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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代理人近亲属具体指哪些人和法官(法官可以为当事人介绍诉讼代理人或者为律师介绍案件吗)

admin1周前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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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法官可以为当事人介绍诉讼代理人或者为律师介绍案件吗
  2. 民事诉讼中只有律师和近亲属才能全权代理原告或被告进行诉讼吗
  3. 为什么被告可以委托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
  4. 打官司对方找关系认识法官跟副庭长怎么办
  5. 刑事案件开庭前法官可以和被告家属见面吗
  6. 法官判案中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怎么办
  7. 新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工作人员,如何理解

法官可以为当事人介绍诉讼代理人或者为律师介绍案件吗

先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1、第一款: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2、第二款: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3、第三款: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4、第四款: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从以上规定可以理解,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自行回避且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近亲属;2,本人或者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4,是案件近亲属的;5,本人或者近亲属持有本案非上市公司当事人的股份或者股权的;6,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受托人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的;7,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8,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9,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或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代理本案的;10,与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有借用款物来往的;11,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12,法律规定与涉及当事人或代理人有其他利害关系的,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根据以上法律法规规定情形,可以得出结论,不可以。

民事诉讼中只有律师和近亲属才能全权代理原告或被告进行诉讼吗

谢谢邀请!

首先,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可以有权利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也就是说上述三种人员都可以作为诉讼代理人,注意的是,每一当事人只可以委托一到二名代理人,多了不准许。

其次,普及一下代理权的问题。民事诉讼中对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有两种:一是一般代理,二是特别授权。一般代理权限限于一般的应诉答辩质证,但没有权限代当事人调解和解及提起上诉的权利。特别授权即当事人所说的全权代理,我们民事诉讼中不认可全权代理的叫法,因为该叫法很糊模,权限不具体明确,法律上专门有规定,指明代理权限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即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的特别授权。

第三,明确题主所提问题,并不是律师或近亲属有特别授权(全权代理),只要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给予授权,均可有特别授权(全权代理)的权利。

为什么被告可以委托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

一、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不是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的才是诉讼代理人。

二、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打官司对方找关系认识法官跟副庭长怎么办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有以上几种情况可以要求法官回避。其他关系是指同学,朋友等关系。

刑事案件开庭前法官可以和被告家属见面吗

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与被告家属见面情况也是有的,如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告庭前,关于民事赔偿的调解工作就需要被告家属执行,这种情况一般都会与被告家属见面。为了请客送礼等违法目的是不能见面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扩展资料:

开庭审判前的准备

1、开庭10日前

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2、开庭5日前

通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证据的相关情形。

3、开庭3日前

通知检察院开庭的时间、地点;

用传票和通知书,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法定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等;

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法官判案中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怎么办

现实问题许某因与何某产生了合同纠纷,将何某起诉到了法院。何某在开庭前就对许某说自己法院有人,许某是绝对告不了他的。在庭审过程中,许某果然发现何某和主审法官很熟悉,后经打听才知道原来主审法官是何某的父亲。那么,此时许某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呢?法律对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呢?律师解答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判人员是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在本案中,主审法官是何某的父亲,是近亲属,许某有权申请其回避。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第四十五条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新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工作人员,如何理解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解释如下:

1,“当事人的近亲属”是指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可以当事人近亲属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2,“当事人的工作人员”是指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可以当事人工作人员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包含;1当事人是法人,其中的职工;2当事人是自然人,它担任法人里有劳动关系的职工)。引用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第八十五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可以当事人近亲属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第八十六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可以当事人工作人员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诉讼代理人近亲属具体指哪些人和法官和法官可以为当事人介绍诉讼代理人或者为律师介绍案件吗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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