领取工伤保险金,协商不成可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保留原始证据,如劳动合同,治疗期间医药费,后续治疗涉及手术,义肢等,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住院期间收入损失,陪护费用,交通费用,以及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造成精神损害赔偿费用等。

祝你早日康复,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正当合法权利。一起顺意。

双重劳动关系工伤谁赔偿?

依据法律规定,你说的这种情况,应当由职工受到工伤时的所在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具体原因如下:

首先,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明确,一个劳动者可以存在两个以上的劳动关系。如以下三种情况的人员,包括:第一、企业停薪留职人员;第二,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第三,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这三类人员本来是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但这三类人到新的用人单位去工作,而新用人单位也发放工资,双方便建立起了新的劳动关系。这就出现了一个劳动者,同时存在两个劳动关系的情形。

其次,原用人单位、新用人单位都有义务,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原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是法定义务,是规定在法律中的。但员工在新的用人单位如出现受伤的情形,是不能享受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待遇的。

第三,新用人单位为该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后,并对出现伤、亡情形,该员工才能享受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当然,如果新的用人单位不缴纳工伤保险,而原用人单位又不承担,那么就只能由新用人单位来全部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了。

因此,职工建立两个以上的劳动关系,只要工伤保险办理到位,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是有保障的,但承担责任的单位,是以职工受到伤害时所在的工作单位为归依。

工伤二级伤残,如果一次性赔偿能赔多少

二级工伤伤残的话,企业是不得与伤残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社保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存在护理依赖的视等级社保基金按月支付护理费用。企业依据所在地社平工资标准为伤残员工缴纳保险。直至职工正常退休。

知道了这些保障还想和企业谈一次性解决吗?不要拣了芝麻丢了西瓜

工伤失业金是怎么赔付的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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