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对此12364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涉外离婚案件中需要遵循的管辖原则是怎样的法律规定,涉外离婚案件中需要遵循的管辖原则是怎样的理解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律师解答:
涉外离婚案件应遵循的管辖原则是法定原则;也就是说,离婚要按照法律规定的主管法院提起。当事人在中国登记结婚的,由结婚地或者一方在中国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境外结婚定居的,由一方当事人原住所地或者在中国境内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身份关系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身份关系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者的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9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有关组织可以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确属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