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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原告吗)

admin3个月前625

其实怎样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原告吗,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怎样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本文目录

  1.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原告吗
  2. 法院拘留原因是有能力履行,而我没有能力,如何界定“有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原告吗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否作为原告提起诉讼,但其诉讼权利由法定代理人代理行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二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第十三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第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法院拘留原因是有能力履行,而我没有能力,如何界定“有能力”

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情形主要包括:

(1)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行为,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2)负有执行义务的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3)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4)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5)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6)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7)负有执行人义务的人,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8)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9)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单位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了本单位的利益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10)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11)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

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法院可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情节严重的话,可能会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好了,本文到此结束,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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