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给各位分享故意伤害罪要负刑事责任吗的一些知识,其中也会对以国家的名义规定什么是犯罪和应负刑事责任并给犯罪人何种处罚的法律是进行解释,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就马上开始吧!
本文目录
- 打架致轻微伤害是否构成刑事犯罪,会被判刑处罚吗?
- 杀完人后被血腥场面吓出精神病了还需要负刑事责任吗?
- 刑事案件有谅解书,可以不判刑吗?
- 以国家的名义规定什么是犯罪和应负刑事责任并给犯罪人何种处罚的法律是
- 既然有能力犯罪,就有能力承担刑事责任,大家赞同吗?
打架致轻微伤害是否构成刑事犯罪,会被判刑处罚吗?
打架致轻微伤害是否构成犯罪的问题,我来帮你分析一下:
打架在法律的意义上属于互殴,可能也存在过错的一方,但在法律程度上的评价不是很重要。
至于你说的轻微伤是否构成犯罪的问题。根据刑法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经过伤情鉴定达到轻伤二级以上的程度,可以立案侦查。可见,故意伤害案件,伤情鉴定必须达到轻伤二级以上,否则就不是刑事案件,只能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来作出治安处罚。
你说的轻微伤害,我可以理解为两层意思,一个是经过鉴定的轻微伤,根据刑法的规定,这种伤情是不能认定刑事犯罪的,只能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作出治安处罚。比如,罚款或者拘留,等等,要根据双方过错程度作出处罚。至于你的治疗费用,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或者治安调解的方式来处理。
另一层意思是你自己定义的轻微伤害,不是法律的评价。所以,这个时候我建议报警,然后以治安调解为主,尽量能够满足你的利益,保证你的赔偿数额最大化。如果你想走司法鉴定程序,就向有关部门提请伤情鉴定,看看到底是轻微伤、轻伤还是重伤。如果此时鉴定的结论是轻微伤,那就只能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作出治安处罚,就回到了第一层的处理方式。
如果你的司法鉴定结论达到了轻伤二级以上,就是刑事案件了,有关部门会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对方刑事责任。这个时候就不能再调解了,但可以进行刑事和解,公诉机关可以作出酌定不起诉处理。但这个很难,要求更严,一般会判个缓刑。所以,如果要鉴定为轻伤二级以上了,就是公诉案件了,你自己就不能做主了!
综上,伤情鉴定必须由有权机关作出,才能被认定为法律评价。如果是轻微伤,就是治安案件,只有达到轻伤二级以上,才是刑事案件,才能被判处刑罚。
以上就是我的回答,我还回答了很多法律实务问题,欢迎留言关注,共同讨论提高!@龙哥哥说法
杀完人后被血腥场面吓出精神病了还需要负刑事责任吗?
您这个问题真是有意思,甚至好像给所有打算犯罪的人提供了一条很好的脱罪建议。不过很遗憾,虽然我不是精神医学司法鉴定组成员,但可以很肯定的告诉你,你说的这种情况即使真的存在也将被认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需要承担所有刑事责任,该判刑判刑,该赔偿赔偿。
负不负刑事责任要看司法鉴定结果其实这个问题也是被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有些人说“精神病杀人不犯法”,那不是成法外之地了,不过这样的观点还真有人信,甚至还有人来门诊问我“大夫,怎么能办个精神病证?”,原因是有精神病证警察就不管了????挺无语的,问的我都不知道该怎么回答,直接让他去找公安局办证去了……
如果有人犯罪,不管他犯罪之前是不是精神病患者,在犯罪时出现精神失常情况,都需要向司法机关申请进行精神病学司法鉴定,来判断嫌疑人案发时的犯罪行为与精神症状的关系,通过司法鉴定专家组对其会诊结果,判断嫌疑人的刑事责任能力。像你说的这种在实施犯罪时精神是正常状态的,可以肯定的说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需要承担与普通人相同的刑事责任能力。多说一句,司法鉴定会参考嫌疑人案发前是否存在精神病史,但不会以病史内容为依据,而是更注重案发时嫌疑人的思维和行为来做出专业的判断。
所以网上说的什么办个“精神病证”犯法警察都管不了是完全的谣言,不信你去试试,看判不判你?
对鉴定结果不满意怎么办?当然,有嫌疑人一方家属,也会有受害人一方,所以鉴定结果也就不可能让对立的双方都满意,那么如何采纳司法鉴定结果呢?如果双方有其中一方对于依法进行的精神病学司法鉴定结果存在异议,可以像司法机关提出重新鉴定,由司法机关指定另一所有鉴定资格的医疗机构或由提出异议的一方指定一所有鉴定资格的医疗机构进行二次鉴定,当然,还不满意也可以申请第三次鉴定,相关产生的费用也由有异议的一方承担。
总的说司法鉴定中有很多非常特殊的情况,毕竟被认为是有病,可能对量刑等等后续的审判有所影响,所以嫌疑人的获益心理是巨大的。听我的老师说过,她在司法鉴定的时候曾经见过有人故意把大便便在裤子里,然后用手抓着送到自己嘴里。最后仍然被证实嫌疑人是一种装出来的迷惑行为,被判定了完全刑事责任能力。这得需要多大的勇气,可惜用错了地方。
其实很多犯罪分子会选择钻法律的空子,但装精神病的不能说没有,可装成精神病真的不容易,往往不代表只装那么一下或者一阵子,而是需要长年装下去,有多少人能在装精神病的同时保证自己不是真的病了?
任何人犯罪都是要付出代价的,即使真的是精神病患者,司法鉴定判定无刑事责任能力,即使真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民事赔偿是一定有的,而且你也别想好,你会被当做精神病患者送入司法部门下属的精神专科医院,而且监护人是没有权利接你出院的,想象一下吧,哪个代价更大?
