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pgone有犯法吗,以及“爆料王”卓伟的行为不能定义犯罪吗对应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明星是公众人物,公众人物该有隐私吗
公众人物这个字眼几乎人人在用,隐私的概念也普及的很快。在最广泛的意义上,公众人物就是指家喻户晓的名人。而实现家喻户晓的方式在今天主要就是媒体传播。因此公众人物及其衍生出来的伦理道德和法律问题应运而生。除了名誉权之外,公众人物有没有隐私和隐私权就可能是最具争议性的了。
在伦理道德上,人们之所以认为公众人物无名誉权或无隐私(权),主要是凭直觉认为公众人物在成名之后凭借其知名度获得了很多很大有形无形的好处,如赚钱机会多多,到处受追捧等等,因此作为一种平衡,对于公众的关注(往往造成隐私不保)和负面评价(往往造成名誉损毁),他(她)们就不应该斤斤计较了。这种看法很有市场,但是恐怕要区别对待,一是在名誉损毁上可以放宽一点尺度,二是对隐私问题要更为严谨。轻易说公众人物无隐私是不妥当的,只要那部分隐私与公共利益无关。
在法律上,名誉权和隐私权都受到保护,甚至是高度保护。各国情况不同,但似乎没有哪个国家的法律不保护公众人物的隐私权。在美国,公众人物要起诉他人诽谤不容易,因为他(她)要额外证明被告具有“实际恶意”。但是这不适用隐私权诉讼,尽管美国的名人告他人侵犯隐私比较少见。在法国等拉丁系国家,总统与普通人有一样的名誉权和隐私权。
今年10月,中国《民法总则》生效,取代了之前的《民法通则》。无论是涉及名誉权还是隐私权保护的条款,都没有区分名人和普通人,也就是说,中国法律并不承认公众人物这个概念。尽管十多年前民法专家起草《民法典》时有人曾提出过公众人物写进民法,但是没有被接受。我们多次看到明星提起的诽谤诉讼,但隐私权官司确实比较少。
而隐私权诉讼少并不限于名人,普通人大致也是如此。这可能主要是因为人们担心打这种官司会导致个人隐私再度泄露,所以我们看到的更多是隐忍。其实国际上的情况也大体相似。但这与否定公众人物的隐私权是两回事。
“爆料王”卓伟的行为不能定义犯罪吗
谢谢邀请,个人觉得不能定义为犯罪,狗仔这个行业从娱乐圈有明星就开始存在了,人们都想了解明星背后的故事,看看舞台光环外他们的真实生活,卓伟的工作就是满足人们的好奇心,同时起到监督明星的作用。
如果真的是违反法律了,那卓伟都不知道死多少回了,明星们怎么会顾及他的存在呢!
娱乐圈可以有多可怕
今天看网红老师张雪峰,有一段视频,他在录火星情报局的时候说过这样一句话,他在对学生上课的时候这样说,并且像发出感叹:我作为一股教育界的清流,我游走在娱乐圈的边缘,我是想用自己的这股清流去净化它,而到最后我才发现,娱乐圈在娱乐圈中,我能做好我自己,使自己不被坏,就已经非常非常非常难得了。
张雪峰老师是我非常喜欢的一个老师,他这一句话从侧面反映出娱乐圈到底是到底多么乱的一个地方!
一个圈子,如果你没有接触过,你不会知道他是怎样的一个圈子,娱乐圈在外人看来:他是一个充满着金钱,充满着名利,充满着欲望。更充满着资本与美女,是多种利益,交杂汇合的一个圈子。
你知道有钱人的快乐吗?不,有钱人的快乐你想象不到!
有钱人的快乐你想象不到,更深层次的一个原因就是在于:道德标准准则约束的更多的是普通人。有钱人也会受道德准则的约束,但是,在某些特定的环境,特定的圈子中,他的道德标准则会变得很低。
政治经济学有这样一句话: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出现很多意料之外的爆料其实我都并不感觉意外。我觉着很多出来辟谣、很多空穴来风的消息都是有板有眼的,不是凭空捏造的。
成龙曾说过这样一句话,他知道娱乐圈是一个鱼龙混杂的地方,他知道很黑暗,他知道很多不为人知的事情,他想,把那些不为人知的,甚至连名带姓的一些事件都写出来,封箱交给一个律师,希望他百年之后,拿出来,并且让大家不要吓一跳。
娱乐圈的事情真真假假,娱乐圈的水深深浅浅!
罗志祥会复出吗
这个问题我来简单分析一下。
首先,他想不想复出?和能不能复出?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其次,我们可以鉴别下前人,比如陈冠希,范冰冰等,他们虽然问题不同,但是还是有共同之处的,尤其是陈冠希,这次罗志祥出轨被爆料,大有当年陈冠希风范。陈冠希不也在美国隐居多年吗?
再次,范冰冰曾多次尝试复出,顺利吗?难道是因为范冰冰背后公关团队不够厉害吗?错了!无论公关团队和粉丝,罗志祥都与范冰冰与法相比。
黄毅清这次能够胜诉吗
黄毅清赢的概率几乎为0。他微博指名道姓说马苏卖淫拉皮条,截图没打马赛克,直指当事人。如果没有具体证据,就属于恶意诽谤,对方律师对他微博截图了。黄毅清即使有视频证据,还得验证其合法性。他说马苏拉皮条,视频证据必须要有时间,地点,人物+【交易资金】。性爱视频角色肯定不止马苏一个人,那么另外的当事人必须到场才能形成证据链,当事人到场,也未必就能证明那是性交易,而且,还会牵涉到拍摄视频的合法性,如果玩弄女性在对方无意识不知情的情况下做了拍摄,性质就相当恶劣,涉嫌违法。台湾李宗瑞案就是例子。【除非黄毅清有其他更加有力的证据,把时间,地点,人物,对话,视频,资金交易一并拿下,他才有胜诉的机会,这个可能性很小,而且一旦有这种证据存在,那么就有牵连其他案件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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