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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必须有预付款吗(建筑工程行业一般什么时候需要用资金)

admin2周前2040

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建设工程必须有预付款吗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建设工程必须有预付款吗以及建筑工程行业一般什么时候需要用资金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工程借款的认定
  2. 什么项目是提前预付的
  3. 建筑工程行业一般什么时候需要用资金
  4. 葛洲坝集团川藏铁路有预付款吗
  5. 工程预付款,以什么凭证报销
  6. 工程总包项目是不是都没有预付款
  7. 物业保修金、预付款保证金一般是由建设单位缴纳

工程借款的认定

在建设工程的实际履行过程中,很多时候发包方会通过借款的形式向施工方支付项目款,这在行业内属于一种常见手法。具体来说,即发包方向施工方支付预付款、项目进度款之时,并不是直接支付款项,而是由双方签订一份借款合同,通过借款的形式将工程款支付给施工方。实际上采取以借款名义支付工程款的方式进行结算,对于施工方可能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但由于施工方通常处于弱势地位,为尽快拿到预付款或工程款,只能接受发包方以借款名义支付工程款的要求并予以配合,签订相关文件。此后如果项目工程顺利竣工结算,则发包方与施工方双方默认借款转换为工程款,借款合同权利义务消灭。但如果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如果出现纠纷,发包方很有可能以借款合同以及相应的转账凭证作为依据,要求施工方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那在实践中,裁判机构对于“以借款名义支付工程款行为”是怎么进行认定的呢?以下结合案例来进行分析。

案例

当采取以借款名义支付工程款时,若项目建设过程中因工程结算出现纠纷,双方通常会对款项的性质发生争议,发包方向施工方所支付的款项究竟属于借款还是工程款,即双方当事人对款项支付所签订的合同属于借款合同还是建设工程合同的一部分。请看以下两则案例:

席宇流与苏宝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院: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7)苏07民终3896号

本院认为,苏宝上诉称其与席宇流之间不是简单意义上的民间借贷,是其从席宇流处预借的工程款,席宇流对此不予认可。从在案的证据看,苏宝出具的均是“借款条”,并均约定的利息,其中20万元的借款条还约定了“贷款期限”,这显然与通常的预借工程款不同。且上述借款条均注明了出借人系席宇流个人(江苏高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职工),而在案的施工承包合同书载明的甲方为江苏高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峰林绿洲项目部,乙方为苏宝。二审庭审中本院向苏宝确认其另案诉圣承房地产公司、高兴公司、席宇流情况,其确认施工合同是与高兴公司签订,工程款是与圣承房地产公司、高兴公司结算。其上诉主张系预借工程款,显然难以成立,其亦未提供其他证据证实其观点,因此,在现有证据情况下,本院只能确认涉案法律关系为借款条所反映出的系苏宝与席宇流之间的借贷关系,苏宝上诉称系预借工程款的观点证据不足,本院依法不予支持。

连云港正帮建设有限公司与刘树千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院: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5)连商终字第00402号

本院认为:连云港正帮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帮公司)与刘树千之间不存在借贷关系,涉案三笔款项应为工程款。理由如下:第一,正帮公司主张本案为借款合同,应提供出借资金的证明,其提供的资金证明为支票等……通过以上资金的流向、支票存根中上诉人财务人员记载的用途、上诉人会计记账凭证中的记载可以看出,涉案三份借据下的款项应当为正帮公司支付给第三人的工程款而非借款。虽然涉案三笔款项形式上采用了借据,但正帮公司与刘树千之间并无其他经济往来,正帮公司与第三人刘方千之间签有关于九龙工地的《项目工程承包合同》,被上诉人刘树千经过第三人授权在正帮公司处领取过多笔工程款,本案三笔款项应为上诉人支付给第三人的工程款。

分析延伸

由上述案例可见,在司法实践中,裁判结构可能有着不同的裁判结果,既有认定为当事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亦有认定为建设工程合同款项的。但从上述案例加以总结,可以发现裁判机构在处理该类型案件中一般会从以下几方面来进行分析:

