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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一般指什么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等于购房合同吗)

admin5天前752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房屋买卖合同一般指什么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等于购房合同吗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卖房子需要原合同吗为什么
  2. 产权共有人没签字的购房合同有效吗
  3. 法拍房中的合同房是什么意思
  4. 到底什么是合同
  5. 房屋买卖合同没有合同编号是否合法
  6.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等于购房合同吗
  7. 买房时,购房合同与购房发票不一样,应该如何处理

卖房子需要原合同吗为什么

1、如果是一手房没有没有办理新的产生出来的话,需要原来的预售合同,先把产证办理出来

2、已购共有住房(售后公房)是需要提供原来的白皮合同的,因为会涉及到减免税收

3、动迁安置房也是一样的

4、普通的商品房买卖需要按照差额缴纳增值税的时候需要提交买卖合同和购房发票或者契税等,三样有二样相互印证

产权共有人没签字的购房合同有效吗

有的房产是以两个人的名义买的(房产证上是两个人的名字),对于这样的共有房产出售时一定要共有双方都必须签字,只有一方签字的为效力待定合同,这样买方很被动,卖方如果想违约的话完全可以这个借口不出售房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夫妻之间的财产一般属于共同共有,不是按份共有,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五条、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享有所有权,处分共有的不动产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综上所述,对于房产共有人没有签字的房屋买卖合同,当房价上涨时卖方可以共有人没签字为由来违约,无法保障买方的合法权益附法条:第一百零三条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第九十五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第九十七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拍房中的合同房是什么意思

很多人在买房的时候觉得只要签订了合同,白纸黑字房子就会是自己的。其实现实生活中有很多即使签了合同也拿不到房产证的例子。比如,一个比较特殊的房屋类型,那就是合同房。相信还有很多人不知道合同房,那什么是合同房,购买合同房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什么是合同房?

合同房,简单地说,就是只有购房合同,但两证不齐全的房子。比如,很多房子早已交房入住,但迟迟拿不到房产证。对于这类没有完成产权过户手续,以双方合同约定房款金额、付款时间、过户时间、过户手续办理等相关内容,并按合同约定内容进行的房屋交易就是"合同房"交易。

这种现象常常出现在公务员楼、单位内部分房的转让中,因此这类交易也受到公务员单位或者职工内部单位的有关文件约束,比如说“10年之内不能转让”、“约定必须在本单位服务8年”等。而这类房屋的转让,通常也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购买合同房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一般来讲,合同房交易的前提是先办理两证,然后再进行过户交易,因为从严格意义上来讲,在产权证没有下发前,房屋仍属于开发商,而相关法律是明文禁止两证不全的二手房进行交易的。如果是购房者直接与卖方进行交易,务必要在合同中进行相关的条款约束。

2、一些产权正在办理的合同房,交易时可以办理公证手续以减少纠纷的发生。但已经进行二手交易的案例,一旦出现问题的话,那么买房人将会承担很大的风险。

3、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受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

4、对于合同房交易,如果是买卖双方直接交易的,建议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因房屋两证办理不了或逾期办证而导致过户手续无法进行的,则买方可要求终止购房合同”等内容,具体条款还要靠买卖双方友好协商决定。

5、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存在物上负担,即还被别人租赁。如果买受人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时,买受人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的或使用的房产。因为我国包括大部分国家均认可“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

6、对于两证没有办理的房子或者产权无法办理的房子,最好了解楼盘产权目前没有取得的原因,是因为开发商“五证”不全而无法顺利办理,还是暂时没有取得;如果是因为“五证”不全而造成的产权无法办理,那么建议购房者最好不要购买此类房产。

如果在购买房屋的时候遇到一些自己完全不了解的房屋,一定要先对该房屋执行的了解一方,不能轻易的相信他人的说法,产权对于房屋来说非常重要!

如果有这些的担心又害怕自己调查不清楚,建议联系百姓法拍,作为专业的辅拍公司,百姓法拍会认真地做前期的房屋尽调,保证客户安心拍房。

到底什么是合同

说到合同,相信大家都很熟悉,但是合同到底是什么呢?

首先我们先来看看合同到底是干什么的

合同通常是当事人讨论合作事项后出现的文件。从合同出现的时间点来看,合同实际上是合同当事人以书面形式确定合同事项的文件。因此,从这个角度看,合同实际上是各方商业安排的体现。谁先做什么,然后做什么,怎么做等,这些内容都以合同条款的形式列出。

于是,就出现了这样的场景:

合同起草后,再找律师修改合同。律师通常在各方权利义务明确的情况下,对个别条款甚至个别措辞进行调整。合同双方当事人从律师那里拿到修改后的合同,简单地看了一下,然后签字...

但是这样真的就可以了吗?

