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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6个月后必须终结吗(法院强制执行后5年后怎么办)

admin4个月前541

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强制执行6个月后必须终结吗的问题,以及和法院强制执行后5年后怎么办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法院解除执行的案件,就是终结了吗
  2. 父母被强制执行一般持续多长时间
  3. 法院强制执行后5年后怎么办
  4. 急,急,急,今天接到法院的强制执行通知书3日之内必须履行,怎么办,现在又没有钱,法院会怎样个强制执行法
  5. 终结执行,终本执行,执行终结,中止执行,有何区别执行有没有期限
  6. 原告申请强制执行一般多久执行
  7. 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

法院解除执行的案件,就是终结了吗

不一定终结。因为法院解除执行只是暂时终止执行程序,而不是彻底终结案件。如果出现新的情况或者申请人提出申请,法院可能会重新启动执行程序,重新对案件进行处理。所以法院解除执行只是暂时性的,而不是最终性的终结。

父母被强制执行一般持续多长时间

要看被执行人履行执行义务的情况,严格来说,没有时间限制。

被执行人未履行判决书上的义务,一方当事人向法申请了强制执行,这个强制执行就会持续下去。

被执行人钱款或财物未执行到位,案子因为时间的缘故会先程序终结,这个终结的意义只是在程序上,类似这个案件先放一放,以后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立即去执行。

因此,只要你父母没有履行还款义务,这个强制执行就不会结束,会一直持续下去。

法院强制执行后5年后怎么办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5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急,急,急,今天接到法院的强制执行通知书3日之内必须履行,怎么办,现在又没有钱,法院会怎样个强制执行法

强制执行什么?

房产还是银行存款?

你没在法定期限内还钱的话,法院就会拍卖你的房产,划拨你银行卡里的存款。拍卖的话,还要评估,公开拍卖,程序时间挺久的。

划拨的话,给银行发个裁定书和通知书之类的文书,银行协助划拨。

你家值钱的东西,法院应该不会拍卖,不动产虽然放在你家,但所有权的归属还要证据证明的,个人生活基本保障的东西,法院也不会强制执行,如洗衣机,电视机之类的,唯一的供住宿的房子,如果拍卖会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法院也不会拍卖。

房产、存款都没有的话,法院会终结执行,这回借款人该着急了。。。。

个人见解,仅供参考。

终结执行,终本执行,执行终结,中止执行,有何区别执行有没有期限

一、先说说执行期限。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胜诉方应当在判决裁定生效后两年内向一审法院执行局或者与一审法院同级的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这是强制执行的第一个期限。

强制执行应当在六个月内执结。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执结的报院长批准可适当延长。多数情况下,半年没有执结的,会以终本形式结案。

二、终本,也就是终结本次案件。一般来说,六个月不能执结的案件,执行局会做申请人的工作,要求申请终本案件。终本,也就是执行案件的暂停。今后申请执行人有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可以随时申请恢复申请。

三、中止执行:实际上就是在一定条件下的的暂停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25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四、终结执行。就是永久结束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23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二者的区别在于前者在法定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后者则导致执行程序最终结束。

五、进入执行程序后,只要被执行人不死亡,申请人不主动放弃,法院不裁定终结案件,原则上对被执行人的追责是终生的,不要以为拖一阵子就没事了。

五、结案。如果申请人的执行标的全部执行到位,或者双方经协商做了让步一次性付清,案件实际上已经执行完毕,这时可以办理结案手续,这个案子就是真正画上句号。

原告申请强制执行一般多久执行

一般是六个月的执行期限

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有其他的特殊情况,如果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还可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时,或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时,你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

一、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是多久

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因此当事人应当在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后的两年内申请执行,如果执行过程中未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法院一般采取中止执行,待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再恢复执行。

二、强制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第一步: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第二步:法院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第三步: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

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五步:采取强制措施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

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

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三、执行局工作职责包括哪些

1、执行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

2、执行法律规定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其他法律文书;

3、对执行异议、被执行主体的变更、追加进行审查;

4、依照法律规定实施查封、扣押、冻结、扣划等措施,对妨害执行行为人实施拘留、罚款等。

5、协助办理其他法院委托的执行工作。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强制执行6个月后必须终结吗和法院强制执行后5年后怎么办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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