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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提出执行异议之诉的主体有哪些是(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四个要件)

admin1周前920

其实可以提出执行异议之诉的主体有哪些是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四个要件,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可以提出执行异议之诉的主体有哪些是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本文目录

  1. 法院执行的职责范围法规规定
  2. 被执行人提出异议情形有哪些
  3. 能够提出执行异议之诉的主体有哪些?
  4. 执行分配异议被驳回,怎么样申请复议?
  5.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四个要件
  6. 分配方案执行异议之诉多久结束
  7. 执行听证是什么

法院执行的职责范围法规规定

1.人民法院根据需要,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设立执行机构,专门负责执行工作。

2.执行机构负责执行下列生效法律文书:

(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

(2)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有关规定作出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裁定;

(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5)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6)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3.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行政案件中作出的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裁定,一般应当移送执行机构实施。

4.人民法庭审结的案件,由人民法庭负责执行。其中复杂、疑难或被执行人不在本法院辖区的案件,由执行机构负责执行。

5.执行程序中重大事项的办理,应由三名以上执行员讨论,并报经院长批准。

6.执行机构应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通讯设备、音像设备和警械用具等,以保障及时有效地履行职责。

7.执行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向有关人员出示工作证件,并按规定着装。必要时应由司法警察参加。

8.上级人民法院执行机构负责本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

被执行人提出异议情形有哪些

一、提出执行异议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1、有权提出执行异议的主体必须是利害关系人,当事人。在执行中,执行申请人和被申请执行如果只是会对法院执行有不同意见,不属于执行异议的话。执行申请人和被申请执行人认为执行根据确有错误,可以向执行人员反映,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解决。

2、必须是案外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如果案外人仅仅是对法院的执行工作提出自己的意见或者建议,这不是执行异议。

3、执行异议必须在执行程序结束之前提出,如果执行程序已经结束,案外人再提异议的,则属于新的争议,应通过新的诉讼程序解决,而不能作为执行异议处理。

提出异议,一般应由案外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书写确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提出,由书记员记录在案,但要说明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权利的理由,并提供必需的证据。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5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

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能够提出执行异议之诉的主体有哪些?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案外人、当事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由执行法院管辖。

????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除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已经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

????(二)有明确的排除对执行标的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

????(三)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除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

????(二)有明确的对执行标的继续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

????(三)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执行分配异议被驳回,怎么样申请复议?

执行异议被驳回后,一般是通过裁定的方式。裁定书告诉异议人的救济方式因情况而异,具体情况如下:

一、异议人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执行异议;二是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

二、异议人提出执行异议申请后,法院审查受理后,会交由法院内部部门审查。具体期限应该是在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如果审查发现提出异议的理由成立,则出具裁定书,如果是第一种主体提出的,则裁定撤销或改正;如果是第二种主体提出的,则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如果经过审查,异议的理由不成立的,的裁定驳回。

三、异议申请被驳回后,以申请的主体不同,而采取不同的救济方式:首先,如果四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对裁定不服的,可按裁定书载明十天的上诉期,上诉到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其次,如果你是作为案外人提出的,且对裁定不服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如果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你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你说的情况,属于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的情形。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四个要件

主体适格、提出法院适、时间合法、书面提出

1、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人必须是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人必须是案外人;2、必须向执行法院提出;3、必须在执行程序结束之前提出;4必须书面提出。

分配方案执行异议之诉多久结束

一、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期限

执行异议之诉,是指当事人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实体权利存有争议,请求执行法院解决争议而引起的诉讼。执行异议之诉是执行救济的重要途径之一。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二、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期限

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生效的行政判决,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的期限为1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其它组织的为180日。

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该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行政处罚的基本特征有那些

1、行政处罚是以对违法行为人的惩戒为目的,而不是以实现义务为目的。这一点将它与行政强制执行区别开来。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促使义务人履行义务。

2、行政处罚的适用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这一点使它与刑罚区别开来。刑罚的适用主体是人民法院。

行政处罚与刑罚的区别:制裁的性质不同;适用的违法行为不同;惩罚程度及适用的程序不同;制裁机关不同;处罚形式不同。

3、行政处罚的适用对象是作为行政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属于外部行政行为。这一点将它与行政处分区别开来。行政处分只能适用于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或其他由行政机关任命或管理的人员。

4、行政处罚的前提是行政相对方实施了违反法律规范的行为,而非违反了刑法、民法等其它法律规范的行为。

执行听证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中,下列案件适用执行听证:

1、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物提出执行异议的案件;

2、当事人对变更或追加其为被执行主体不服的;

3、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的;

4、需依职权裁定中止、终结执行的;

5、多个债权人申请对同一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的;

6、重大议案的执行监督案件;

7、当事人对评估、鉴定结论有异议的案件。

好了,本文到此结束,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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