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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立案后是否要采取强制措施的(公安机关立案结案程序规定)

admin3个月前602

大家好,如果您还对公安机关立案后是否要采取强制措施的不太了解,没有关系,今天就由本站为大家分享公安机关立案后是否要采取强制措施的的知识,包括公安机关立案结案程序规定的问题都会给大家分析到,还望可以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立案侦查为什么不抓人
  2. 刑事案件立案后,未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案件的诉讼期限是多久
  3. 公安局立案后会移交法院吗
  4. 公安立案期间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全债务会构成违法吗
  5. 公安局立案再撤案几率大吗
  6. 公安机关立案结案程序规定
  7. 在刑事立案后公安机关能抓人吗

立案侦查为什么不抓人

首先,刑事审判的第一阶段就是立案,侦查是立案后开展案件调查的手段,在立案侦查的过程中常面临的一种证据收集方式就是讯问犯罪嫌疑人,而很多案件都存在犯罪嫌疑人不到案的问题。

在现实的案件侦办过程中,有很多是无法明确犯罪嫌疑人的,这直接导致很多案件无法侦破;还有一些特殊案件是重大疑难复杂的,牵涉案件较多的一类案件一般会采取摸排的方式对犯罪嫌疑人开展调查收集证据,基于案件侦查过程来确定是否抓捕嫌疑人。

刑事案件立案后,未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案件的诉讼期限是多久

先说明两个基本概念吧:

一是关于刑事案件立案。刑法有469个罪名,根据追诉机关的不同,分为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公诉案件是由公安机关和检察院行使追诉侦查权,自诉案件由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二是关于强制措施。强制措施共有五种,根据强制程度分别为: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两者结合,可以这么说,只要是公诉案件都会有强制措施,自诉案件一般在一审宣判有罪之后就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估计题主说的“未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可能是被取保候审了,如果是取保候审的话,侦查阶段有点区别,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的时间是法定的不变,具体如下:

侦查阶段: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而刑诉法及公安机关对取保候审案件的侦查期限没有规定,所以理论上可以说该阶段最长可以是十二个月。

审查起诉阶段:每次审查的时间是一个月,可以延长半个月,还可以退回补充侦查两次,每次一个月,所以该阶段总计可以达到6.5个月。

一审阶段:法定时限是三个月,但是可以延长三个月;特殊情况没有时间限制。

二审阶段:法定时限是二个月,但是可以延长二个月;特殊情况没有时间限制。

所以取保候审的情况下,最长的期限可以是:12+6.5+6+4=28.5个月。

如果是监视居住,最长期限是6个月,所以最长的期限可以是:6+6.5+6+4=22.5个月。

公安局立案后会移交法院吗

公安局立案后不会直接移交法院,公安局立案后是要对案件治安案件或刑事案件依法进行侦查和调查,治安案件经调查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案件当事人做出相应的治安处罚。

刑事案件立案后,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侦查終结后移送检察机关起诉犯罪嫌疑人,由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

公安立案期间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全债务会构成违法吗

‘’被执行人在’法院开始强制执行之时起的拒执行为’已经涉嫌违法犯罪。‘’

依我之见:犯罪嫌疑人己经涉嫌‘’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罪‘’(简称‘’拒执罪‘’),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犯罪嫌疑人‘’主动履行全债(执行)‘’的行为系犯罪中止,依法可以减轻或免除刑事处罚。

一,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己构成‘’拒执罪‘’,所谓‘’拒绝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定判决罪‘’(简称‘’拒执罪‘’),是我国现行《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之规定,即刑法(修正案)新增加的罪名,指被执行人丶协助执行人丶担保人对于人民法院所作出的民商事判决和裁定经法定程序已经生效而拒不履行该生效裁判,并经胜诉当事人依生效裁判向人民法院申请且人民法院执行部门依法定程序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该生效裁判而仍然拒绝履行的行为,比如采取转移丶藏匿丶变卖…等手段,或暴力阻碍强制执行的行为,构成‘’拒执罪‘’,依法处三年以下有期徒丶拘役或罚金;情节严重的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为什么被执行人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期主动履行债务‘’仍然构成‘’拒执罪‘’呢?

依我之见一一这与‘’拒执罪‘’,在犯罪构成形态有关系。从法理上讲,‘’拒执罪‘’在我国刑法理论是故意犯罪中的‘’行为犯‘’和‘’持续犯‘’,即被执行人主观明知人民法院裁判自依法‘’生效之时‘’已确定了被执行人的自觉履行生效裁判的法律义务,而被执行人在人民法院自依法强制执行开始而采取的系列阻碍行为就严重侵犯了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司法权,所以,自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开始被执行人实施的拒执行为就是犯罪的开始,而法院裁定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之前是拒执罪的犯罪继续,自至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侦查后才‘’主动履行全债‘’才是在被执行人‘’自动中止‘’的情况下结束了‘’拒执罪‘’;

再者,就本案例犯罪嫌疑人从该生效裁判经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执行而被执行人采取拒执行开始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该犯罪行为一直处于持续状态;

再者,根据我国刑事法理理论,主观故意的‘’行为犯‘’,其犯罪构成规定一旦实施了犯罪行为就即刻构成犯罪,而不需要象交通肇事罪等一类主观‘’过失犯罪必须有危害后果‘’的发生才能构成犯罪。

三,本案例被执行人‘’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主动履行全债‘’在法律上讲是‘’犯罪中止‘’,因为法律规定故意犯罪行为人在犯罪过程中主动放弃犯罪并有效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就是‘’中止犯‘’。对于‘’中止犯‘’,我国《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后果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公安局立案再撤案几率大吗

无法撤案。立案很难撤案。公安机关一旦对案件进行立案侦查,那么代表案件相关证据确凿足够立案侦查,公安机关经过立案侦查后发现违法犯罪行为,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一旦立案后检察院会对嫌疑人提起公诉,一旦案件移交检察院,那么就无法撤诉。

公安机关立案结案程序规定

一、公安机关办案程序规则是什么

1、接受案件:面对控告、自首、报案、扭送、其他,应接受案件。

2、审查:可以选择移送有关机关、立案或不予立案。

3、立案:选择侦查或送往检察机关。

4、侦查

5、破案

6、采取强制措施

7、继续侦查完善证据

8、侦查终结:销案或移送审查起诉。

9、移送审查起诉

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主要程序

(一)职权

刑事诉讼法(下同)第3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二)管辖

第18条第1款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强制措施

1、传唤、拘传

2、刑事拘留

3、逮捕

4、取保候审

5、监视居住

6、期限

(四)侦查

1、立案

2、侦查

(1)一般规定

第113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勘验、检查。

第114条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应当进行预审,对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予以核实。

(2)讯问犯罪嫌疑人

(3)搜查

(4)查封、扣押物证、书证

(5)技术侦查措施

(6)通缉

(7)侦查终结

(8)移送起诉

(五)撤销案件

(六)执行

综上所述,为了更好的维护人民利益和国家稳定,公安机关在立案、侦查、破案、采取强制措施等一系列过程中一定要遵守公安机关办案程序规则,公正执法,否则会造成国家公信力下降,影响社会稳定。

在刑事立案后公安机关能抓人吗

1、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2、《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3、对于诈骗罪,立案之后公安机关是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其进行刑事拘留,对于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该依法逮捕

END,本文到此结束,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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