刑事案件有谅解书,可以不判刑吗?
刑事案件有谅解书肯定可以从宽处罚,至于是否可以不起诉、免于刑事处罚还需要根据案件的犯罪性质、情节等具体情况来决定。具体解析如下。
一、谅解书的作用
谅解书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酌定量刑情节,也是司法机关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检察机关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法院判处免于刑事处罚或宣告缓刑的重要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2019)可以得知:
1、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2、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3、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4、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即使取得谅解书,其从宽处罚也是从严掌握的。
由此可见,犯罪嫌疑人是否取得被害人谅解至关重要。
二、案件处理结果
刑事案件可分为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公诉案件是我们经常看到的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负责侦查,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公诉,法院依法进行审判的案件。自诉案件是被害人自己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法院依法进行审判的案件。
(一)自诉案件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侵占案、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等4种案件;
2、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故意伤害案,非法侵入住宅案等8类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自诉案件中,如果积极赔偿被害人取得被害人谅解,那被害人可以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向法院撤回起诉。
(二)公诉案件
公诉案件是常见的刑事案件,刑事案件一旦成为公诉案件,那么就由司法机关掌握其进程。但双方当事人可以影响案件的处理结果。
1、不起诉。不起诉包括三种,即法定不起诉(不构成犯罪)、证据不足不起诉(达不到起诉标准),微罪不起诉(情节轻微)。不起诉只能由检察机关依法作出。
微罪不起诉是指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在该不起诉中存在刑事谅解书。
犯罪嫌疑人所犯案件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单处附加刑的,且其具有认罪认罚、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真诚悔罪、拿到被害人刑事谅解书等情节,检察机关会考虑做出不起诉决定的。
2、免于刑事处罚。也就是法院判处被告人有罪,但是不判处具体刑罚,俗称定罪免罚。免于刑事处罚是法院有罪判决中最好的结果。
如果公诉案件中有被害人,取得被害人谅解是做出免于刑事处罚判决的先决条件。比如,在一起故意毁坏财物犯罪中,被告人持械打砸他人的机动车,经鉴定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犯罪数额较大刚刚超过立案标准数额,且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有认罪认罚,赔礼道歉,态度诚恳,最后法院对其免于刑事处罚。
3、宣告缓刑。缓刑的适用条件时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适用缓刑的案件中,取得被害人谅解已经成为判处缓刑的前提条件。
综上,有被害人的案件取得被害人谅解极其重要,但是希望司法机关对其不起诉或者不判处刑罚,仅仅具有谅解书是不够的。这和案件的犯罪性质、情节、犯罪嫌疑人人身危险性大小、社会危害性等都有关系。比如抢劫、抢劫、故意伤害他人致其重伤、故意杀人案中,具有谅解书只是可以从宽处罚,但是不判处刑罚是不可能的,不起诉更是不可能的。
以国家的名义规定什么是犯罪和应负刑事责任并给犯罪人何种处罚的法律是
犯罪行为是犯罪人所实施的违反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是刑法学中犯罪构成的基础和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犯罪学着重从下列角度研究犯罪行为:(1)把犯罪行为作为犯罪心理演化过程的一个阶段进行研究,如犯罪意识——犯罪动机——犯罪行为——犯罪结果;(2)研究犯罪行为方式,从中发现规律和特点,为制定预防和控制犯罪的政策提供依据;(3)研究某一犯罪者的犯罪行为方式,为改造该罪犯提供帮助。
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对犯罪的定义是: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但不同国家有犯罪的不同概念,有些行为在某国是犯罪但在他国不是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刑法关於犯罪的定义是一个形式加实质的定义,前一部分是形式定义,“危害社会的行为”是对犯罪的实质定义。
特征
犯罪必须具备三个特征,首先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社会危害性;其次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第三,犯罪是应负刑事责任的行为,即具有刑罚当罚性。
构成要件
我国《刑法》规定有四百多种犯罪,从构成要件上进行分析,每一种犯罪都具备四个方面的要件:即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客体。
(一)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每一种犯罪,都必须有犯罪主体,有的犯罪是一个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一人,有的犯罪是数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数人。根据刑法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犯罪的,构成单位犯罪,因此,单位也可以成为犯罪主体。
(二)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及其结果所具有的心理状态。犯罪主观方面的心理状态有两种,即故意和过失。比如犯盗窃罪,犯罪人希望将他人财物窃为己有;犯故意伤害罪,犯罪人希望造成他人身体受到损伤的结果。有的犯罪是过失性质的,如失火罪,犯罪人就具有疏忽大意的心理状态。在单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该单位对犯罪行为负有责任的人员也同样具有主观心理状态。
(三)客观方面是指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比如犯诈骗罪,犯罪人具有虚构事实、欺骗他人的行为,贩毒罪具有贩卖毒品的行为,等等。
(四)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是不同的,犯罪对象是犯罪行为所直接针对的对象,如杀人罪、伤害罪,犯罪对象是具体的被害人,而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人身权利不受非法侵害的这种社会关系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一般情况下,如果构成了犯罪,那么一定是侵害了他人的一些权利,并且是比较危险的,犯罪行为具有违法性,并且是会受到处罚的,一般情况下在对犯罪行为进行处理的时候需要了解事情的真相。
既然有能力犯罪,就有能力承担刑事责任,大家赞同吗?
这种提问是错误的,凡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犯了罪,都必须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有明文规定免责范畴,比如未达到法定年龄,患有严重精神疾病等等,在免责范畴即便犯了罪,法律也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故意伤害罪要负刑事责任吗和以国家的名义规定什么是犯罪和应负刑事责任并给犯罪人何种处罚的法律是的问题分享结束啦,以上的文章解决了您的问题吗?欢迎您下次再来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