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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劳动法(2008年劳动法规定的离退休多久不能解除合同)

admin1周前828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2008年劳动法这个问题,2008年劳动法规定的离退休多久不能解除合同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07年以前的劳动合同法
  2. 劳动合同法2023年修订吗
  3. 2000年以前有劳动合同法吗
  4. 2008年劳动法规定的离退休多久不能解除合同
  5. 劳动争议判决书为什么是从2008年计算
  6.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2008年前的社保需要补交吗
  7. 劳动法第一次修正的时间

07年以前的劳动合同法

07年以前没有劳动合同法。

2007年以前是没有劳动合同法的,劳动合同法是2008年才新颁布的。2007年涉及劳动关系和劳动纠纷,主要受劳动法调整。劳动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

劳动合同法2023年修订吗

现行《劳动合同法》,2007年06月29日发布,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订过一次。

并未纳入本年度立法计划,应该不会修订。

2000年以前有劳动合同法吗

2000年以前没有劳动合同法,只有一个劳动法。劳动法是1995年一月一日实施的。而劳动合同法是从2008年一月一日开始实施。但是劳动法也包括了关于劳动合同的一些规定。在没有劳动合同法前的一些劳动关系方面的纠纷就按劳动法的规定来操作。

2008年劳动法规定的离退休多久不能解除合同

离退休5年内,用人单位不可以不得依照劳动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的情形的,用人单位依然可以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劳动争议判决书为什么是从2008年计算

因为2008年5月1日之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不适用劳动仲裁1年时效期限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期限为1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劳动争议纠纷发生在2008年5月1日之前的,适用劳动法和当时法律的规定,不适用1年时效期限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2008年前的社保需要补交吗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2008年前的社保需要补交。社保补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中断缴费,中间几个月没有缴费,而现在由于招调或者落户其他原因,需要补之前没有交到的部分,从而获得完整的社保时间段,以确保招调落户等工作正常认可。正常情况下,一般单位只能做2个月的补交,如果需要更长时间只好通过一些代理机构来操作。以个人名义参保的,如果漏缴不能够进行补缴,只有由单位原因造成的漏缴才能够进行补缴,并且补缴五险。如果单位没有做申报(没有给开户)的只能补缴养老。缴纳一段时间后,中断想补缴地可以找代理公司补缴。缴费单位(不含个体、自由职业者)漏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应带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个案补缴:

1、职工档案和养老保险手册;

2、《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3、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表员工补缴当月个税证明等;

4、其他相关材料。社保补缴时效: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谢谢邀请。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劳动法第一次修正的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1994年7月5日通过,同日予以公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同日予以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劳动法》仍然是有效的,只是与《劳动合同法》不一致的地方以《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为准,也即从法律上讲,《劳动法》从未修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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