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拆迁赔偿标准
法律分析: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阜阳集体土地企业拆迁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补偿标准:合法房屋按照阜阳市人民政府阜政发〔2011〕7号文件有关规定予以补偿。钢混一等结构房屋按每平方米790元补偿,钢混二等结构房屋按每平方米690元补偿;砖混一等结构房屋按每平方米640元补偿,砖混二等结构房屋按每平方米540元补偿,砖混三等结构房屋按每平方米450元补偿;砖木一等结构房屋按每平方米540元补偿,砖木二等结构房屋按每平方米470元补偿,砖木三等结构房屋按每平方米410元补偿;简易结构房屋按每平方米310元补偿。
法律依据:《阜阳市2011年第1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三、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1.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规定,确定耕地土地补偿费标准为统一年产值标准(1580元/亩)的9倍,即土地补偿费标准为14220元/亩;安置补助费标准为统一年产值标准(1580元/亩)的15倍,即安置补助费标准为23700元/亩。青苗补偿标准为800元/亩。总计耕地的补偿标准为38720元/亩。
2.其他农用地补偿标准为37920元/亩。
3.建设用地土地补偿费标准为统一年产值标准(1580元/亩)的5倍,即土地补偿费标准为7900元/亩;安置补助费为统一年产值标准(1580元/亩)的7倍,即安置补助费标准为11060元/亩,总计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18960元/亩。
(二)房屋拆迁补偿
1.补偿标准:合法房屋按照阜阳市人民政府阜政发〔2011〕7号文件有关规定予以补偿。钢混一等结构房屋按每平方米790元补偿,钢混二等结构房屋按每平方米690元补偿;砖混一等结构房屋按每平方米640元补偿,砖混二等结构房屋按每平方米540元补偿,砖混三等结构房屋按每平方米450元补偿;砖木一等结构房屋按每平方米540元补偿,砖木二等结构房屋按每平方米470元补偿,砖木三等结构房屋按每平方米410元补偿;简易结构房屋按每平方米310元补偿。
2.有关政策界限
(1)在有合法使用权的土地上经依法批准建设的房屋按其实际面积补偿。
(2)没有合法批准手续建设的房屋,房主确系被征地所在地的常住农业人口,且属一户一宅的,结合其人口数量,按人均最多不超过60平方米给予补偿;人均60平方米以内的,按其实际面积补偿;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部分,不予补偿。
(3)无合法手续建设的房屋、抢搭、抢建的房屋和其他违章建筑不予补偿。在非法买卖的土地上建造的房屋不予补偿。
(三)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阜阳市人民政府阜政发〔2011〕7号文件有关规定据实补偿。
(四)支付方式和对象
征地补偿费按照《安徽省征地补偿准备金管理办法》规定支付:
1.财政部门根据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审定的补偿费用发放名单,依法将征地补偿费用足额拨付到位。属补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拨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补偿被征地农民的,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给被征地农民;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直接拨付至社保基金专户。
2.征地补偿费用发放情况要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