第一,合同主体的问题。当事人的一致性是裁判机构分析合同性质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如果借款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与建设工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一致,则很有可能存在以借款名义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但反之,若两者之间的主体不一致,如案例1的情形,借款合同的签订双方为苏宝和席流宇,与建设工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苏宝和高兴公司并不相同,在缺乏其他证据的情形下,由于借款合同主体和建设工程合同主体不一致,法院更倾向于将该类款项认定为借款,而不是作为工程款。

第二,合同基本要素的问题。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之规定,借款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信息、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若当事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缺乏上述基本要素的情形下,裁判机构更倾向于认定当事人之间是支付工程款行为。如在上述案例2中,当事人之间虽然存在资金往来,但对于借款合同应具备的因素并未加以约定,且其转账款项中均未备注用用途为借款,以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借款的意思表示。反之,若借款合同的要素符合要求的情况下,法院则更倾向于认定当事人之间为借款行为。

第三,合同关联性的问题。对于合同的性质的分析,还有很重要的一点是需要分析款项与建设工程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性,具体来说可以从款项的支付条件、签订及支付时间以及支付对象等方面来进行分析。

1.支付条件。如果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以工程竣工或完成部分工程等作为合同的付款条件的,显然与建设工程合同之间存在关联性,裁判机构更倾向于认定为建设工程合同。

2.支付时间。借款合同的签订以及付款时间也是认定合同性质的一个关键,如果签订借款合同以及约定的付款时间在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前或工程完工后,则难以认定该合同与工程之间存在关联性,款项也难以认定为工程款。

3.支付对象。通常情况下,借款合同所借出的款项都是支付给借款人。但在建设工程中,施工方预支工程款的目的通常是为了支付工程所需的建材款项,以缓解资金压力,所以大多数额情况下,发包方所预先支付的款项很有可能支付给建材商等。所以当发包方与施工方签订借款合同,并将借款支付给与建设工程相关单位之时,该款项的性质很有可能被认定为工程款而非借款。

总结

综上,对于认定发包方与施工方签订借款合同所支付的款项性质究竟属于借款还是工程款这一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通常情况下可以从合同的主体、基本要素以及关联性等方面来进行综合分析,但对于施工方而言,应谨慎选择以借款名义预支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否则有可能承担偿还借款及利息的风险,如确需预支工程款时,可向发包方正式提出预支工程款申请,可向发包方出具预支单、支条等,尽量避免出具借条。

什么项目是提前预付的

就是建设较大的建筑工程需要支付预付款。,建设单位都向施工单位按比例提前支付一定数量的工程款,这个钱就是预付款。

建设单位应该在收到承包人预付款支付申请7天内进行核实并签发预付款支付证书:通过数学公式计算预付备料款额度的一种方法,如果合同中有约定应按合同约定比例支付,每次扣款额度和总扣款次数根据合同约定执行、预付款的扣回:1)按年度工程量的一定比例确定预付备料款额度的一种方法,也可针对工程实际情况具体处理。具有专款专用的性质、建筑法规规定了预付款的支付和扣回的相关规定,一般为合同价款(不含其他项目费)的10%、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可以通过洽商用合同形式予以确定,一般规定在工程开工前7天内支付、预付款的支付。

建筑工程行业一般什么时候需要用资金

前期、中期和后期

前期、中期和后期都需要。建筑企业注册资本最低是10万元人民币,合伙制公司注册资本最低是3万元人民币。开办建筑公司需要的投入要看申请资质的高低及公司规模的大小。最低的三级资质要求是50万元。但是注册资金大一些可以对公司未来承接业务有帮助,现在也不需要一次性把注册资金缴足,只要在公司章程上写明多少年之内缴足就可以了。

葛洲坝集团川藏铁路有预付款吗

有预付款,工程预付款比例不高。

(一)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计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工程,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

