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专利申请不予受理的情况主要包括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具备三性、发明创造不属于发明、申请人不具有申请资格等。转让专利权的注意事项有合同内容合法有效、转让人是专利的权利人等。
一、
何种情况下无效专利申请不予受理
无效专利申请不予受理的情况如下:
1.授予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
2.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不属于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之一的;
3.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申请人不具有申请资格的;
4.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二、
转让专利权的注意事项
转让合同的内容要合法有效;转让人要是专利的权利人;受让人要具有良好的信誉,能依约定支付转让费用;以及转让专利权要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条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三、
宣告无效的专利权效力如何
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专利侵权赔偿金、专利使用费、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