A公司发来一份劳动合同让我审核,我照例先打电话问了一下,结果发现A公司实际上是因为该劳动者能力较强,所以想留为己用,但是鉴于该劳动者还在外面公司上着保险、发着工资,而且该劳动者出于一些考虑,目前还不同意让外面公司不再缴纳保险和发放工资,而A公司又担心该劳动者可以与外面公司彻底解除关系后不再愿意留在A公司工作,所以才通过这个劳动合同来“留住”该劳动者。

相信大家都了解事情的起因,基本可以判断,如果A公司与员工签订所谓的劳动合同,会给自己带来更大的风险。

其实,这样的问题并不是个例,如果我按照一般劳动合同进行审核,并将修改后的文件发给A公司呢?当你想清楚的时候,你会觉得很恐怖。

我在审核修改一些合同时,还发现这样一个问题:

大多数人在讨论合作项目的思路时,往往先提出一个方案,再讨论可行性;或者一方提出一个交易框架,然后各方研究在这个框架下的具体权利义务分配和利益安排。

当我拿到合同之后,问到为什么要这样安排,并提出其他替代方案的时候,客户通常会恍然大悟的说“对哦”。很显然,他没有考虑到商业安排的其他可能性,更没有考虑到既有商业安排在和其他商业安排比较后所显现出来的弊端。

所以,合同背后的商业安排很重要,选择了恰当的商业安排,不但有利于日后的履行,而且和其他的商业安排相比,可能还会规避一些法律风险、减少不必要的花销,甚至带来一些收益。

确定了商业安排之后,就该起草合同了。

那问题又来了:让谁来起草呢?

就这个问题,我发起了这样一个小调查,反馈结果五花八门:综合办、行政、法务部、需要用钱的部门……如果正在看本文的你也属于上述部门且承担着起草合同的工作,相信你一定深有体会,那就是:好一些的是领导会告知需要起草的合同大概是个什么内容,差一些的索性领导就只告诉个题目,剩下的自我发挥……这样情况下起草出来的合同质量可想而知,更不用说未来履行时是否可以找到依据的条款了。

那合同应该怎么确定呢?我就这个问题又进一步进行了调查,结果发现大多数人都是选择上网搜一个直接用,少数人选择用以前类似的合同,只有极个别人选择自己起草合同。我相信选择用以前类似的合同是因为之前用过的合同可用性较强,选择上网搜一个直接用的是因为自己之前没有接触过相同的合同,不过选择用以前的和上网搜的,归根到底是因为有现成的合同模板,省事、高效。

的确,合同模板在提高效率方面确实起到了不容小觑的作用。但是合同有了模板就万事大吉了吗?

B公司发来一份买卖合同让我审核,我先简单看了一下,发现疑点重重:首先,一份应该只有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的内容却包含了发包方、承包方、质检部门等等7个主体。我立刻打电话确认,结果B公司告知合同是在网上找的,下载后简单看了一下,没看到我提出的那些问题,然后就发给我了。

很显然B公司找到的是一份建设工程项下的买卖合同。同是买卖合同,内容却千差万别。很显然,合同模板也是需要针对具体的商业安排来确定,不能简单照抄照搬。

你现在面临的合同所体现的商业安排是否有问题呢?合同文本是否恰当呢?

联系合同君让我帮你确定吧!

房屋买卖合同没有合同编号是否合法

一般来说买卖合同签好之后,递进房管局备案以后就有权证编号了。合同上面是没有的。

1、可以持个人身份证明到房管局进行现场查询,在房管局交易办事窗口提供合同及身份证即可查询合同信息是否有效以及是否已经备案;

2、还可以登陆房管局网站进行远程查询,具体如下:登陆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管理局政务信息网”,直接在首页点击“网上签约查询”;点击后进入查询页面,输入《商品房买卖合同》封面左上角合同编码,再输入约时所确定的密码即可进行合同相关信息的查询。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等于购房合同吗

一、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等于购房合同吗?不等于。两者是有区别的。

(1)买卖合同只有少双方当事人,而居间合同是买卖双方以及居间人三方当事人。

(2)买卖合同是买方与买方直接就房屋买卖达成一致协议,无论是签定合同或者购房款的支付均在双方之间完成,居间合同是居间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思表示代替委托人完成合同的履行,无需当事人自己完成。

(3)房屋买卖居间协议”和“房屋买卖合同”是有很大区别的,前者仅表示有购房的意向,后者是直接就房屋买卖达成一致,如果买卖合同没有签定,居间协议自然就解除了。

二、房屋买卖居间合同

1、定义: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也称为房地产中介合同、中介服务合同,是房地产居间人(又称中介人)与委托人订立的、旨在实现委托人委托事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2、特征:

(1)居间合同是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的合同。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是否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与居间人无关,居间人不是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的当事人。

(2)居间人对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没有介入权。居间人只负责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约居中斡旋,传达双方意思,起牵线搭桥的作用,对合同没有实质的介入权。

(3)居间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

三、购房合同

1、定义:购房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的协议。

2、法律特征:

(1)标的物在法律上呈现出复杂的形态。交易的房屋既可能是已建好的房屋,也可能是尚未竣工的房屋,而且还包括建筑物和小区的公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2)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登记为成立条件。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行政干预强烈。由于土地房屋类不动产价值巨大,对国计民生影响很大,国家对房地产行政监管相对较为严格。如国家实行登记制度、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实行限购政策等。

以上,是小编为大家编辑的,在购房的时候,一定要谨慎,无论是签订房屋买卖居间合同还是购房合同。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也是有法律效应的,代表着双方有意愿买卖房屋。但是只有在签订购房合同,才是真正的完成房屋的买卖。

买房时,购房合同与购房发票不一样,应该如何处理

如果不是开发商做的阴阳合同,就要及时去找开发商核对清楚,再看看房产局的备案金额是否和合同的房价款相同!

不是财务失误,那可能就是有猫腻啦,要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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