(二)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并承担违约责任。

(三)预付的工程款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抵扣方式,并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抵扣。

(四)凡是没有签订合同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发包人不得预付工程款,不得以预付款为名转移资金。

工程预付款,以什么凭证报销

不管甲方还是乙方,现在都是有资质才能有资格发包和承包工程,所以工程预付款以我方银行汇款回单和对方开出的收款税务发票作为原始凭证记账,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在建工程(预付某某工程某某公司工程款);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某某某银存款)。

工程总包项目是不是都没有预付款

工程款可以预付。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建筑工程的发承包双方应当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结合工程款、建设工期和包工包料情况在合同中约定预付工程款的具体事宜。”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工程预付款又称材料备料款或材料预付款。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施工购置材料、工程设备,购置或租赁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所需的款项。

施工企业承包工程,一般实行包工包料,需要有一定数量的备料周转金,由建设单位在开工前拨给施工企业一定数额的预付备料款,构成施工企业为该承包工程储备和准备主要材料、结构件所需的流动资金。

朱久兵律师解析:

预付款的原则:

(1)工程是否实行预付款,取决于工程的性质、承包工程量的大小以及发包方在招标文件中的规定。

(2)工程实行预付款的,合同双方应根据合同通用条款及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并履行。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后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正式开工前预支给承包方一定比例的工程款。

(4)工程预付款是施工准备和所需材料、结构件等流动资金的主要来源,因此必须遵循专款专用的原则。

工程款的付款方式为:

1、项目无工程预付款。工程款按形象进度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80%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办理完结算并经审价确认后,付至结算价的95%,余款待保修期满(2年),无质量争议一次付清。

付款周期长,发包方愿意采用这种办法,承包方一般不愿意接受,因为他们的资金可能跟不上工程进度。

2、项目无工程预付款。工程款按2层完毕后开始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80%进度款,以后按月支付已完工程量的80%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办理完结算并经审价确认后,付至结算价的95%,余款待保修期满(2年),无质量争议一次付清。

3、项目无工程预付款。工程款按完成2.8万平方米后开始支付已完工程量80%进度款,以后按月支付已完工程量的80%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办理完结算并经审价确认后,付至结算价的95%,余款待保修期满(2年),无质量争议一次付清。

工程款支付流程:

1、工程价款是指建筑企业因承包工程项目,按合同规定和工程结算办法的规定,将已完工程或竣工工程向发包单位办理结算而取得的价款。随着工程施工进度的推进,双方进入工程结算阶段,也就是双方最容易扯皮的一个环节,施工过程中大部分的问题和矛盾可能都会在这个环节集中爆发。工程款支付流程是怎样的

2、工程进度款是指造价审计核定后,经甲方确认已施工完毕的工程量,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及计价标刚才提到工程价款包含的是合同价和追加的部分,而追加部分主要就是由工程变更引起需要另行支付施工单位的款项了。

3、工程变更是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发生的款项,可能会作为工程进度款、工程结算款进行支付。准进行支付的款项。

4、在工程竣工验收等程序履行完毕后,建设项目在竣工结算阶段,由施工单位提起竣工结算书后,经建设单位委托至造价审计审定,建设单位确认无误后支付乙方竣工结算款项。

物业保修金、预付款保证金一般是由建设单位缴纳

一、缴纳的对象不一样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购房人)缴纳,而物业保修金由建设单位缴纳(房地产开发商)。

二、缴纳的标准不一样

我们这里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标准为高层66元/平方米,多层为45元/平方米;而保修金是根据物业建筑安装总造价2%的比例交纳。

三、使用的时间点不一样

保修金在保修期内可以使用,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在保修期过后才会动用。

三、使用的位置不一样

在保修期内,如果保修单位不予以维修的,可以用动保修金对所有的损坏的物业进行维修维护;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仅仅针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在保修期之后业主自家损坏的门窗、管道之类的需要自己负责维修,而不能动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关于建设工程必须有预付款吗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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