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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包括哪些(行政处理决定书是什么意思)

admin1周前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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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向派出所出的裁决书都有什么内容都包括什么
  2. 行政处罚公示暂行办法
  3. 行政处理决定书是什么意思
  4. 交警的强制措施凭证和行政处罚决定书两者有什么不同
  5.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罚款单一样吗
  6. 行政处罚告知书是什么性质
  7. 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和通知书是不是一样的

向派出所出的裁决书都有什么内容都包括什么

裁决书就是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行政管理机关针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在经过调查取证掌握违法证据的基础上,制作的记载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依据和决定等事项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书面法律文书。

行政处罚公示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进一步转变市场监管方式,强化市场主体信用监管,促进社会共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公示的信息主要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信息摘要。

第三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及时、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严格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制作行政处罚信息摘要附于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前。行政处罚信息摘要的内容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违法行为类型、行政处罚内容、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日期。

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行政处罚信息保密审查机制。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六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应当删除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以及自然人住所(与经营场所一致的除外)、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等个人信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为需要予以公示的,应当报请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第七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除依照本规定第六条的要求进行删除处理的以外,内容应当与送达行政处罚当事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一致。

第八条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书面告知行政处罚当事人行政处罚信息将向社会进行公示。

第九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依法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信息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第十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行政处罚当事人登记机关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行政处罚决定改变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罚信息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第十一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行政处罚当事人登记机关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行政处罚决定改变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行政处罚信息发送至当事人登记机关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其协助在收到行政处罚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罚信息通过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第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出现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原因被变更、被撤销或者被确认违法等被改变情形的,应当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以醒目方式进行标注。标注内容包括变更、撤销或者确认违法等决定的作出机关名称、内容、作出日期等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其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不准确的,有权要求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更正。

第十四条行政处罚信息自公示之日起届满5年的,记录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但不再公示。

第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及时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供操作便捷的检索、查阅方式,方便公众检索、查阅行政处罚信息。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快完善执法办案管理系统,保证数据的准确、完整。

第十六条除依照本规定第九条的规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的外,其他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信息应当通过门户网站或者专门网站等予以公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通过门户网站或者专门网站等公示本部门作出的各类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第十七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严格履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职责,按照“谁办案、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内部审核和管理制度。办案机构应当及时准确录入行政处罚信息。负责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机构应当加强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十八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制定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行政处罚信息的有关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监督辖区内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并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未依照本规定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的,由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公开行政处罚相关信息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行政处理决定书是什么意思

行政处理决定书指的就是由政府行政部门对某件事情做出决定。行政处理决定书,都是由政负责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它针对的都是某些具体的社会行为,违反的行政管理条例或者规定,但又还不涉及法律违法问题,因此由行政管理部门出具行政管理处罚决定。

交警的强制措施凭证和行政处罚决定书两者有什么不同

答:具体来说,它们的不同点如下:

1.强制措施凭证是交警对违法行为采取强制措施时,向违法行为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如拖移车辆的凭证等。而行政处罚决定书是交警在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后,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书面文件。

2.强制措施凭证通常是临时性的、针对性强的,其作用在于证明交警采取了强制措施并告知违法行为人必须按要求进行处理。而行政处罚决定书则是一种正式的、法律约束力较强的文书,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3.强制措施凭证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对违法行为人起到警示作用,但其对违法行为人的违法行为并不进行处罚,而只是对其进行限制性的措施。而行政处罚决定书则是依法对违法行为人进行惩罚的手段,其具有处罚性质。

因此,交警的强制措施凭证和行政处罚决定书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其在性质、作用和效力上都有所不同。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罚款单一样吗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罚款单是一样的。这个才是标准的处罚流程,应当先告知,再下决定书。那些直接交钱的罚款单都是简易程序。

公安机关在行政处罚的时候开据的是行政处罚决定书,里面可以有多种处罚内容,也包括罚款,但现实中存在着把钱缴到公安机关这样的情况,如果是这样,公安机关应该把钱缴到银行后,将缴款的回执给自己,算是开据的单据。

违反行政管理相对人拿到的应该是处罚决定书而不是罚款单。

缴纳罚款,正常情况下需要持交警出具的纸质罚单才能缴纳的。按现行规定,纸质罚单需要到违章所在地的银行缴纳罚款的。过期未交,会产生滞纳金的。

行政处罚告知书是什么性质

行政处罚告知书是法律文件,具有行政法律文书的性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必须向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证据、依据、处罚内容、处罚依据、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和诉讼期限。这一程序环节涉及的告知行为,便是行政处罚告知书最典型的用途和性质。2.行政处罚告知书是行政机关权利责任的具体体现之一,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落实公权力监督作用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在法律上具有强制的约束效力。

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和通知书是不是一样的

不是一样的。

一、含义不同: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管理机关针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在经过调查取证掌握违法证据的基础上,制作的记载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依据和决定等事项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书面法律文书。行政处罚告知书:只是起到告知的作用,不同于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有一定的法律效力。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行政管理机关针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在经过调查取证掌握违法证据的基础上,制作的记载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依据和决定等事项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书面法律文书。

二、作用不同:前者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而后者只是起到一个通知作用,如果对行政处罚告知书中的一些内容有异议,是可以拒签并向上申请重新处理。行政处罚告知书和决定书之间的间隔期限一般是要间隔三天以上,是提出听证的期限。

法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文章分享结束,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包括哪些和行政处理决定书是什么意思的答案你都知道了吗?欢迎再次光临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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