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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 法官可以为当事人介绍诉讼代理人或者为律师介绍案件吗
- 民事诉讼中只有律师和近亲属才能全权代理原告或被告进行诉讼吗
- 为什么被告可以委托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
- 打官司对方找关系认识法官跟副庭长怎么办
- 刑事案件开庭前法官可以和被告家属见面吗
- 法官判案中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怎么办
- 新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工作人员,如何理解
法官可以为当事人介绍诉讼代理人或者为律师介绍案件吗
先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1、第一款: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2、第二款: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3、第三款: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4、第四款: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从以上规定可以理解,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自行回避且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近亲属;2,本人或者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4,是案件近亲属的;5,本人或者近亲属持有本案非上市公司当事人的股份或者股权的;6,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受托人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的;7,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8,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9,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或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代理本案的;10,与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有借用款物来往的;11,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12,法律规定与涉及当事人或代理人有其他利害关系的,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根据以上法律法规规定情形,可以得出结论,不可以。
民事诉讼中只有律师和近亲属才能全权代理原告或被告进行诉讼吗
谢谢邀请!
首先,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可以有权利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也就是说上述三种人员都可以作为诉讼代理人,注意的是,每一当事人只可以委托一到二名代理人,多了不准许。
其次,普及一下代理权的问题。民事诉讼中对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有两种:一是一般代理,二是特别授权。一般代理权限限于一般的应诉答辩质证,但没有权限代当事人调解和解及提起上诉的权利。特别授权即当事人所说的全权代理,我们民事诉讼中不认可全权代理的叫法,因为该叫法很糊模,权限不具体明确,法律上专门有规定,指明代理权限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即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的特别授权。
第三,明确题主所提问题,并不是律师或近亲属有特别授权(全权代理),只要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给予授权,均可有特别授权(全权代理)的权利。
为什么被告可以委托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
一、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不是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的才是诉讼代理人。
二、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打官司对方找关系认识法官跟副庭长怎么办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有以上几种情况可以要求法官回避。其他关系是指同学,朋友等关系。
刑事案件开庭前法官可以和被告家属见面吗
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与被告家属见面情况也是有的,如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告庭前,关于民事赔偿的调解工作就需要被告家属执行,这种情况一般都会与被告家属见面。为了请客送礼等违法目的是不能见面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扩展资料:
开庭审判前的准备
1、开庭10日前
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2、开庭5日前
通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证据的相关情形。
3、开庭3日前
通知检察院开庭的时间、地点;
用传票和通知书,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法定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等;
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法官判案中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怎么办
现实问题许某因与何某产生了合同纠纷,将何某起诉到了法院。何某在开庭前就对许某说自己法院有人,许某是绝对告不了他的。在庭审过程中,许某果然发现何某和主审法官很熟悉,后经打听才知道原来主审法官是何某的父亲。那么,此时许某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呢?法律对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呢?律师解答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判人员是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在本案中,主审法官是何某的父亲,是近亲属,许某有权申请其回避。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第四十五条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新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工作人员,如何理解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解释如下:
1,“当事人的近亲属”是指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可以当事人近亲属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2,“当事人的工作人员”是指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可以当事人工作人员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包含;1当事人是法人,其中的职工;2当事人是自然人,它担任法人里有劳动关系的职工)。引用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第八十五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可以当事人近亲属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第八十六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可以当事人工作人员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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