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亲子关系存在最直接的证据是亲子鉴定,但是对方拒绝做亲子鉴定怎么办?可以申请法院强制鉴定吗?作为一名专门从事婚姻家庭案件的律师,笔者通过一个真实的审判案例,介绍了亲子鉴定在司法实践中的一般原则,并详细讲解了亲子鉴定相关的一些常见问题。王小某认为王某,他的生父,没有支付赡养费,所以他起诉了法院。王某否认有血缘关系,拒绝做亲子鉴定。近日,法院一审判决王某每月支付王小某抚养费260元。案例:“亲生父亲”为了不支付抚养费,拒绝进行亲子鉴定。王小某声称,自2021年以来,王某和他的母亲没有办理结婚手续就同居了。自2021年出生以来,王某一直没有支付抚养费,因此他将王某告上法庭,要求他一次性支付从出生到18岁的所有抚养费。王某否认他与王小某,有亲戚关系,但承认他与赵某,王小某的母亲有关系。他说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然后赵某怀孕了。王某给她钱打胎时,她说孩子与他无关,生下了王小某法院查明,在王小某出生前后,她的母亲赵某,向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投诉,被告人王某,强奸了她,没有立案。在审判期间,王小某向王某,提出了亲子鉴定申请,但王某明确表示不同意。结果:因拒绝做亲子鉴定,法院推定存在亲子关系。法院认为,如果被告在确认非婚生子女的情况下拒绝做亲子鉴定,法院可以根据第三人为非婚生子女父亲的证据推定原告的主张成立。因此,王某拒绝进行亲子鉴定,也未能提供其他证据证明与王小某不存在亲子关系因此,推定王小某与王某之间存在亲子关系一般来说,确认亲子关系存在的最直接证据是亲子鉴定结论。然而,在这种情况下,王某明确表示,她不同意亲子鉴定。司法实践中对方拒绝做亲子鉴定怎么办?有人可能会问,法院不能强制对方做亲子鉴定吗?真的不行。因为亲子鉴定涉及身份关系,法律上是基于双方自愿参与的原则,如果一方拒绝亲子鉴定,法院不能强制另一方去做。因此,如果一方有不同的鉴定,就不会进行亲子鉴定。回到正题,虽然法院不能强制亲子鉴定,但在没有亲子鉴定结论的情况下,法院能否根据其他证据推定亲子关系成立?司法实践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主张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主张所依据的事实。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承担不利后果。第七十五条还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的,另一方主张证据内容对证据持有人不利的,可以推定该主张有效。换句话说,当对方拒绝做亲子鉴定时,法院可以结合整个案件的其他证据和案件事实来判断亲子关系是否存在。以本案为例,虽然王某否认自己与王小某,有亲子关系,但正是因为他拒绝做亲子鉴定,也没有提供相应的反证来证明亲子关系不存在,所以法院依法推定双方存在亲子关系,并判王某承担相应责任
顾萍,律师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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