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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的概念及特征(商标法第8条)

admin1周前715

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商标法的概念及特征,以及商标法第8条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一、商标与品牌是什么关系

1、两者概念是不相同的。商标是用来区别一个经营者的品牌或服务和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的标记。我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如果是驰名商标,将会获得跨类别的商标专用权法律保护。

2、品牌的话,著名营销专家菲利普·科特勒博士给予品牌的定义是:品牌是一个名称、名词、符号或设计,或者是它们的组合,其目的是识别某个销售者或某群销售者的产品或劳务,并使之同竞争对手的产品和劳务区别开来。这个定义已为学界和产业界广为接受。

3、根据科特勒博士给予“品牌”的定义,其符号性的识别标记,指的就是“商标”。而品牌所涵盖的领域,则会超越商标,它还包括商誉、产品、企业文化以及整体营运的管理。因此,可以说品牌是源于商标的,而又升华超越商标;品牌不单包括“名称”“徽标”,还扩及系列的平面视觉体系,甚至立体视觉体系。但一般常将其窄化为在人的意识中围绕在产品或服务的系列意识与预期,成为一种抽象的形象标志。甚至将品牌与特定商标划上等号。

4、品牌从独占性的商业符号,也就是商标诞生,然后,这一符号需要被消费者所认知,并共同赋予内容,才能形成品牌。

5、由此可见,商标品牌两者概念肯定不相同的,商标最大的特点是商标是法定概念具有独占性,其该独占性是通过法律保证的;品牌是一种市场的概念,品牌可以包括:名称、术语、标记、符号或者图案等。

二、我国竞争法是哪几部法

1、1994年,我国制定了第一部竞争法法律《反不正当竞争法》,该法规范了国内的竞争行为,但内容过于简单。《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对公用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第7条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限制竞争的行为以及第23条和第30条对法律责任作了十分简略的规定。

2、1997年,我国又制定了《反倾销与反补贴条例》,成为我国第一部规范国际贸易竞争行为的法规,并依此开展了对新闻纸、冷轧钢等数宗倾销案的调查及处理。

3、2001年4月21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对地区封锁作了较为具体的规制。除此之外,我国尚存在许多规范竞争行为的法规规章。如我国的《商标法》、《广告法》和《价格法》等法律中也涉及了不正当竞争和限制竞争的内容

三、法律的含义及其本质是什么

含义: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本质:法律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系统。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系统。

法律,是国家的产物,是指统治阶级(泛指政治、经济、思想形态上占支配地位的阶级),为了实现统治并管理国家的目的,经过一定立法程序,所颁布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国家的统治工具。

法律是由享有立法权的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并颁布,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总称。包括基本法律、普通法律。

法,可划分为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宪法是高于其它法律部门(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国家根本大法,它规定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最基本的原则,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活动的原则等。

法律是从属于宪法的强制性规范,是宪法的具体化。宪法是国家法的基础与核心,法律则是国家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可划分为基本法律(如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行政法、商法、国际法等)和普通法律(如商标法、文物保护法等)。行政法规,是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行政规范的总称。

四、《商标法》是什么时候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经1982年8月23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议通过;根据2013年8月3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3次修正。《商标法》分总则,商标注册的申请,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注册商标的续展、变更、转让和使用许可,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商标使用的管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附则73条,自1983年3月1日起施行。1963年4月10日国务院公布的《商标管理条例》予以止;其他有关商标管理的规定,凡与本法抵触的,同时失效。本法施行前已注册的商标继续有效。

五、法律的三大特征权威性平等性

1、法律的三大特征:强制性、权威性、普遍性。

2、强制性是指他是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一旦违反就将受到制裁;权威性是指他是由国家制定并认可的,其他的任何规定都不得与此相抵触;普遍性是指全体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守法律,没有人可以超越法律,不受法律的管辖,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六、什么是商标权

1、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所享有的独占的、排他的权利。商标权实际上是因商标所有人申请、经国家商标局确认的专有权利,即因商标注册而产生的专有权。

2、《商标法》第三条: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七、哪些图案不可以作为商标使用

1、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以下几种情况在多数国家被认为不具备显著特征:(1)商标采用了本行业通用的商品名称或图形。如以“乳牛”作为奶粉商标图案,因乳牛为本行业通用的商品图形,商标不具备显著特征,不能获准注册。(2)商标采用了地理名称。根据国际惯例,许多国家和地区禁止使用地理名称作为商标,因为地理名称不能区别不同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3)商标仅由表示商品质量、主要原料,或功能、用途等特点的文字、图形组成。如“羊绒”毛绒、“金质”钢笔等。采用这类商标,将使商品与其他同类商品混同。(4)商标由单纯阿拉伯数字组成。以阿拉伯数字作为商标;将使其不易识别,使用在某些商品上还会引起误认,比如用作鞋子的商标易与尺码混淆。大多数国家规定数字商标不准注册,如广州生产的“555”牌电池在巴基斯坦、肯尼亚等国申请注册未能得到核准。对商标的显著特征的审查,各国掌握的尺度不尽相同。日本商标法同中国商标法对显著特征规定大致相同,但要求商标必须使用所指定的一种或几种颜色。法国商标法的规定较宽松,一切可用以识别产品、物品或服务的标记如姓氏、别名、地名、标签、标徽、烙印,印花、戳记、插画边纹、图画、浮雕、字母、数字、铭文等都可以作为工业、商业或服务业的商标。英国和美国实行商标注册两部制,在A部(主簿)注册的商标较B部(副簿)注册的商标要求严一些。英国商标法规定,凡申请注册为A部的商标,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公司、字号、名称或者个人姓名,以独特的形状表现的;(2)申请人自己的或者企业前人的签字式样;(3)一个或几个独创的文字;(4)一个或几个对商品特性或品质无直接联系的文字,但不得是地理名称或姓氏;(5)其他显著特征。

OK,关于商标法的概念及特征和商标法第8条的内容到此结束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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