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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的普通合伙责任(合伙人对外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

admin1周前789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特殊的普通合伙责任的一些知识点,和合伙人对外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一、关于农村合作社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农民合作村和有限责任公司针对的人群是不一样,政策标准也是不一样的。两者最为显著的区别一个是互助合作,一个是赢利性。共性也不少,都是为了满足人民或者客户的需求,只是方式不同而已。

根据自己的理解,认为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区别:

农民合作社是一种互助组织,为了在生产活动中,将生产资料统一采购、管理、施用,以起到降低采购价格的作用,而且其生产的农产品可以全部免税出售(交易)。超出自有农产品数量才进行缴税。

而有限公司是一个赢利性组织,其目的就是赢利,在商品采购、销售过程中要按照税务制度依法缴税,一些农业有限公司也有相应税务免除或者折扣,但以缴税为主。

农民合作社一般超过5户农民就可以申请成立,成员可以是几百户。相当于没有成员上限。但是,如果有企业加入,企业成员不得超过总成员的20%。相当于农民合作社的80%成员是农民自己。

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是1-50个自然人做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则需要2人以上做股东。有限公司的责任是有限的。

农民合作社是加入自由,退出自由。而且办理中不收取任何费用。在营业执照中,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做多种范围的工作,如种植中可以有作物种植、苗圃、农产品销售等。但是如果是种植就不能和养殖放在一起了,加工也是专一合作社。

有限公司的股东加入时是经过备案的,不能随便退出,只是转让股权。

其实,对于合作社来讲,更注重的是服务功能,尽可能地将成员的生产成本降下来,将农产品产量搞上去,将农产品价格搞上来,目的是使成员在最低成本的前提下得到最大的收益。而对有限公司来说,服务是其中一方面,通过服务进行有尝收费,也要将商品销售转化成利润,是以赢利为目的。两者区别是有限公司更趋向于市场化,而合作社更趋向于农产品降本增效,变向提高农民收入。

二、律师合伙人和高级合伙人的区别

区别在于两者与律所的紧密程度、权利及责任不大相同。

高级合伙人一般是有股份的,出资的,一般合伙人可能只有名义,或有一点分红.

一般所谓高级合伙人,有可能是这个所的创办人,所里的利润归他分享。也有可能是所谓的二级合伙人,帮助所里承担一部分费用,但是承接的案子所里不收取比例费了。只能证明高级合伙人,职业时间应该不短了。

律师事务所的一种合作模式,几个律师一起开办律师事务所。他们就是律师合伙人:

1、律师事务所与人合作经营、或参与同一律师事务所,一起工作的人。

2、与别人共同从事于律师事务所的人。以赢利为目的共同经营律师事务所而合伙的两人或多人中的一个。

3、由律师事务所合伙组织结合在一起的律师。

4、一个与另一位合作或协助他执行律师事务的人。

特殊的普通合伙责任和合伙人对外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的问题分享结束啦,以上的文章解决了您的问题吗?欢迎您下次再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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