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应当负担的费用数额和期限由双方约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和教育费用的协议或判决不得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原金额的合理要求。
1.法院根据什么标准确定抚养费?
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数额时,一般按照以下三个标准确定:
(1)孩子的实际需求。
(2)父母双方的承受能力。
(3)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2.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如果有固定收入,育儿费一般可以按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缴纳。育儿费由两个以上子女承担的,可以适当提高比例,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无固定收入的,可参照上述比例,按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确定托幼费金额。
(3)特殊情况下,上述比例可适当提高或降低。
如果双方约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以参照上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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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萍律师
顾萍,律师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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