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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变更合同主体影响赔偿金(终止劳动合同补偿金由谁支付)

admin6天前1299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劳动合同变更合同主体影响赔偿金这个问题,企业更换法人重组后,终止劳动合同补偿金由谁支付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要求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我不想签了,是否有赔偿
  2. 劳动仲裁时只提经济补偿金,去法院起诉能改为支付经济赔偿金吗
  3. 和前任领导签合同到期和现任领导续签合同薪资降了是否违返了劳动法
  4. 公司变更名称,需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一次性工伤伤残就业补助金需要公司支付吗
  5. 为了回避加班费补偿,公司变更主体,法人不变,要重新签劳动合同。离职时可以要补偿嘛
  6. 劳动合同变更为劳务合同了,合理吗
  7. 企业更换法人重组后,终止劳动合同补偿金由谁支付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要求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我不想签了,是否有赔偿

有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是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如果用人单位因劳动者拒签而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附:经济补偿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仲裁时只提经济补偿金,去法院起诉能改为支付经济赔偿金吗

谢邀!

不能这样改。

因为,将经济补偿金改为经济赔偿金,属于对仲裁请求进行了变更。而变更后的经济赔偿金未经仲裁,直接起诉到法院不符合法定程序。

我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根据这两个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以劳动仲裁为前置程序,未经劳动仲裁的,法院不会受理。

仲裁时只申请了经济补偿金,没有申请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的诉讼请求就是未经仲裁,到法院直接起诉,法院不受理。

如果依法应该支付经济赔偿金的,建议重新提出仲裁申请。

和前任领导签合同到期和现任领导续签合同薪资降了是否违返了劳动法

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不违法,只需按照劳动者2008.1.1后的该单位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但是如果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那么单位应当续延(不是续签)原劳动合同至该情形消失时为止(也就是变更原劳动合同的合同期限),然后双方再决定是否续签。

劳动合法: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公司变更名称,需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一次性工伤伤残就业补助金需要公司支付吗

[1、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并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工伤认定也不需要重新来过,只要到工商部门调取工商变更信息就可以了;2、劳动仲裁裁决书下达之后,可能会涉及到执行方面的问题,这个执行程序,具体要看法院的执行局怎么执行,建议具体咨询法律执行局;3、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为了回避加班费补偿,公司变更主体,法人不变,要重新签劳动合同。离职时可以要补偿嘛

谢谢邀请。

第一,根据劳动合同法33条、34条,不管是法人变更、还是主体变更、合并分立等,劳动合同照常履行,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单位硬要你重新签,你也是可以签这个合同,但是你应该告知劳动合同法33、34条内容,加班费还是要给的,不能赖掉。

第三,需要注意的是,加班费计算方法不同工时制是不一样的,不定时工时制、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均有不同,若不是很明白,欢迎交流和留言。

大凡田,16年HR,专研劳动类法规,悟职场,觅洞见,乐分享。

劳动合同变更为劳务合同了,合理吗

您这种情况一般不合理的。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是不同的两个意思。首先说一下,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务合同是指以劳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具有人身依附性,一般固定期限或者无固定的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保、提供劳动保护,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特殊法律保护。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特定的,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劳动关系必须要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逾期未订立书面合同的,可能要承担二倍工资的惩罚。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纠纷,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裁决不服,可以到法院起诉。

但是,劳务关系订立合同的形式比较多样,既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而且其主体是不特定的。然人和自然人之间,法人和法人之间都可以建立劳务关系。劳务合关系收合同法以及民法总则等其他法律保护。发生劳务纠纷,双方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权利。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帮到您!

企业更换法人重组后,终止劳动合同补偿金由谁支付

谢邀。

如无其他特殊事由,由企业承担。

首先,企业重组是对企业的资金、资产、劳动力、技术、管理等要素进行重新配置,构建新的生产经营模式,使企业在变化中保持竞争优势的过程。企业主体并未发生分裂或合并等改变,原有劳动合同的劳方主体还是企业,因此企业需要对符合到期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金。

同样,法定代表人变更也跟劳动合同不相关,劳动合同上一般都会有公司公章,如果只有原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无公司章的情况下,如无其他特殊情况,一般也可以推定法定代表人行使职务行为,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欢迎关注京益法律顾问,有具体问题可以私信留言。

关于劳动合同变更合同主体影响赔偿金,企业更换法人重组后,终止劳动合同补偿金由谁支付的介绍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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