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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持航空器罪的航空器是指(在刑法中有关劫持航空器罪中的航空器该怎样理解)

admin3个月前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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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劫持航空器罪是否包括军用航空器
  2. 劫持航空器罪具体是什么罪
  3. 劫持航空器罪的罪名
  4. 劫持军用航空器的构成什么罪
  5. 劫持航空器属于什么罪
  6. 劫持航空器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是什么
  7. 在刑法中有关劫持航空器罪中的航空器该怎样理解

劫持航空器罪是否包括军用航空器

劫持航空器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物安全。犯罪分子利用航空飞行的危险性和易受侵犯性,为达到犯罪目的,不惜以机组人员、乘客、重大公私财物的安全为代价。本罪侵犯的对象必须是使用中的航空器。《东京公约》、《海牙公约》中规定的都是在飞行中的航空器。所谓在飞行中是指:航空器在装载结束,机舱外部各门均已关闭时起,直到打开任一机门以便卸载时为止的任何时间;而如果飞机是强迫降落的,则在主管当局接管该航空器及其所载人员和财产以前。

劫持航空器罪具体是什么罪

劫持航空器罪立案条件: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劫持航空器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诉。劫持航空器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危害了旅客人身、财产以及航空器的安全,也破坏了正常的航空运输秩序,但主要是前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处死刑。

劫持航空器罪的罪名

刑法中劫持航空器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危害了旅客人身、财产以及航空器的安全,也破坏了正常的航空运输秩序;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犯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处死刑。

劫持军用航空器的构成什么罪

法律分析:无论是劫持民用航空器,还是劫持国家航空器,都成立劫持航空器罪,对行为人一般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如果是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处死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一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处死刑。

劫持航空器属于什么罪

法律主观:

劫持航空器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劫持航空器罪的行为对象是航空器。一般认为应当针对使用中或者飞行中的航空器,但窃走没有人在内的航空器的,不构成本罪。劫持航空器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行为。

法律客观:

《刑法》第一百二十一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处死刑。

劫持航空器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是什么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危害了旅客人身、财产以及航空器的安全,也破坏了正常的航空运输秩序,但主要是前者。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行为。首先,犯罪对象是航空器。如何理解航空器,立法中并未明确区分民用航空器与国家航空器。我们认为,根据《东京公约》、《海牙公约》和《蒙特利尔公约》关于本公约不适用于供军事、海关或警用的航空器的规定,只能是指正在飞行中的民用航空器。因此,非民用航空器(即国家航空器)即使被劫持的,按照国际公约规定,属于国内犯罪,不应构成作为国际犯罪的劫持航空器罪,可作其他犯罪处理。对于劫持非民用航空器,即使作为国内犯罪,应按照本条定罪处刑。其次,必须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暴力,是指直接对航空器实施暴力袭击或者对被害人采用危害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的行为,便其丧失反抗能力或者不能反抗的身体强制方法。如劫机分子携带匕首、枪支、炸药、雷管、引爆装置等对旅客和机组人员(包括驾驶员、副驾驶员、领航员、报务员、机械员、通讯员、乘务长、空中小姐,进行捆绑、殴打、杀死、伤、爆炸等。胁迫是指以暴力为内容进行精神胁迫使被害人不敢反抗的精神强制方法。其他方法,是指除暴力、胁迫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能反抗或不敢反抗的强制方法。劫持是指犯罪人按照自己的意志非法强行劫夺或控制航空器的行为。如改变航空器的飞行路线或着陆地点等。劫持航空器的行为,一经实施,即构成本罪;行为人是否实际控制了航空器,并不影响犯罪成立。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既可以由中国人构成,也可以由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构成。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犯罪,但对犯罪目的没有要求,行为人劫持航空器,不论出于何种目的,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这一点是有关国际公约确认并为包括我国在内的所有缔约国承诺的。因此,对于那些以政治避难为名而劫持飞机的,亦应依法追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处死刑。

在刑法中有关劫持航空器罪中的航空器该怎样理解

劫持航空器罪的“航空器”一般只限于正在飞行和使用中的航空器实践中多为飞机。“正在飞行中”,根据《海牙公约》的规定,是指航空器从装卸完毕,机舱外部各门均已关闭时起,直至打开任何一机舱门一边卸载时为止。航空器迫降时,在主管当局接管对该航空器及其所载人员和财产的责任前,应被认为仍在飞行中。“正在使用中”是指从地面人员或者机组人员为某一特定飞行而对航空器进行飞行前的准备时起,直至降落后24小时止。“航空器”是指在空间飞行的各种航空工具,飞如机、宇宙飞船、热气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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