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对于被人打还手犯法吗和被人打能不能还手是不是还手了就算斗殴正确处理方法是什么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被人打能不能还手是不是还手了就算斗殴正确处理方法是什么
被打了到底能不能还手?还手了又会怎样?
我说一下我身边发生过的几个真人真事
【1】:朋友的妈妈,他妈是在菜市场卖菜的,然后跟人发生争执,对方一直对她各种推搡和揪头发,他妈妈忍不住就反手推了两下,全程就推了这两下,其他时候没还手过
然后就报警,啊sir来了之后把两方人都带进了局里,本以为结局是大家想的那样,肯定是对方的过错
但是后来惊掉了我的下巴,啊sir说,因为那个地方没有监控,所以无法知道现场到底是怎样的,有人证明都不行,啊sir说不知道那证人到底是不是做真的还是假的证明
所以就把双方定成了斗殴,也就是双方都有责任,如果是朋友妈妈全程没还手,那么对方就要赔钱坐牢
但是你推了对方两下,性质立马就不一样了,而且对方因为被你推倒在了地上,臀部也确守能检查出点轻微伤
但是朋友的妈妈却检查不出来什么伤,因为对方并没有太大力的去推,揪头发也不能证明是对方揪的
最后的结果就是,朋友的朋友和对方都被拘了,然后朋友的妈妈还要赔对方医药费,因为对方去医院检查了,这钱得你出……第二个就是我另外一个朋友,他们两夫妻是开水果店的,然后因为跟路边摊西瓜贩吵起来了,那路边摊贩直接就冲到我朋友的店里
对着我朋友就是一顿稀里哗啦,路边摊两夫妻拿东西砸我朋友,还咬他,我朋友实在忍不住了,就还手了
啊sir来了后也是把两方人带走,然后也是同样的说法,我朋友还手了,那就变成斗殴了,所以双方各负一半责任
虽然我朋友的小拇指都被咬断了,花了三万多才接好,但是对方没被抓,也不用赔钱,朋友两夫妻去理论,然后啊sir就说,要抓的话只能两边都一起抓了,因为你们是斗殴……再说我前两天在网上看到的,一个壮汉在大晚上别人家破门而入,是的,你没看错,就是直接把门打坏进去的
那壮汉拿了个铁锤把门锁砸坏了,进去后见人就打,其中一个女生被打的直接就昏迷了,然后男主人出来制止住了这个壮汉,把这个壮汉按到在了地上
然后啊sir也是把两方人都带走了,结果就是双方斗殴,没错,就是斗殴,一个壮汉,在大晚上去别人家破门而入
砸了人家的门,见人就打,男主人出来制止,然后就是斗殴……还看到过两个,这边在说一下,一个是7个喝醉酒的大汉,在大街上调戏一个女生,然后那女生的男朋友就站出来反驳对方
对方仗着自己人多,加上喝大了头脑发热,对着这对小情侣就是一顿稀里哗啦,男的被迫还手,打伤了其中一个醉汉,结果就是男的被判了三年……
最后再说一个,也是我朋友的事,写到这里才想起来的,我朋友他老爸去停车库停车,没过多久就接到保安电话,说那里不让停,叫他来挪车,朋友他爸也没多想,就乖乖的去移了位置刚走没多久,又接到电话说现在停车的地方不能停,朋友他爸虽然很生气,但是还是去挪车了,等第二次停好车,保安又说不能停,总之就是各种刁难
朋友他爸气不过就去理论,没想到对方反而气势汹汹的,对朋友他爸又推又骂,朋友他爸也是没忍住,就推了对方一把,那保安顺势就倒在了地上,最后啊sir来了也是说两边斗殴,朋友他爸赔了对方28万医药费
所以我给你说这么多例子,你懂了吗?哪怕你就是碰一下对方的头发,也是斗殴……被人攻击还手自卫犯法吗
自卫打伤人是否犯法,要有个严格的界定,这里的自卫必须在属于正当防卫,而不能属于防卫过当。那么什么是正当防卫呢,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人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行为人造成了一定限度的损害,就属于正当防卫。这里不需要负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于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这里不需要负刑事责任。
而《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还需要注意的是,法律规定了无限正当防卫权,它是指对于正在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的防卫行为。
这时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不负刑事责任。
被别人打可以还手吗
被别人打当然可以还手了,但这个还手的范围还是有一个度的,不能防卫过当!我们有句俗话叫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这个有一些道理的,人都是有自尊心的,当别人欺负你动手时,你为了自己的安全可以适当进行自我防卫,进行还击。但要在合理的范围内!
