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抽逃出资罪判几年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抽逃注册资金最新规定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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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逃出资罪废除的依据
没有废除的。《公司法》修改后,规定绝大部分公司可选择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但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公司还是有可能触犯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所以没有取消。新修订的《公司法》实施后,确实还存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刑法》第159条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偷逃注册资金什么罪
偷逃注册资本金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的罪名。该法条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股东抽逃出资的利息怎么算
股东抽逃出资的利息计算方法如下:
1.首先需要确定抽逃出资的金额和时间。假设股东抽逃出资金额为100万元,抽逃时间为1年。
2.然后需要确定利率。一般来说,可以采用银行贷款利率或同期存款利率作为参考。假设利率为5%。
3.利息计算公式为:利息=抽逃出资金额×利率×抽逃时间。根据上述数据,可以得出利息计算公式为:100万元×5%×1年=5万元。
4.最后,需要将计算出的利息加上抽逃出资的本金,得出股东应该返还的总金额。根据上述数据,股东应该返还的总金额为100万元+5万元=105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股东抽逃出资是一种违法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如果发现股东抽逃出资,应该及时采取措施追回出资,并向有关部门报案。
抽逃注册资金最新规定
抽逃注册资金的,涉嫌抽逃出资罪,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抽逃出资罪,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犯本罪的具体量刑如下:
1、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2、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隐名股东抽逃出资罪判例
确认为实际出资人,股东资格未予认定。原告诉称其系被告A银行的隐名股东,第三人系被告的显名股东。2012年3月,原告与第三人签订协议,双方约定原告出资5000万元入股A银行,以第三人的名义代持其在被告A银行的5%股权,随后原告履行出资义务。被诉后被告不承认原告为被告隐名股东,称此前均不知原告与第三人股权代持情况,且公司成立时股东资格需相关部门审查。法院裁判及理由:认定原告系第三人持股的实际出资人,但根据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约定,原告不能被认定为股东,作为实际出资人可待满足条件并报经相关部门审批后再行主张。
抽逃资金罪的追诉时效
答案是5年。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条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超过法定出资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三)造成公司、股东、债权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
2.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
抽逃资金经侦会立案吗
抽逃资金经侦会立案的。抽逃出资罪一般是属于经侦部门进行管辖;但如果符合条件而且是属于大的经济案件也可以直接由上级的部门进行管理;抽逃出资就是属于经济的案件,在进行办理的时候就可以分不同的案件来进行处理。经侦大队全称是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是县公安局直属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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