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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挪用公款罪刑法多少条规定(关于挪用公款罪刑法多少条)

admin7天前929

挪用公款罪在刑法第384条,第384条当中规定挪用公款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归还的行为。总之,公款是不可以挪为自己使用的。

一、关于挪用公款罪刑法多少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与前述贪污罪中国家工作人员的内涵、外延基本相同。同样具有特定性和公务(职务)性。

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二、挪用公款罪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刑法第384条)

(一)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应予立案,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进行非法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挪用公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2)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

(3) 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

(4)其他严重的情节。

进行营利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 挪用公款数额在200万元以上的;

(2) 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

(三)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300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在50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3)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

(4)其他严重的情节。

刑法第384条当中对挪用公款罪的概念,量刑等这些都有着非常明确的规定。有些人在挪用公款的时候,本意也并不是为了将这些公款占为己有,自己可能也想着在法定时间内尽快将公款还上,但一旦开始挪用公款,很多后果可能都会超出自己的预期,对自己挪用的公款在案发后能够全数补齐的,对量刑是有很大益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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