被别人打要不要还手是不是还手就犯法了
看你的描述你应该是绝对不可能先动手打人的,但是一旦到了动手的地步就说明这件事情已经是比较严重的了,所以第一你绝不能先动手,第二如果对方稍微打你几下你也不需要还手赶紧走开,第三如果对方却是有预谋要对你下狠手那你也不需要客气,当然对方有预谋的情况下对方不一定只是一个人,有可能好几个人围攻你,你一定要还手,但是不是站在原地还手,要边跑边打,身边书包里随时藏好一根短的钢管,分散对方,突然打击离你最近的那个人,从上向下的劈击,左右斜下方的劈击(就是大字型)向前的捅刺(太中间的那一个点),平时可以练练,太字型的打击!打完就跑,千万不能站在原地也不能背靠墙壁以免被对方几个人围住!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你打残对方也只能属于正当防卫,不需要负任何责任!
热线律师说丨被掌掴后还手,属于互殴还是正当防卫
三说成都高铁掌掴事件不能黑白颠倒。
一、作为小孩法定监护人的家长,不管、没管、或者没有管住小孩的侵害行为,致使前排女孩不停遭受侵害或侵权,而且,在女孩向小孩家长善意提醒、交涉之后,家长不但不履行法定监护职责、不但不向女孩认错或赔礼道歉,反而混淆是非、因果颠倒、黑白颠倒、本末倒置、蓄意把小孩首先侵害或侵权行为的原因和责任,嫁祸或怪罪于女孩的态度不好,坚持继续不履行法定监护职责的违法行,或者继续坚持不作为的违法行为,致使双方矛盾激化升级。加害方的这种行为,既属非法侵权行为,也属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这是始作俑者加害方的第一错。
如果加害方一开始就认错或赔礼道歉,或者采取有效措施调换小孩座位,或者调整小孩座姿,让小孩背对前排靠背,不嫁祸于人,反怪女孩态度不好,不激化升级矛盾,就不会有后面的一切。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的规定,侵权方的法定监护人,即小孩的父母等,应该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及后果。
二、侵权方不但不制止小孩的侵权行为,不但不认错或赔礼道歉,反而首先辱骂女孩“瓜婆娘”等,对女孩进行人身侮辱攻击;甚至还要一个成年女孩向三岁小孩赔礼道歉,进一步变相侮辱成年女孩的人格。第二次、第三次首先激化升级矛盾,导致女孩更加愤怒,回骂加害方SB。
加害方首先辱骂女孩,对女孩进行人身侮辱攻击的行为;反要成年女孩向三岁小孩赔礼道歉的行为等,均属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这是始作俑者加害方的第二错和第三错。因此,侵权方应承担寻衅滋事的一切责任及后果。
三、加害或侵权方被女孩回骂后,首先动手打人掌掴女孩一共三次,一错再错,错上加错,第四次火上浇油,不断首先升级激化矛盾,导致女怒不可遏两次回击。加害方首先掌掴女孩的行为,属故意伤害的违法行为。因此加害方应承担故意伤害违法行为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这是始作俑者加害方的第四错。
四、受害方女孩的回骂、动手还击,均属正常、正当、适度,且没有超出自卫或正当防卫的范围,属于自卫或正当防卫行为。因此,受害方女孩的回骂及还击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现在民众给东北大哥仗义执言的掌声,证明东北大哥的立场和观点正义正确,得到了现场民众的赞同认可,应作为有效参考证据采信。
五、双方的矛盾或纠纷在火车上本来已经基本了结。俗话说不作死就不会死。一堆屎不臭挑开臭。加害方下车后,不知出于什么动机、目的和意图,居然还报了警,把事情越搞越大。假如是想企图通过什么关系,或者借用什么权势,对女孩进行打击报复,本人想告诫是,公安部等有规定,错案倒查,终生追责,想整别人的人,最终可能整到自己。
六、希望成都铁路警方,对网传侵权方用假名报警、是否属实、或者如何处理,剪辑视频为何称完整视频等等一系列问题予以及时澄清说明。
七、本人认为,成都铁路警方有关部门认定双方为“互殴”,属定性错误,应予纠正。
既然定性为“互殴”,说明双方都应承担责任。纵观事件的全过程,加害方侵权再先,受害方提醒交涉维权在后;加害方骂人在先、受害方回骂在后;加害方打人在先,受害方还击在后;加害方录相制在先,受害方录相在后;加害方不依不饶持续纠缠报警在先,受害方女孩被动应付在后。加害方至少四次首先激化升级矛盾都在先,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受害方始终处于被动应付状态,回骂还击正常、正当、适度,没有超出自卫或正当防卫的范围,受害方女孩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本案定性双方“互殴”的错误在于:混淆了判断事物的因与果、对与错、是与非、黑与白、正义与非正的区别。这对整个中华民族依法治国、依法管理社会事务;对党和国家的形象;对政府的公信力、吸引力、凝聚力、号召力和战斗力;对党和国家引导社会舆论匡扶正义、见义勇为;对民族复兴等方方面面,都将产生案例性或示范性的巨大恶劣影响,或者对社会管理秩序产生深远性、灾难性的破坏作用。
因此,本人建议有关部门,依法及时纠正并公开本案定性“互殴”是否错误的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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