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过户到房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过户需要的材料有过户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屋的产权证明、土地使用权证和登记原因证明文件等。
一、房产过户哪里办理
房产过户到房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
我国法律规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地产转让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工作。也就是说本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办理产权过户。
提醒,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二、房产过户需要哪些材料
房产过户需要的材料有:
1.过户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
3.房屋的产权证明;
4.土地使用权证;
5.登记原因证明文件,比如房屋买卖合同;
6.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的其它材料。
三、房产过户需要注意的问题
房产过户需要注意的问题有:
1.签约,即房屋买卖双方必须同时到房屋产权登记机关签署《房地产买卖契约》,房屋成交价格需由房屋产权管理机关认定或根据评估报告确定。
2.交税,房屋买卖双方必须按国家规定交纳相关税费。
3.登记,指房屋买卖双方在交纳相关税费后,房屋买卖合同的购房人填写房屋所有权登记表,按照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4.取证,这是房屋买卖过程中的最后一个环节,即购房人到房屋产权管理机关领取过户完毕的《房屋所有权证》,这时整个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全部结束。