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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中的拘留(这是什么原因?是放人吗?)

admin1周前716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解答刑事诉讼法中的拘留这个问题的一些问题点,包括朋友被被刑事拘留五个月,今天接到通知去检察院,这是什么原因?是放人吗?也一样很多人还不知道,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析分析,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还望您关注下本站哦,谢谢~

本文目录

  1. 家人被刑事拘留怎么办?
  2. 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的区别有哪些?
  3. 朋友被被刑事拘留五个月,今天接到通知去检察院,这是什么原因?是放人吗?
  4. 刑事拘留会留有案底吗,会有什么影响吗?

家人被刑事拘留怎么办?

一、主动了解其所涉罪名的刑法相关规定。通常情况下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家属都会收到公安机关寄出的《拘留通知书》,上面会载明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关押的场所等信息。通常来讲,家属即便没有法律知识背景也大致可以通过搜索相关法条、资料来了解相关罪名的犯罪构成、立案标准、量刑标准等法律知识。要明白一点,尽管这些基础法律知识律师都知道,但如果家属对相关刑法规定完全不了解的话,家属在找律师、与律师沟通等相关事宜上的效率都会打折扣,有时甚至容易被一些无良律师忽悠。

二、可与办案民警取得联系,了解案件的进展及境况。办案民警会大致告诉家属案件的情况,通过与办案民警沟通,家属也能大致了解案件的性质及严重程度。

三、着手准备委托律师,争取取保候审。刑事案件委托律师介入,宜早不宜迟。通常情况下,家属在收到公安机关寄出的《拘留通知书》后就应该尽早去委托律师介入。律师通过会见当事人可以了解其所涉犯罪的具体情形,家属通过律师也能早一日获悉其所涉犯罪的具体情况,也就早一日缓解焦急的心理状况(很多情形下,家属收到《拘留通知书》后都是一脸惊愕茫然,完全不知道亲属发生了什么事,在律师会见之前一直处于整日提心吊胆的焦虑状态)。如果有可能,第一时间要求律师为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毕竟如果取保成功,人出来了,在外面受的罪要小得多。

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的区别有哪些?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拘留共三种: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作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刑事拘留与后两种拘留之间有着严格的区别。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行政拘留是一种重要的也是常见的行政处罚,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

(一)刑事拘留与行政拘留的区别:

(1)适用的对象不同。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遇有紧急情况时,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而行政拘留则适用于一般违法的人,该人的违法行为按照相应的行政法律应予以惩戒,其行为尚不构成刑事犯罪;

(2)法律性质不同。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活动中的一种保证性措施,其本身不具有惩罚性;而行政拘留是依据行政法律作出的行政处罚,其本身具有惩罚性;

(3)目的不同。刑事拘留的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行政拘留是处罚和教育一般违法的人;

(4)羁押期限不同。普通刑事拘留不得超过1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拘留期限不得超过37日,而行政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5日。

朋友被被刑事拘留五个月,今天接到通知去检察院,这是什么原因?是放人吗?

依我之见:本提问者叙述办案情节和办案程序是混乱的:

一一比如“刑拘五个月”,也就意味着该犯罪嫌疑人已经被公安机关羁押在看守所五个月了,

一一而提问者又说“通知他到检察院”,既然犯罪嫌疑人仍被关在看守所,他又怎么从看守所到检察院?难道他飞出看守所吗?,或者你朋友又再犯“脱逃罪”到检察院吗?

提问者又问“去检察院”是什么意思?依我之见:根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刑事案件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如果犯罪事实清楚丶证据确凿充分丶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办案的公安机关依据管辖权的规定移送对应级别的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规定。本案极大可能是公安机关己经侦查终结,依法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如果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已构成犯罪并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检察院会向有管辖权的对应的相同级别的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或者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该院就会向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并最终向对应的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刑事拘留会留有案底吗,会有什么影响吗?

首先解释一下刑事拘留是什么,刑事拘留作为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在刑事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那么被刑事拘留的人在现阶段叫什么呢,罪犯?人犯?犯罪分子?被告人?都不是,在刑事侦查阶段,都叫“犯罪嫌疑人”,那么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会留下什么案底么,这个问题先从字面上去理解,犯罪嫌疑人就是被怀疑犯罪的人,根据刑事诉讼法12条之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

那么就是说,哪怕你是犯罪嫌疑人,在法院判决生效之前,你都是无罪的。

再说说什么是“案底”吧,案底是民间的说法,大家讲的案底是指被立案查处过,并有相关资料保存的人。如果仅仅是被拘留而没有其他的处罚,只能说这个人曾经被公安机关调查过,或者说怀疑过,并不能因为怀疑而留下所谓的案底。

根据“疑罪从无”的精神,如果经过公安机关两次补充侦查,依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那么一般检察院都会做出存疑不起诉决定,如此来说,只有刑事拘留,是不可能有什么影响的。

好了,关于刑事诉讼法中的拘留和朋友被被刑事拘留五个月,今天接到通知去检察院,这是什么原因?是放人吗?的问题到这里结束啦,希望可以解决您的问题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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